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教学— 范文

家庭暴力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2016年年会综述相关发表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家庭暴力方面发表论文,关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2016年年会综述相关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家庭暴力及婚姻法及法学会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家庭暴力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29702;,如果赠与是为了维持不正当的性交易关系,则应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若此种赠与是为了维护受赠人的基本生活,则以不认定违反公序良俗为宜.

第四,离婚中涉及有限公司股份分割的处理.有学者认为,目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价值难以确认,公司章程与夫妻转让股权发生冲突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法律未规定.为了解决离婚中有限公司股份分割的难点问题,其建议:一方面,完善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规则,由法律赋予夫妻非持股一方一定范围内的公司信息查阅复制权,以保障夫妻一方的举证能力;另一方面,建立夫妻股权价值的评估制度.首先法律应当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价格作出规定,则按此价格分割夫妻共同股权;如果未规定,则根据公司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等情况协商确定股权价格;如不能达成协议,则由夫妻双方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评估股权价值;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参照公司的出资额、净资产等因素裁判.

三、反家庭暴力制度

(一)家庭暴力单独立法

对于家庭暴力是否需要单独立法,有学者认为,我国需要一部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理由为:第一,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较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二,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的暴力犯罪;第三,我国现有的《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第四,

关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2016年年会综述的毕业论文的格式范文
家庭暴力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
防治家庭暴力涉及的部门、法律规范及机构众多,需要社区、行政、司法等多机构多样化的干预机制,故需要专门综合法律予以系统规制;第五,反家庭暴力专项单行立法是促进性别平等和谐的重要法律途径,亦是我国履行国际条约缔约国责任的要求.

有学者认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值得反思.我国的反家庭暴力问题,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就立法者的立场而言,在我国仍存在诸多远比反家庭暴力更为紧迫的立法任务的情况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不具有紧迫性;从方法论的观点而言,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不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甚至还可能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粗暴干预的负面效果;从立法的科学性而言,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关键是促进家庭内部的幸福与和谐,家庭暴力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亲情伦理关系,应着眼于采用适应亲情伦理关系的特殊手段来化解.相比而言,制定《家庭和谐促进法》可能是比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更为明智的选择.

(二)家庭暴力的主体

关于家庭暴力的主体,有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主体范围应扩大,应当包括配偶、前配偶、直系血亲、共同生活至少一年以上的兄弟姐妹、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异性.但同性同居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者均不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主体.另有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中的同居者应当包括同性恋者.还有学者认为,应对家庭暴力主体范围进行限缩,用配偶暴力概念取代家庭暴力概念,将法律的干预仅限定在配偶之间的暴力.(三)家庭“冷暴力”

关于家庭“冷暴力”,有学者认为,家庭暴力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对当事人、未成年子女不理不睬、冷淡疏远、放任轻视、漠不关心、拒绝敷衍,造成受害者精神或心理疾患,因此,应立法规制“冷暴力”.另有学者认为,不应将“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之中,“冷暴力”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欠科学,所谓冷暴力,重点在于“冷”,即“不使用武力、不野蛮行为、不理不睬、不作为、非暴力”,如果将其认定为暴力的一种,则否定了家庭暴力的特有内涵,削弱了家庭暴力的立法价值.

(四)人身保护令制度

有学者认为,我国应设立人身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快捷有效的救济与保护.


本篇论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aoxue/020499981.html

第一,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有学者认为,应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曾有过配偶关系、同居关系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事件.对此有学者指出,明确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果申请人身保护令,那么就要证明有家庭暴力的存在,如何收集证据并被司法认定,是申请人能否得到人身保护的关键.

第二,人身保护令的种类.有学者认为人身事保护令应包括紧急保护令、暂时保护令和通常保护令三种.也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法》是根据诉而设定的行为保护,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人身保护令,对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与诉相关联.

第三,人身保护令的内容.有学者认为,在保护令的内容上,除了要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还可涉及被申请人对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如金钱给付、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限制等内容.

第四,人身事保护令的执行.有学者认为,法院只能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保护令予以执行,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有学者认为,需要各机构之间建立起多元协作关系,并且统一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模式.必要情形下,可以突破传统做法,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当事人的单位、社区甚至在网上公开人身保护令的具体内容.

第五,人身保护令实施机制的评估指标.有学者认为,应规范人身保护令实施机制的评估指标,进而全面推进人身保护令的实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防治家庭暴力的其他对策

关于防治家庭暴力的社会机构,有学者认为,通过完善的立法防治家庭暴力必不可少,但也需建立一个由妇联主导的,集医疗、媒体、律师、心理咨询机构、慈善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受害者解决居住、医疗、经济来源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引入听证制度,由妇联召集村(社区)工作人员、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单位人员、有关证人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结果作为法院审案时的参考依据.关于防治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有学者认为,各级政府应当正面引导,树立道德榜样,形成社会良好风尚;建立“个人道德簿”,加强社会监督,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利用网络优势,谴责施暴者的恶行.此外还有学者认为,需要对施暴者进行相应辅导,协助其对其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反省.

AGeneralReviewinthe2013AnnualMeetingoftheMarriageand

FamilyLawResearchInstituteoftheChinaLawSociety

CHENWei,ZHANGZhiyuan

(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Chongqing401120,China)

1 2 3

家庭暴力方面论文范文数据库,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2016年年会综述相关发表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计算机辅助教学平台

成教本科就业

教师爱岗敬业论文

有关师德议论文

幼师大专论文

保健课论文

小学语文教学片断

幼儿园教学论文

语文教学

中学体育课教学论文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2016年年会综述(3)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