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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生活方式日益盛行,与之相关的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加.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非婚同居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不便.本文试通过对于非婚同居现象加深认识,对其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上进行探究,以期对相关立法方面提供参考.

【关 键 词】非婚同居;非法同居;构成要件;法律调整

一、引言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一直被视为家庭活动和性生活的前提.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思想的日益开放,中国人的婚恋观随之重组.特别是近几年来,生活压力显著增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推迟结婚年龄,非婚同居的队伍大幅扩大.但在法律方面,我国《婚姻法》并未提及非婚同居关系,法律调整几乎空白.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法律的欠缺导致非婚同居双方利益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济.本文试对非婚同居进行分析,并在对于这一现象认识的基础上,旨在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上展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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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婚同居的概念认识

非婚同居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发面的综合社会因素,对于其概念的基础性认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非婚同居含义的界定,法律学界的各方观点存在争议.笔者认为,非婚同居,是指无配偶的两性双方未形成程序上的婚姻要件,自愿建立的具有相对持续与稳定性的生活状态.

非婚同居概念常常与非法同居相混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非法同居指的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由此可见,非法同居中的当事人以及第三人均认为双方存在以夫妻形式生活的主观意识.而非婚同居中,着重强调无婚意同居.“法无明文禁止则自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排除无婚意同居,所以非婚同居不应被认为“非法”.而且,如果将非婚同居等同于非法同居,将给那些并未违反法律的同居者造成不公.因此,应当将非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相区别.

非婚同居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具有一系列构成要件.第一,同居双方主体要求:非婚同居双方应当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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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77;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配偶的男女异性.同性恋者不是合格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第二:同居双方主观要求:同居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共同生活模式,这种生活体包括性生活.现代非婚同居中,虽不以是否有结婚意图为限,但主要是指无婚意同居;第三:同居时间要求:非婚同居应当持续一定期间,才能保证持续性与稳定性,这与“一夜情”等其他行为相比具有时长特点.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

非婚同居队伍迅速扩大,由此引发的民事争议也随之增多,但是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在这一领域尚未做出专门规定.大量纠纷的存在与现行法律的缺失之间的矛盾,使得相关司法实践阻力加大.所以对于非婚同居现象进行立法调整成为关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非婚同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下将从这两类不同法律关系的角度入手探究其法律调整的问题:

(一)人身关系

非婚同居与正式婚姻相比最显著的区别为前者没有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程序,因此非婚同居双方不具有法律承认的配偶身份,无法形成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与对方亲属的姻亲关系和婚生子女关系,基于婚姻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同居义务、忠诚义务等就无复存在.非婚同居的人身关系又可以分为同居双方的人身关系和亲子关系,其具体表现为:1、同居双方之间不具备合法配偶关系,并且不会因为时间的自然延长而转为配偶.双方不存在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抚养关系与继承关系;2、同居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适用亲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财产关系

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是指同居双方之间财产的归属、管理、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社会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非婚同居中的财产问题的处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在《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这一规定针对的是“非法同居”而非“非婚同居”,并且“一般共有”的规定较为宽泛,不利于实践操作.

非婚同居具有缺乏婚姻形式要件、但是建立在一定感情基础之上的特点,因此不能简单按照夫妻财产制度或者一般合伙关系处理其财产问题.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在根本上作为一般民事行为的非婚同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通过订立财产协议无疑是解决其财产问题的高效方式之一.同居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以及所负债务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符合民法中合同生效要件,则可按其处理非婚同居时的财产关系.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仍为一方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无法分清是否是一方财产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即以个人所有为原则,以共同共有为补充.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按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进行分割,并适当适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2、对于债务承担问题:约定优先.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同居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债务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由同居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方请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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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人们婚恋思想的日益开放,两性相处结构更加多元化.非婚同居作为新型生活方式,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适当的保护,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应依法处理.对于现行婚姻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并提高非婚同居当事人以契约方式明确权利义务的意识,利于使这一日渐增多的社会现象纳入法制轨道处理.


本文出处 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475386.htm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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