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青少年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社区青少年法律概念的界定意义相关论文网

本论文是一篇青少年类有关论文网,关于社区青少年法律概念的界定意义相关学士学位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青少年及义务教育及社区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青少年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的法律法规中很少使用青少年概念,即使在个别法律中有青少年的概念出现,也常常会有具体的年龄界限.如原《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所指的“青少年”,是指从零岁到18周岁的公民.即便如此,还是有许多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中所指的“青少年”概念不甚科学,为了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统一,上海市已经于2004年废除了原来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重新制定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使用“未成年人”的概念,并将其严格界定在18周岁以下的公民.鉴于世界各国的政策和法律对青少年年龄的界定很不统一,专家学者对青少年年龄的理解和把握
又很难一致,因此,人们习惯做法是在制定政策和文件以及在具体的研究成果中,会对青少年的年龄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例如,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1995)中规定的青年为15-24岁的年龄组,同时指出,“关于青年的定义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情况有波动而不断有所改变”.鉴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文件虽然有将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定在18周岁以下的规定,但没有青少年年龄界限的规定,因此,上海市现在所指的社区青少年设定的下限年龄为16周岁,上限年龄为25周岁.

之所以把社区青少年的起点年龄界定为16周岁,是有多方面考虑的:一是因为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一般都在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特别困难的地区还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义务教育的年限是九年.因此,把16周岁作为社区青少年的起点年龄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同时从具体工作上看,也比较有实际价值;二是因为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一般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不存在所谓的就业和失业的问题.

同样,对于社区青少年终点年龄的界定,也采用了理论界的基本共识和我国官方文件的惯例,即严格限定在25周岁.对这一规定也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人从将更多的人纳入保护范畴角度出发,提出是否可以适当将上限年龄提升到28周岁甚至30周岁的意见,但考虑到16周岁到25周岁这一年龄阶段是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阶段,到了25周岁后的青少年心理生理等基本上发育成熟,同时也考虑到工作对象过泛可能导致工作可行性所产生的实际困难等因素,最终还是作出了将25岁作为社区青少年年龄上限的规定.


本篇论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jingji/0613036.html

从社区青少年的年龄因素界定中我们可以发现,社区青少年实际上是有两部分人组成的,一部分是16周岁到17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部分是18周岁到25周岁的成年人.上海市曾经对16―25周岁的沪籍社区青少年的年龄进行过分析,他们的平均年龄为21.34岁.其中18-21岁的人数约占总体的49.5%.22-25岁的人数约占总体的46.5%.16-17岁的人数约占总体的4.0%.由于社区青少年年龄界限覆盖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部分人群,同时这两部分人群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也给社区青少年的研究和事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提出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要建筑在分类基础上,其中最主要的分类标准就是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社区青少年进行分类,揭示作为未成年人的社区青少年和作为成年人的社区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青少年的教育因素

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既有阶段和层次的划分,又有教育性质和类型的划分.此外,按教育时间来划分,有全日制、部分时间制和业余制;从教育形式来划分,有面授、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等;从教育对象来划分,有学龄期教育、成人教育等.因此,对社区青少年的“无学可上”就必须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界定.

从基本教育制度来看,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青少年都必须在学校接受九年制的基础义务教育.这个阶段的青少年接受国家义务教育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作为权利,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国家提供设备和条件,保障青少年得到教育的权利;作为义务,青少年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后,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具监护人必须让其子女接受教育,否则,将会被国家追究责任.因此,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一般不会失学或辍学,从理论上说,一般不会产:生“无学可上”的情况出现.而接受完义务教育后,青少年人群就发生了分流,城市中的大部分青少年会选择进一步升学,接受中等、职业或高等教育,农村中的大部分青少年会从事就业.此时青少年接受教育就成了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他们既可以选择放弃升学,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升学深造.但由于在当前,教育在我国还属于稀缺资源,国家和社会还没有力量保证所有希望进一步升学的青少年都能得到继续教育的机会,学生本人也常常因为家庭经济因素无法继续读书,或者因为学习成绩因素导致竞争力不够而被教育制度淘汰,或者由于其他的各种复杂原因,而无法在全日制学校获得进一步教育机会,这就出现了青少年的“无学可上”.

其实,“无学可上”并不表示社区青少年与书本无缘、永远不读书’了,我们一般将社区青少年“不在学”的范围仅限于不在全日制学校就学,不包括自学、参加成人教育等情况.这是因为:一方面,从目前我国教育的现状来看,全日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比较严格和规范,而其他类型的学校管理比较松散,甚至有的学习类型仅仅是对学生知识的传播,而不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学校基本上不对学生的日常品行发挥实际约束功能;另一方面,全日制学校一般要求学生全脱产(包括不能参加就业,实践中全日制学生一般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有明确的学制要求,而其他类型的学校并无此要求.尤其是考虑到今后的社会将要求社会成员的知识不断更新,每个社会成员都需要终身接受教育,否则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现实,社会上许许多多的成员将因为各种复杂的原因而会在人生的各个年龄段、会在各类学校里接受继续教育,因此,将社区青少年严格限制在不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可以保证在开展社区青少年工作时,工作对象清楚,工作重点突出,工作目标明确.

(三)社区青少年的就业因素

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一定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劳动过程,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活动.国际上通用的就业标准确定,凡是在规定年龄以上,具有下列情况的都可以作为就业人员:(1)正在工作中,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收入职业的人;(2)有职业但是临时没有工作的人,如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旷工或因气候不良、机件损坏、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3)雇主和自营人员,或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

1 2 3 4

青少年类有关论文范文集,与社区青少年法律概念的界定意义相关论文网参考文献资料:

经济学硕士毕业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范文

外国经济论文

关于经济学小论文

经济地理论文

经济学大学论文

农业经济管理学论文

评高级经济师论文

经济管理论文范文

经济学有关论文

社区青少年法律概念的界定意义(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