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政治— 范文

寺院方面论文范文集,与甘肃岷县大崇教寺明清契约文书相关论文答辩

本论文是一篇寺院方面论文答辩,关于甘肃岷县大崇教寺明清契约文书相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寺院及社会经济及土地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寺院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甘肃岷县大崇教寺收藏的明清契约文书共有32件,对当时岷州地区的政治、军事、宗教状况均有所反映.本文选择其中5件代表性的文书进行分析,研究大崇教寺文书形成的原因、契约形式及政府对土地的管理等情况.契约文书原件基本保存完整,真实具体地记录了大崇教寺明代以来寺院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活动,颇具地区特点.通过对其整理、考证及相关研究,恢复契约文书所反映的时代面貌,勾勒出明清大崇教寺寺院经济的基本发展状况,探寻其内在的规律.

关 键 词:大崇教寺;明清;契约文书

中图分类号:K87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681(2013)03-0074-08

一、大崇教寺概况

大崇教寺位于甘肃省岷县梅川镇萨子山麓,兴建于明代,是西北地区颇具影响力的藏传佛教寺院之一.清纂《岷州志》载:“大崇教寺,在城东北四十里,宣德元年敕建,钦赐珠伞、棕桥、金印等物,犹存.”智贡巴《安多政教史》较为详尽地记载了该寺的兴建史.大崇教寺原名隆主德庆林寺,俗称东寺,系岷州高僧班丹扎释(dpal-ldan-bkra-shis)于永乐十三年(1415年)创建,当时规模较小,名声未彰,及至明宣德年间才因大规模扩建而迅速发展壮大.“宣德三年,为了维修佛殿特赐敕书,命两位大臣负责修佛殿的工程,又降圣旨派地方大小官员一百多名,部落大小土官二百名,各种技术人员一百一十名,军人乌拉两千零五人,重新因故刹扩建为宫殿式大佛殿,钟、鼓楼房两旁有抱厦庑堂六列,有天王殿、碑亭等,都饰以琉璃瓦和飞檐,还有廊房六十间.”寺内供奉有众多藏传佛教佛、菩萨、本尊、护法神像,还有汉文版《甘珠尔》、苯教《丹珠尔》、哈立麻大宝法王像、佛塔、立体坛城、唐卡等.该寺建筑风格完全取法明朝内地的工艺形式,殿内供奉藏风像,充分体现了汉藏文化的交融合璧.大崇教寺不仅内部堂皇富丽,供藏着许多的佛像和珍宝,整体布局也是气势恢弘,形如小城,分为前八院和后八院.大崇教寺扩建完成后,明宣宗赐额“大崇教寺”,并立碑纪其事,文见《岷州志》所收《宣宗修大崇教寺碑文》.大崇教寺规模宏大,且有很多属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寺院体系.

迄至清代,岷州藏传佛教呈由盛而衰势头,僧人数量也在急剧地减少.成化八年(1472年),大崇教寺因火灾烧毁过半,卫卒也由当时五十人降为十人.另外,从嘉庆年间开始,岷州地界战火连绵不断,先后有白莲教犯境、回民民变等等,致使很多寺院毁于兵燹,损失极大.虽后有重修,但规模已远损于前.

今天岷县之藏传佛教已无复往日之盛,大崇教寺主体结构也仅剩一座经堂,除悬挂的两幅三世佛和宗喀巴大师像外,空无一物.在距离经堂约二百米处,分别矗立着两通碑刻,一为汉文,一为藏文,内容均为《御制大崇教寺碑》.此外,藉由当地文物部门,得知该寺现存物品不少,计有:寺院过殿5楹,为抬梁式硬山顶,绘画为密宗风格,系明代建筑,清代重建;象牙印1枚,印钮为一蹲狮,印文为“灌顶净觉祐善大国师”.九叠篆:清道光年间寺院主持后法王36代孙誊写的明抄绣像画文本《西天佛子源流录》一部;明清、民国及1949年以后纸质执照以及寺田收租等文书70件:约600米明筑寺院围墙:后8院大殿基址基本保存完好,留存有柱石、琉璃砖、瓦残件和大量石块、石条;附属建筑物一白塔等.


这篇论文网址: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588768.html

二、大崇教寺明清文书释录

大崇教寺所藏32件明清契约文书,早已引起本人的关注,成为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此后,张润平等又对这32件文书进行了整理与刊布,惜未作考释与研究.鉴于这些文献的重要价值,本文拟在原来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撷取其中的五件逐一进行考释,以揭橥明清时代岷州地区隐而未彰的一些历史史实.

(一)《明崇祯五年(1632)三月执照》,62×74cm,内容如下:

执照

巩昌府抚民厅为祈天寻讨执照,以防后患事.

据大崇教寺僧人旦巴扎石边就□□告增本寺常住地土,拘唤干证,查审各僧,凭中乡民包清何等讲和明白,其曾汝江所占僧地,照地名束卜山、大柏林中嘴山地,断明归僧.据旦巴扎石告讨执照,以后在(再)不许横占.为此仰各僧收执,若有朱迷南林竹等侵占僧地,执照赴告,以凭究拿.本僧不许别生事端,查出并究,须至照.

右照仰大崇教寺僧人

崇祯五年三月初八

执照

这件文书是巩昌抚民厅对于束卜山、柏林中嘴山地归属大崇教寺僧人旦巴扎石所有所出具的一份执照.契约文字采用毛笔书写于黄棉纸上,文字竖排,文字端正,字迹清楚.以下所述的契约文书均采用这种书写形式.此件契约内容末尾日期处盖有印章,印文内容较为模糊,无从辨识.但从文书内容中可知,颁发此执照的为巩昌抚民厅,表明此件文书是通过官方所颁发的.契约学上把盖有官府红印的契约一般被称之为红契,反之则为白契.现将这一执照作简要的说明:

文书右侧首行开始的“巩昌府抚民厅”等字样是表示该契的种类和立契人,“为祈天寻讨执照以防后患事”是说明立契的理由,“据大崇教寺僧人旦巴扎石边就告增本寺常住地土,拘唤干证,查审各僧,凭中乡民包清何等讲和明白,其曾汝江所占僧地,照地名束卜山、柏林中嘴山地,断明归僧.据旦巴扎石告讨执照,以后在(再)不许横占”为立契的主要内容,最后“不许别生事端,查出并究,须至照”则是为了预防纠纷而写下的约定责任.文书直接指明“束卜山、柏林中嘴山地”为僧地,但被乡民曾汝江所侵占.由此巩昌抚民厅对于大崇教寺僧人旦巴扎石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用执照的形式把属于大崇教寺的田地固定下来.从以上分析看,此件文书的内容较为完整,包含立契人、立契事由、契约内容和双方达成的约定,符合官方文书的格式规范.

文书立契理由“为祈天寻讨执照以防后患事”中的“祈天”一词带有祈求上天保卫护佑寺院的意思,可见当时政府对于大崇教寺这座皇家资助寺院的尊重态度.其余时期的大崇教寺文书中出现的“天理合同”、“天理契约”等标题,可见使用“天”、“天理”这样的词,是为了证明签订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件文书中所反映的另一个历史史实是:大崇教寺的土地被乡民所私自占有.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藏传佛教在此地的衰落,虽然仍会受到政府的庇护,但已不是不可动摇的了,同建立初期的皇家寺院所受到的礼遇已不可同日而语.另外,明代为了发展西北经济,巩固西北边防,在西北沿边地区组织军队开展屯田活动,农业开发的深度和广度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计划和合理安排,过于追求开垦田亩数量,形成过度开垦.而过度开垦的结果又使得森林草原植被大量被破坏,生态环境条件恶化,引发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和黄河下游水患严重等后果.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寺院拥有那样优厚的土地,自然也就成为农民意欲侵占的对象.

为更清楚了解大崇教寺所属的“巩昌府”管理时期的历史情况,下面对岷州的建置和地属的变化作简要说明.岷州自秦国时正式设县以来,地属关系几经变化,岷州之称谓始于西魏.元朝时期开始实行行省制,将行中书省常设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省下设有路、府、州、县四级机构.最初,岷州被划归巩昌等处总帅府管辖,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年),由巩昌总帅府划归脱司麻路,与河州路同属吐蕃宣慰司,均为宣政院辖地.明朝建立后,于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行省制,在一个省内分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年)设置岷州千户所,属河州卫.十一年(1378年)改建岷州卫,属陕西都司.雍正八年(1730年)改为岷州,归属巩昌府.自此,岷州建置及其辖属关系便稳定了下来,于中华民国二年改置岷县.所以,文书所立的年代为崇祯五年,正是岷州归属巩昌府管辖的范围之内.抚民厅与州、县同为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其长官称为同知和通判.其职责是统计辖区内的人口和赋税的收取.巩昌府下除抚民厅外,还设有洮岷道、岷州卫、守备司、察院、儒学、染造局、番僧纲司、汉僧纲司、养济院、番厂(藏汉人民买卖交易的场所)、演武教场等机构.

(二)《清康熙伍拾壹年(1712)肆月十九日分归地土合同文约》,内容为:

立写合同,分归地土,修建寺院,永报皇恩!

文约人:大崇教寺住持寺主,后录扎达节、后奴卜登住.

因昔年始祖后法王,用价于宣德元年一约内,置买闾井常住地名古城田地壹分,所有四至:东至章大滩水渠为界,南至古城上路为界,西至泥那沟口为界,北至章大滩各河为界;文约内地名古卜田地壹分,东至沟边水渠为界,南至沟边为界.西至三山班

1 2 3 4 5 6

寺院方面论文范文集,与甘肃岷县大崇教寺明清契约文书相关论文答辩参考文献资料:

政治课论文

高中政治学科论文

政治论文集

思想政治论文网

政治生活论文

职业中学政治论文

民族政治论文

思想政治论文发表

高中政治论文范文

政治学论文网

甘肃岷县大崇教寺明清契约文书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