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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类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陕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相关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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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1月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6月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数学110分钟,外语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80分钟,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每场考试时间45分钟.

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每年3月开设11门科目的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

四,评定成绩与发证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补考成绩评定为两个等第:C(及格),E(不及格).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

五,考试机构与管理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将原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等工作.

成立学业水平考试研究专家组,具体负责考试研究,试卷命制与题库建设,考试结果分析与质量报告等工作.

加快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保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违规处理规定等,规范操作程序,端正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与公平.

附件9

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

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有利于学生自主确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和安排学习进度,发展个性特长,有利于学校打破整齐划一的育人模式,突破行政班及年级的局限,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和多样化人才.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三)学分认定的形式.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2.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的学分.(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如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应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一)普通高中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毕业.(二)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三)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一)加强选修课程的开发.普通高中学校应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充分挖掘学校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积极利用选修课程社会资源,为学生引入其他普通高中,职业学校,高校和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课程资源,构建开放,丰富多彩,有特色学校课程体系.(二)加强选课制度建设.学校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专门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教育厅将开发电子选课和排课系统,提高学分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三)加强学分管理制度建设.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分认定办法,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加强学分认定档案和学分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选修学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及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四)加强对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普通高中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校际选修工作的协调,对提供选修课程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进行认定和管理,对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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