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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除外)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获得落标补偿费各为人民币50万元,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外文资质或业绩材料,均应附中文翻译,当外文与中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1.6费用

资格预审阶段对各投标人不予费用补偿,投标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企业营业执照,专业资质等文件)

近五年完成项目获建筑设计奖项情况

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主创设计师基本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内容须与所提交的文件内容相同.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须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资格预审文件密封袋封口处盖联合体双方印章或只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均可).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7人.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未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设计竞标阶段.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招标方不单独通知,也不解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7.投标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组织机构,资质,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若出现评分相同情况,则以主创设计师单项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对于仍出现同分情况的,由资格预审专家评委进行投票确定排序.

2.审查标准

2.1符合性审查

2.1.1初步审查标准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企业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可采用联合体(不限境内外)形式报名参加本次项目招标,以联合体报名的合作双方,其资质评审认可联合体双方的企业资质,并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且联合体双方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设计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报名.(2)联合体合作双方需签署具法律效用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详细注明各个设计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设计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2主创设计师资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或境外大型设计师协会认证的相应资质,具备10年及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0米以上以办公楼为主体的超高层综合体项目建筑设计业绩.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在五年内(2016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一个15万平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150米以上以办公楼为主体的超高层综合体项目建筑设计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均具备上述业绩要求,联合体双方累计业绩为投标人的业绩. 2.2评分阶段

序号评分内容权重评审标准单项分值得分1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人员501.1主创设计师30主创设计师资质该单项为选项得分选项1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或境外大型设计师协会认证的相应资质,5选项2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及境外大型设计师协会认证的相应资质,10具备2016年1月至今担任过以办公楼为主体的超高层综合体项目(15万平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为150米以上项目)业绩者(应为该项目主创设计师),该单项为选项得分选项1具备一个项目业绩者,4选项2具备两个项目业绩者,6选项3具备三个项目业绩者,8选项4具备三个以上项目业绩者,10获奖情况该单项为选项得分选项1近5年主持的大型民用建筑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级建筑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4选项2近5年主持的大型民用建筑项目获得二项国家级建筑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6选项3近5年主持的大型民用建筑项目获得三项国家级建筑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8选项4近5年主持的大型民用建筑项目至少一项获国际知名建筑设计奖项10

1.2

结构专业负责人

10负责人资质及业绩该单项为选项得分选项1具备10年及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2016年1月至今超高层综合体项目(15万平米及以上,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一项业绩者(应为该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4选项2具备10年及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2016年1月至今超高层综合体项目(15万平米及以上,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两项业绩者(应为该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6选项3具备10年及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2016年1月至今超高层综合体项目(15万平米及以上,建筑高度150米及以上)三项及以上业绩者(应为该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8为地市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或行业协会理事或副主任委员以上者21.3电气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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