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婚姻法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婚姻法有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关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相关毕业论文模板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婚姻法及婚姻家庭法及社会关系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婚姻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9988;难以对此进行法律层面的衡量.但我们并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并且由于我国的传统道德心里,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从感情的角度出发始终具有一定程度的牢靠性.另外一点在于,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均应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特殊的共同体中,对于不履行或瑕疵履行义务的一方,另一方有权利追究其责任甚至解除婚姻关系.最后是对于当事人自由的尊重.由于婚姻首先属于的当事人的私领域问题,其对于自身婚姻关系的状况有着最深刻且直观的了解.故而婚姻关系的调整中,法律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在诉讼离婚中对于当事人的自由仍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


这篇论文url http://www.sxsky.net/jingji/05512.html

(二)以婚姻关系的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

诚如前文所言,将“感情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尽管具有合理性,但亦存在诸多弊端,学术界普遍倾向于对于“感情破裂”这一标准进行修改,具体可考虑修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或者“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等.在此笔者认为应以婚姻关系的破裂取代夫妻感情的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法定标准,理由如下.

首先,就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对比而言,前者范围更为宽泛,涵盖内容更为丰富,无疑更为贴近与符合我国的社会生活实际,有利于稳定婚姻生活.

其次,就婚姻关系破裂与感情破裂二者对比而言,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标准更具优越性.在内涵上,前者无法反映婚姻关系的全貌与本质要求,后者则更为全面,可将婚姻生活中的感情生活、经济生活、性生活等一一囊括.一段婚姻走到尽头,与其说是感情的破裂,不如说是婚姻关系的破裂.而在法理基础上,婚姻关系的破裂无疑也比感情破裂更有优势.婚姻法调整婚姻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身份与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破裂为诉讼离婚的标准无疑更为符合婚姻法的本质.另外,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对等统一乃婚姻关系存续的法理基础,故判定诉讼离婚的标准亦应该重点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与动态的平衡是否被破坏,而权利与义务无法直接地体现在感情上,其失衡与否应从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来判断.

再次,就司法的实际操作性而言,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其可操作性较感情破裂高.尽管有学者指出,感情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由来已久,早在1942年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中就已出现,在我国已有30多年的司法实践历史.然而实践历史之长并不能推导出可操作性强,而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以感情破裂为标准取证到认定均较为困难,可操作性较差.婚姻关系破裂标准则可具体表现为身份与财产上的权利与义务两方面,在判定上更显客观.

最后,将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标准,符合国际立法潮流.诚如前所述,无论是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从德国到英国,从澳大利亚到罗马尼亚,其诉讼离婚标准的实质均在于婚姻关系的破裂上.《法国民法典》第229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得宣告离婚:夫妻双方相互同意离婚;共同生活破裂,因有过错”故而采用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标准符合了各国离婚立法的趋势.

另外在具体操作中,将婚姻关系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标准还应注意对于客观标准与主观条件的设置.基于婚姻自由原则,主观上的条件可设置为一方当事人坚持认定婚姻关系已经破裂,这一点可能涉及感情因素、经济因素等多方面的其他因素,在判决时不必进行深究.

(三)充实、细化列举式规定

列举式的规定无疑是抽象性标准走向司法实践的桥梁,抽象式的概括标准与列举式的规定二者的结合能够互相助益,弥补缺陷.故而重建诉讼离婚的法定概括性标准后,对于列举式的规定亦应进一步进行充实与细化.在具体编订时可以借鉴原有的感情破裂标准所列举的理由.如将精神病、分居等情况均应纳入考虑范围内.

(四)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对案件的裁判方式加以约束,有助于公平公正地判决案件,符合诉讼离婚制度的立法理念.

现行婚姻法的不够完善,给法官留下了大量自由裁量的空间,而由于法官素质的良莠不齐,如此之大的自由裁量权难免运用不当,难以做到公平公正.据此除可根据前文所述,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以外,对组织、人员素质以及内部监督均可进行改善.组织上,应严格实行合议制,保证判决体现多数人的意见,避免单个法官臆断独行.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最后完善法院内外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在外,上级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工作应予以监督与指导,在内,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

注释:

郭平平、梁军.对我国离婚法定条件的探讨.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6(5).

巫昌祯.《婚姻法》修改中的重点、难点、热点.中国妇运.2001(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4-85页

关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的毕业论文模板范文
婚姻法有关论文范文资料
.

参考文献:

[1]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房绍坤、范李瑛、张洪波.婚姻与继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冯安石.我国诉讼离婚标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11年.

[4]郑小川.浅议诉讼离婚法定理由的修改.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5).

1 2

婚姻法有关论文范文资料,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参考文献资料:

农林经济论文

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教育经济学 硕士

西方经济学专业

经济学本科

消费经济学自考

经济学论文投稿

数量经济论文

世界经济地理论文

产业经济学论文参考文献

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