有效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思考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20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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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说明,并且很多国家已经开始以其为准则开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我国商业银行情况比较特殊,如何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和我国国情结合起来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资本监管,成为一个难题,本文从内外部资本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具体措施以使商业银行在大规模放贷之后资本管理水平能够得到上台阶。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资本量资本结构

ChristopherFilders形容说将资本投入银行就像把一桶啤酒给了一个醉鬼,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是却无法知道他烂醉如泥后会撞向哪堵墙。这一辛辣的讽刺反映了银行在资本管理方面的效率问题。在我国,国家实质上充当着存款支付最终保证人的责任,是商业银行的坚强后盾和信誉保证,隐含起着担保的作用,所以银行没有动力监督资本的情况,存款人也没有兴趣去监督银行,所以国家一直充当着监督银行资本的主力,这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过渡时期所特有的现象。国外经验表明,外部监管只是起到补充的作用,不能成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主力,商业银行主要应依靠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来加强内部资本管理,实现在资本约束条件下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开创提高效益和有效抵御风险双赢的新局面。
一、商业银行如何从内部加强对资本的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要想在短期内按照银监会要求的风险计量方法,实现资本充足率目标,应该从三个方面来来加强资本金管理,一是增加资本量;二是调整结构;三是建立以经济资本占用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1.增加资本量
通过增加资本量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提高资本量的方法主要有内部方法和外部方法,内部方法主要是通过增加盈利来补充资本,外部方法主要是吸收投资和发行债券,外部方法涉及到资本结构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增加盈利,盈利的增加要靠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1)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是稀缺的、对手难以模仿的资源和能力,它具有价值优越性、异质性、延展性、难以模仿性、不可交易性、难以替代性等特征,是能够确保银行竞争优势动态持续的一种竞争能力,它是银行竞争力的基础和来源,它能使银行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扩展市场份额。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表现出的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资源能力,如存贷规模、客户数量和层次、人力资源队伍的素质与技能和银行所具有的硬件能力,更表现出来的是商业银行的管理运作能力,如组织存储能力、鉴别贷款项目能力、信贷动态监测和回收能力、服务产品创新的能力。所以各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创新的力度,如全方位的发展零售业务、有重点地发展批发业务;继续大力发展利润贡献率较高的项目,如发展国际业务等。
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在短期内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是非常困难的,所以通过资本量的增加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效用是非常小的。
2.调整资产结构
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到很重要的比重,而中间业务相应的风险权重远较普通的贷款业务为低,这实际上有效降低了银行的风险资产,使银行更加容易达到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由此看来,要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首先要从结构上入手,消除融资→规模扩大→资产充足率不足→再融资的循环饥渴症。
结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商业银行经营的各个角落,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的调整。
(1)调整资本结构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风险来源和表现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相应地要求弥补风险的资金来源也应多元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重估储备、优先股、可转债、5年以上长期次级债务工具、一般准备等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并且《办法》取消了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的最高限制,各种减值准备可以进行事前扣除,鼓励商业银行审慎计提各种损失准备,为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奠定了法规基础。这里主要介绍在我国现行阶段行之有效的调整资本结构的方法:
①发行长期次级债。可以记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并确定了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里长期次级债务工具计入附属资本的每年累积折扣20%(从倒数第5年年底开始折扣)。如一笔10年期的次级债务工具,第6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7年为80%,第8年为60%,第9年为40%,第10年为20%。长期次级债务工具补充资本的最大特点是快捷和灵活,可以迅速地为商业银行提供过渡性资本,以满足在短期内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可以将不超过核心资本50%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占附属资本的比例普遍超过40%,美、法该比例更是超过了80%。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现有资本结构中附属资本所占比例较低,居民个人和投资机构的潜在购买力较大,发行次级长期债券有很大的空间。2003年底,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并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资本,这将推动各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补充附属资本。
②发行灵活性强的金融工具。优先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股比较适合于保守型、稳健型的投资者。引进优先股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筹集资本,而且也符合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目标,逐步将国有股或地方政府在商业银行中的股权转变为优先股。
可转换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可转债占附属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因此发行可转债增加商业银行监管资本的空间很大。
③通过资本市场操作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建立开放的股权结构。上市银行可以在资本市场筹集到更多的资金,然后通过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人事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积极调整信贷结构,资产的质量和盈利水平就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不良资产率就会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吸引境内外资本加入、建立开放的股权结构,是国际上大银行的共同特征。资本充足率的刚性约束,将促使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与外资银行的股权合作。同时,与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合作,还将促使国内银行学习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进一步提高其业务开拓的能力,以保证更快地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环境,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最高比例由以前的15%提高到20%,为商业银行吸引外资提供了更大空间。当前,各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和尝试吸收民间资本,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和资本总额的增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并不仅仅是为了筹资,而是为了建立一整套新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强调投资者利益,彻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准官僚体制”,改变“官本位”的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绩效激励机制、充分的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将商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上市作为一个重要的步骤,其关键还在于解决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来自其他部门的机关化约束的问题。
⑵调整资产结构
要提高资本的比重,就要降低风险资产在总资产的比重,即风险资产减少了,用来承担风险资产的资本就减少了,风险资产的减少主要应从存量和增量上下功夫。增量上如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金,而且为银行带来大量手续费收入和佣金收入可以转增资本。同时,中间业务的风险非常低,许多业务甚至是零风险,所以,发展中间业务可以从分子和分母两个方面同时提高资本充足率。
3.建立以经济资本占用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
经济资本计量的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非预期损失,因为预期损失已经在成本中列支,所以经济资本承担着抵御银行非预期损失的重担,即承担风险的能力,所以商业银行在绩效考核时要促进分支机构重视经济资本占用问题,约束其不计资本占用盲目追求规模增长的行为,从而确保银行业务的均衡、协调发展。
二、外部监管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的地位
资本监管是审慎银行监管的核心。任何国家对资本进行监管不外乎三个目的:一是控制银行风险,二是保持公众对银行的信心,维持社会稳定,三是减少国家在银行身上所花销的成本。总的来说资本监管是银行体系安全与稳健的基石,其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新资本协议中对资本的监管不仅强调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约束,还补充强调了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这三者形成新协议的“三大支柱”。所以外监管不能仅仅从监管的目标出发设置监管措施,而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用一个过程来表示的话就是:
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目标→资本管理目标→风险管理政策→外部监管部门的风险评价(内部评级)→资本实际需要量同商业银行已有资本的差额→监管的程度
银行需要实现自身的转变,而这种转变也需要全社会的配合。监管当局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合理设计改革方案,在有效控制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由国家承担改革成本,帮助各商业银行解决各种困难。早日实现外部监管资本和内部资本管理的趋同。
1.推进实施新资本协议。银监会于2008年底陆续发布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修订现行资本监管规定,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可以说银监会在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付出了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银监会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平台协调各家商业银行协同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对新资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降低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成本。
2.继续严格资本充足率管理。2007年开始的金融危机让我们注意到国外先进银行即使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但是在应对重大危机事件时,资本仍然不足以弥补损失,所以在我国外部信用环境较差、未来经济发展走向难以确定、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改进的情况下,银监会应当适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特别是要提高高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如房地产贷款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
从道德风险的角度讲,资本监管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融资活动受到所在国的歧视性待遇和苛刻性监管;另一方面,我国对在华外资银行及其经营活动也不能实行对等监管,在它们达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要求后,只能对其实行相对宽松的约束,这势必大大影响商业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监管当局的责任是确保银行体系安全稳健,确保管理银行的领导者能力强,胜任工作。但监管当局并不是银行的管理者,有关银行应对各种问题的决定,应由银行管理者和董事会负责,监管当局可与管理者对话,促使管理者积极谨慎地行事,并努力提高业绩。
参考文献:
[1]李霁友:商业银行资本金制度.科学出版社,2004
[2]巴曙松王文强:次级债市场发展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调整.新金融,2005
[3]陆晓明:美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艾迪·凯德著王松奇张云峰等译:银行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JamesA.Yunker:CapitalManagementEffort:TheoryandApplication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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