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服务管理探讨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1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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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管理是保障家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对我国家电维修服务管理中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我国的家电维修服务中的从业机构、从业人员、行业政策法规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保障家电产业市场的良性、有序。

关键词:家电维修服务现状问题对策经营管理2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家电产品的应用普及度正在快速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更加加速了家电产品的普及。家电产品数量的大幅增加,致使相应的家电维修服务市场规模不断壮大,有数据显示,仅江苏省家电维修的市场规模高达5亿元人民币,国外一些家电品牌的服务利润占其集团利润的比例,由25年前的15%上升到目前的50%以上。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庞大,但目前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管理已是当务之急。
一、家电维修服务管理的现状
家电维修服务管理包括维修机构、维修人员、维修服务、监管机构和依据管理等各个环节。
1.维修服务机构
目前维修服务机构多在中小规模,且地区分布不均。维修服务机构中90%左右为中小规模型,大型连锁的维修服务机构少。维修服务机构一般只需要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许可证即可营业,有的维修服务机构甚至连工商部门的许可都没有。另外,家电维修服务机构的分布地区和层次是不均匀的,总体上大城市、发达地区机构多服务质量相对较好,农村和偏远山区的服务机构少,且技术力量跟不上。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维修机构分布少,技术人员缺乏,出现了产品维修困难的情形。
2.维修服务的人员
维修服务人员学历层次较低,缺乏统一的从业资格认定。维修服务人员学历层次多以职高生或企业、社会培养的短训班学员为主,大专院校的IT类很少。据中国家电维修协会2004年11月公布的一份调查表明,家电产品维修行业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仅占2.2%,高中占62.4%。从事家电服务维修人员占从业人员的70%,从业人员中5%在18岁以下,高级技工只有10%。这样的人员水平与家电维修服务中需要具备的专业人员要求差距较大。另一方面,部分省份要求家电维修服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但各省各自为政,缺乏全国统一的从业资格认证,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致使维修服务的质量很难保证,很多家电产品的复修率很高。
3.维修服务
国内外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差别较大,普遍的现象是国外重服务国内重销售。国外品牌的家电产品维修服务的网点多、细致,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保障相对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国内品牌更加关注产品的销售,在维修服务上特别是一些个体维修,维修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家电产品的寿命和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有一些国产小品牌的家电产品由于品牌的生存力弱,在市场的存活时间短,导致一些国产小品牌生产厂商倒闭后,相应的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缺失。而这些缺失售后维修服务的产品目前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
4.维修服务监管
国家各部委、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家电维修服务的规章办法等,但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法律。很多国家各部委出台的家电维修服务管理的文件涉及到的部门,几经政府机构的改革已经变换。地方政府有的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比如北京、上海、湖北、吉林等地区,但由于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失去了效力,导致维修服务行业管理目前无法可依的状态。


表1各部委关于家电维修服务的部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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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1988

原国家经委

《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经质[1988]179号)

规范了原商业部、原电子工业部、原轻工业部的行业归口管理工作

1988

原机械电子工业部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机电销〔1988〕357号文)

开始建立全国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体系

***

原机电部、原国家工商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消费者协会

《关于认真做好国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的通知》

认真做好国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

2002

原信息产业部

《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三包”责任,加强家用电子产品维修行业管理”

2003

原国家经贸委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

开始对家电维修服务部进行等级管理

2005

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

《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

开始对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进行等级评定

20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要求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对家电维修的监督指导机构上多头管理,责权划分不请。有的地方是在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下,有的地方是起源于1988年电子工业部要求设立的“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性质的监督管理机构。很多维修服务监管没有明确要求,造成领导缺位、无人管理,无法管理局面。行业协会有国家总协会下属分会,有地方协会,有商业协会,有产品制造协会,有专业协会等,对维修服务监管上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生产者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和服务,一些跨省区的问题难于协调处理。同时,跨行业、超出职能范围的工作也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
二、家电维修服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在家电产品维修服务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就目前的管理现状来看仍然显露出一些问题:
1.维修服务市场准入门槛低,机构混杂、人员素质不一
整个维修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维修服务机构的数量增多,但由于不需要资质认定,只要获得工商部门的营业许可即可从事相关服务,导致维修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低。同时,由于市场准入容易,很难区分维修服务机构专业技能的强弱,更难确保维修的质量。对于从业人员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从业资质认定,跨地区的维修服务人员资质不能互认,整个维修服务市场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保证维修的技术水平。
2.维修服务的层次不健全
农村、偏远地区家电产品维修服务较城市困难很多。这些地区维修服务网点少,维修人员缺失,很多都是通过个体维修商户来维修,在维修质量上很难保证,甚至在很多农村还面临着找不到维修网点或者维修人员不会修理的状况。
国产倒闭品牌的维修后续服务很难保障。这些倒闭厂商的许多产品处于“三不管”的境界,即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服务方互相推诿责任。即使维修商可以为产品维修,但由于生产厂商的倒闭,许多产品部件已经无从购买,也无法实现维修服务。目前,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相关的责任归属。
3.行业管理无法可依,管理机构不明晰
没有统一的国家层面关于家电维修服务的法律法规,不能明确维修服务的管理部门、机构组成、职责、费用来源,也没有可遵循的维修设置、维修秩序、维修要求、维修培训、维修管理、维修监督等行为准则。统一规定的缺失是家电维修服务不能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4.缺少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
有的省市制定了自己的行业标准,但缺少统一有效的全国范围标准,对于一些跨地区的维修服务很难评测。例如维修服务质量的评定标准、废旧家电的区分标准等都有所缺失,很难保障维修服务质量的全国统一性。
三、家电维修服务管理的建议
为加强我国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家电维修服务管理中的现状和问题,现提出以下初步建议:
1.出台国家层面的家电维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议出台国家统一的家电维修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全国家电维修的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全国性的维修服务业,理顺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议可以成立全国家电维修管理中心,各省利用原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的机构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本地区维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和市场准入,行使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各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要接受各省区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解决目前多种行业协会指导,且范围交叉、不明确,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管理范围冲突的问题。同时,通过该法律法律明确划分管理机构的相关权利和责任,避免出现问题时各个管理机构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2.建立严格维修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准入制度
建立维修服务机构“从业资质+工商许可”的准入模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的资金、办公设备、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等方面提出进行划分,分级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不予资质认定,对于符合资质认定的机构才可以到工商部门据此办理相关营业手续。
建立全国统一的维修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对从业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技能等提出要求。从业人员只有符合国家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甚至通过相关考试,才能拿到职业资格认定证书上岗工作。让家电维修服务人员走上专业化、职业化的道路,从此杜绝从业人员素质的鱼龙混杂的情况。
3.制定国家家电维修服务的标准体系
国家统一出台家电维修服务的标准体系,规范维修服务中的技术、服务标准,解决现有家电维修服务中各个地方维修服务标准不统一,跨省区维修服务很难认定的困难。同时,对家电维修服务的配件使用、技能水平、家电产品维修的达标水平、家电产品报废的标准等现有的盲点进行明确,能够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形成全国的标准化服务体系。
4.加大中高级维修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
有针对性地重点培养中高级维修服务人才,适应家电维修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建议在大学、研究机构和家电产品生产企业之间建立必要的中高级人才培养中心,依托大学和研究机构的高水平师资力量,借助企业的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开展中高层次的实践性技能维修服务人才培养,以解决目前中高端维修服务人才紧缺的局面。另外,在高职高专、中专技校等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专业改造、课程调整,开设家电维修专业中高级课程,举办家电维修实践班,培养中高级人才,也解决了部分学生就业问题。
5.增强偏远、农村地区的维修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维修服务难的问题,可以实行“乡村联络员”模式。该模式是由当地主管机构负责,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开展免费的乡村联络员培训班,在每个村都培养至少一名联络员,对其进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免费培训,乡村联络员经过资质考试合格后取得家电维修服务的从业准入资质,可以为当地的村民提供和城市居民一样的“随叫随到”的维修服务。
四、小结
通过对我国家电维修服务管理问题的研究,找出从机构、人员、服务、标准、法规等各个环节管理的对策,建立健全我国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确保整个家电产业的良性、有序发展,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秦小栾:家电维修是个“富矿”[N].扬子晚报,2009(3)27
[2]陈国宁:农村家电维修难[J].中国老区建设,2003(04)
[3]黄建宏:家电维修服务中的主要问题[J].家电科技,2006(10)
[4]彭虎林:家电维修教学模式改革探讨[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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