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本科论文— 范文

文书类论文范文,与公证债权文书的功能扩张与可诉性相关论文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文书类论文格式,关于公证债权文书的功能扩张与可诉性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文书及制度及法律制度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文书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公证文书功能的扩张是公证制度变迁的主要表现,这种变迁的直接后果便是对传统诉权理论的冲击.以新制度主义变迁理论为视角,重新诠释公证文书制度的供给与均衡,并阐释公证债权文书在法律上的功能扩张,已突破其原有的证明力功效.在公证文书中,债权人是以公证的成本换取债务人放弃诉权的承诺,立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社会资源稀缺性的前提下,需要对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将一定限度内的法律关系纳入到该制度中.应承认强制执行公正债权文书的可诉性,但新制度主义的从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机制又要求其应有一定的限度.

[关 键 词]债权文书;公证;新制度主义;强制执行力;可诉性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07(2011)04-00056-06

[收稿日期]2011-06-23

[基金项目]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2010ZDGGTD03.

[作者简介]1.朱伯玉,男,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与经济法研究.2.徐德臣,男,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与民事诉讼法研究.(淄博255049)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该制度在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和及时保护债权人利益(亦有保护债务人或保证人之功能以及预防纠纷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然而迄今为止,该制度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仍未得到明确.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而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制度均衡与非均衡构成了整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本文基于新制度主义变迁理论,从公证制度的供给源动力人手,探讨公证债权文书的相关问题.

一、制度供给,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价值

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制度构成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学者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作为一种制度,公证文书制度的运行规则是由法律界定的,该界定实际上决定了与之相关的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公证文书制度从产生以来的演进,反映了法律市场与社会资源整合的要求,这也正是该制度存在的价值体现.公证制度的供给是基于这样一种感性认识,即一旦拥有了新的制度功能,就能得到在现存制定安排下所得不到的利益.供给建立在一种假设的前提下,因此,行为者的供给能力和意愿就取决于人们对现状的认识和对未来的合理估计.

公证文书是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的程序作出的,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作为广义上的公证书的一种,是一种记载经由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广为应用,而且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行为的复杂化,该文件在法律上的功能亦不断扩张,已经突破了其原有证明力的功效.

一般的公证文书本身可能仅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其二是公证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既存法律关系的证明与被证明关系.当公证文书的功能由证明、依据扩张到执行力时,这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便至少会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即实体关系、证明关系和执行关系.亦即从功能角度分析,这种文书至少已具备三个功能:证明力(德国法称之为检验力)、执行依据及强制执行力.证明力指的是公证文书在民事程序中提供了充分的验证证据,即其中所含陈述为双方当事人所作,因此便没有使法院确信其正确的必要.唯一能够抗辩此真实性的是对其文书自身真实性的内在怀疑.也就是说,只有在该文书出现诸如删除或残缺等表面瑕疵时,它的验证力才可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法院来判断其验证力被该种瑕疵破坏的程度.执行依据指的是,一般来说,具有执行力的前提要存在一个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上诉的判决或裁定,但是这种判决或裁定可以被提交一份包含立即执行的公证文书替代.此时,公证文书本身就是执行措施的基础,它使得当事人避免了冗长的审判程序.强制执行力则是该文书突破原有效力的关键所在.避免冗长和昂贵的审判程序的一个方法,便是通过一份公证声明来使得解决协议可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下,所谓的“强制执行协议”便可替代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从而成为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据.


该文网址:http://www.sxsky.net/benkelunwen/060427944.html

从公证制度设立以来,公证书就有法律上的证据力,只是各国对其证据力的安排不同而已.公正文书变化的影响之一便是改变了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根据传统学说,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可分为两类:一种是诉讼证据效力,另一种是诉讼外证据效力.前者指的是法院在确认案件事实时,对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直接确认其证明效力,并在判决时作为证据使用;后者则是指公证文书所确认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不在诉讼中也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力,这种证明力如同判决书、裁定书一样不可质疑,因而只要公证符合一般社会规则,就具备了检验力(证明力)从而可被执行.

这两种证据效力最本质的区别并不在于存在的时空环境(诉讼内与诉讼外)不同,而在于其证明“力”(证明强度)的区别.在公证文书仅仅具有基本功能的情况下,无论其处于诉讼阶段还是诉讼之外,其证据效力都是初步的,仅为表面证据.换言之,当事人提交作为证据的公证文书或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公证文书作为证据使用时,对方都可以提出相反证据对文书的证明力予以否认,法院一般不会拒绝对这种相反证据的审查.关键问题在于,当公证文书的功能扩张到强制执行力之后,它是否能够成为一份最终证据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会直接影响到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可诉性.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若此时该文书能够成为最终证据,其效力便等同于判决书或裁定书,鉴于其本身的强制执行功能,法院只能按照文书的表面记载执行,而不能接受当事人或利害关系的异议,也就不存在诉讼的问题;相反,若此时仍视该文书为初步证据,就意味着承认该文书被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可能性,因而不能拒绝司法救济的请求权.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当公证债权文书的功能扩张到前所述及的第二、三个功能时,我们便把它统一纳入到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制度之中.

这三种关系实际上是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内部运行的三个阶段,也是立法者设定的运行状态.但是,如果在第三个阶段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司法最终解决的权利,这种理想的运行状态便受到了现实的挑战.这样一来,该制度赖以存在的论据,诸如诉讼经济原则、效率原则等看起来就变得不再充分,需要寻求新的论据来阐释该制度的价值与演进.

二、制度契合:新制度主义变迁理论对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制度的解读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制度主义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制度变迁不是泛指制度的任何一种变化,而是特指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有的制度.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于作

1 2 3 4

文书类论文范文,与公证债权文书的功能扩张与可诉性相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资料:

药学本科函授

自考可以直接考本科

本科毕业论文范例

本科论文要求

广告学本科论文

河南自考本科科目

部队函授本科

高中毕业 自考本科

本科论文查重比例

化学本科毕业论文

公证债权文书的功能扩张与可诉性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