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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结提高,撰写报告.

第二章相关单位,学院,系的职责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处,院,系(专业)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六条教务处具体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汇总"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核表",并作统计,分析,比较.

(三)审核,汇总,上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颁发奖励证书,举办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展览等.

(四)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各院,系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五)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六)汇总各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七)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某些项目的抽查或普查,组织各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价.

第七条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协助.职责如下:

(一)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制定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院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认证.

(三)审核,批准各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初,将审批好的全院各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核表"报教务处.

(四)经常检查了解各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答辩,通过抽查答辩了解总体水平,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答辩.

(六)负责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

(七)组织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八)分析,汇总,上报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系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核表"报学院审批.

(二)确定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设备的分配等.

(三)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有关的系必须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联系,并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事宜.

(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提出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五)在学院抽查答辩后,组织本系全面答辩,包括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指定负责人,平衡各组进度及评分标准.

(六)召开全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会,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推荐意见.

第三章选题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科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于优秀的学生,可适当加大工作量与难度要求.

第十一条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提倡尽可能地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

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训练学生使用外文资料,训练学生把理论分析与实验分析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各自完成的具体任务,必须保证每个学生参与一个课题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每个题目都必须先提供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和规范等依据.不允许先立题目后找依据.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需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完成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

第四章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需要助教担任时,需在系主任主持下,进行开题答辩后决定.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能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作用,即指导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课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

(二)指导,审查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工作内容与方法.

(三)指导,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

(四)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

(五)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六)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

第五章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通过"审阅","评阅","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负责"审阅",内容包括:

(一)对任务的难度,份量及完成情况的评价,

(二)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进行实践能力的评价,

(三)有无创造性的评价,

(四)工作态度的评价,

(五)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负责人约请评阅人负责"评阅",内容包括:

(一)内容是否正确,严密,有无创新性,

(二)设计,计算及主要图纸的质量,

(三)文字表达及其它附件的水平.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上公开进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

第二十三条抽查答辩.在全面答辩前1~2天,以院为单位组织进行抽查答辩.抽查答辩的目的是了解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情况,确定评分的参考基础并为全面答辩提供示范.

各院应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9人组成),负责主持本院的抽查答辩工作.参加抽查答辩的学生,由教务处随机抽号确定,并于抽查答辩前两天通知各院.必要时,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可按照各院安排的日程参加各院的抽查答辩.抽查答辩也可吸收部分学生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全面答辩.抽查答辩之后,各系(专业)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开展答辩工作.根据学生数量和课题性质,答辩委员会可划分为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不得少于5名).

第二十五条答辩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用20分钟时间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2.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

3.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设计(论文)的价值.

(二)提问和回答约10分钟,提问内容主要包括:

1.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

2.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成绩评定.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的汇报,审阅意见,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特点制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能评为优秀:

(一)图表中有两处以上不符合规范(如单位,符号不正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机械地摘抄资料,

(三)答辩时有一个与题目关系紧密的问题回答不清楚,

(四)书写,打印潦草,不整洁.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及格:

(一)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二)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三)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来,

(四)工作量严重不足.

第六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各系(专业)在全面答辩结束后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本系(专业)实际情况,从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参加校级评优的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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