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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录取制度比较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相对起步晚,其录取制度脱胎于本科生录取办法,正处于深化改革之中.此研究通过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即录取理念、组织管理、录取标准与方式三大方面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差异,挖掘其特点,试图探索改革与完善我国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制度.

关 键 词:中国;美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124(2015)02-0117-07

美国是当今世界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都比较好的国家.美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成功之道,究其根本,就是有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发现与培养规律的录取制度.而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晚,正处于研究生录取制度的改革和探索当中.因此,开展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我们正确地学习借鉴美国经验,探索改革与完善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理念之比较

中美由于国家体制、文化传统和教育体系的差异,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理念上也有明显差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地域分布

美国追求“国际化”,中国坚持“国内化”.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办教育和吸引人才方面,最具海纳百川的胸怀.据何学良《怎样到美国留学――兼评美国教育》一书介绍,国际化是美国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优势.现在美国的高等学校里接纳着100多个国家的73万多的国际学生,这是世界第一,十年内无任何国家能出其右.我国研究生录取对象主要为国内人员,留学生近年来也有所发展,但与美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据2002年3月的资料统计:哈佛大学在校研究生11269人,其中留学生2400人,占21.3%;麻省理工学院研究生7089人,留学生2363人,占33.33%;而同时期我国四所大学的情况是:北京大学研究生9399人,留学生289人,占3.07%;南京大学研究生4466人,留学生119人,占2.66%;浙江大学研究生6624人,留学生84人,占1.27%;清华大学研究生9063人,留学生87人,占0.77%[1].可以说,在招生对象上,中国更多地“眼向内看”,强调招自己的人,为自己培养人才.美国“眼向外看”,从世界各地招收人才.

2.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管理权

硕士研究生录取,美国实行“分权式”,中国实行“集权式”.美国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分散型的典型.联邦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高等教育职能和权利,高等教育传统上由州地方政府和其他私人团体管理.美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权力分布于基层,集中在招生教师自发组成的各种类型的联合会中.各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己的录取方式和有关政策.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在改造已有的传统体制基础上,模仿苏联高度计划管理体制而建立的.在这种体制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计划、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录取标准等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中,研究生的考试录取由国家主控.可以说,招生录取权力主要集中于上层,从上至下权力越来越小[1-2].

3.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方式

录取方式美国采取“专业式”,中国采取“行政式”.GRE(GraduateRecordExamination)是美国现行的主要研究生招生录取考试,但它并不是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美国联邦教育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它带有浓重的专业色彩.教育考试服务处(EducationalTestingService,简称ETS)是专门负责全美GRE考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机构.ETS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机构,它负责GRE的出题、评卷、寄送成绩单,并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和教育信息、专业指导和技术咨询.GRE从开始报名到成绩报告寄送,都是由该专业机构一手操办,可以说,美国的研究生录取有浓厚的专业色彩.而纵观我国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不难发现行政手段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统一入学考试到统一划定分数线,再到录取工作,都有“行政化”的影子.在整个录取过程中,依据的仅是行政命令,而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这种管理体制可以合理地安排整个工作流程同时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但在录取的专业性、科学性、公平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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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些欠缺.这种政府对招生考试“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现象亟待改变.

4.硕士研究生录取的素质要求

素质要求美国倾向“研究型”,中国习惯“知识型”.美国选拔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有两大手段:一是GRE,二是根据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成绩、教授的推荐信进行综合考量.这两大手段都把评估重点放在学生是否具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上.正如美国科学院、美国文理科学和丹麦皇家科学院院士、著名哲学家约翰帕斯英尔所说:“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从而促使他们对于一些重要的、带根本性的问题进行批判,做出判断.”[3]中国选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入学统一考试作为主要手段,考试内容主要反映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得好的不一定是实际能力强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知识型”理念一直延伸到研究生入校后的培养模式,很多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仍然与本科教育的模式雷同,教学内容与方法也主要是以老师讲授为主.学生拿到硕士研究生文凭后不会做研究的大有人在.

二、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制度中组织管理之比较

1.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组织管理

美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机构并不是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是民间机构――教育考试服务处(ETS).ETS是一个具有相当信誉和影响的独立的非盈利性机构,由心理学家、教育家和各学科专家组成.有专门人员编制试题.命题人员的组成范围很广,包括来自美国不同学院、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团体的人员,他们都是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熟悉研究生学习的要求和录取过程的专家、学者和教学管理人员,还有一部分没有研究生课程的大学教授.GRE总的方针计划由GRE董事会(GREBoard)负责制定,董事会对GRE实施领导和监督.GRE董事会是在1965年由ETS、研究生联合会(AGSO)和美国研究生院委员会(GGS)联合建立的.GRE董事会的一般责任是:“保证GRE和由GRE董事会指导的所有协助研究生院录取和奖学金人选选拔的活动,都要有益于研究生教育、学生和研究生院.”具体责任是:1)设立和维护考试地点;2)支持和指导一个研究项目,用以改进测验和加深对研究生录取工作和学生成绩的理解;3)改进录取工作;4)确定考试的形式;5)向学生和研究生院提供服务和解释材料[4].ETS(EducationTestService)是董事会的执行代理机构.他们主要负责组织GRE考试命题、试卷保管、成绩登记,该组织不划定国家统一的考试及格线,而是由招生单位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要求划定具体分数线,以此来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研究生院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提供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ETS也没有权利最终决定应考者是否能进入研究生院学习,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每个招生单位的手中.

我国的硕士研究生考试由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来领导和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试题的编制、考试的组织等均由这些部门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主要由两类人员参与编制:一是政治、外语和一部分综合知识试题由国家主管部门主要聘北京地区的有关专家出题;二是专业课由各招生单位聘请各专业导师来命题.

综上所述,比较中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组织管理有以下差别:1)美国的考试机构具有民间性的特点,注意吸收民间的智慧和力量.而我国的考试机构具有官方性的特点,不主张吸收体制外的民间组织的智慧和力量.2)美国考试机构人员由专家组成,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并且在试题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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