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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践教学论文范文例文,与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相关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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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国法学教育应该明确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科学的设置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拓宽法学实践教学途径,丰富法学实践教学形式,使法学实践教学在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中发挥最大作用.

关 键 词:实务型人才;实践教学;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37-03

近几年,法学毕业生走向社会后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尴尬局面已然显露无疑,这并非是因为法制经济社会中法律人才饱和造成的.反之,法制经济社会中实务型法律人才相对欠缺.所谓实务型法律人才是指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思维,能够利用法律知识和技能,熟练地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务中的实践型法律人才.因此,法学教育不仅仅要培养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才,还要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实务型人才.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这一核心工作明确定位于培养实务型人才,在此情况下,要求各高校转变教学观念,完善实务型人才教学培养体系.强调对学生进行基本理论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纽带,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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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实践教学和实务型人才培养的理论认识

目前,中国并没有确立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标准,不同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认识和思考,形成了三种观点.有学者提出将中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即“精英说”.强调精英教育是作为高度经验理性的法治的需要,法律职业者应具备深厚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有的学者提出将中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即“职业教育说”.强调了职业教育的训练;还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高校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即“通识说”.笔者认为,无论哪种学说都不能忽视实践能力对于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法学教育是依赖客观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具体教学活动,培养法律人才不仅要符合学科的要求还要适应社会发展基本要件.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更钟情于有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不再简单地用毕业证书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因此,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很强实践能力,面对社会工作时能够熟练地将法律知识技能化,从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为基础,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对法学教育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而将中国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向培养实务型人才方向转化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市场不断变化的必然选择.中国以往的法学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探究,长期与实践相背离,忽视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因而导致了法学毕业生不能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在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上,注重社会发展变化并结合自身的基本特征.在扎实的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和前沿咨询的层面上,熟悉法律的运行机制和操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所以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

实践能力是实务型法律人培养的关键.法律人才具备的实践能力是一种职业技能和素养,其中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因此,拓展法科生的法律思维,由死记硬背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思维定式转变为在法学实践中主动思考问题,培养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的思考模式.训练法科生的法律表达能力,不仅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还包括文字的表达能力,在特定法律案件中,针对争论焦点发表自己不同的法律意见,并且练习相关法律文书写作.培养法科生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由被动的接受事实,变为主动的判断、分析、确认法律事实的过程.现实中的法律实务多种多样,能够把综合知识熟练地运用到法律实务中,恰当地处理问题,解决法律纠纷.具备以上实践能力的实务型人才不是速成品,需要长期在法学教育中培养和训练.而法学实践教学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何撰写实践教学本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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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共识.法学实践教学也在积极的探索中建立起来,将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形式明确纳入到中国的法学教育当中,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将针对中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探究.

(一)切实转变对法学实践教学观念、提高认识水平

长期以来,在师生间已经形成一种共识,重理论、轻实践.一方面,法学理论教学占主导地位,而法学实践教学占辅助地位.正是因为这样的观念导致了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上的漏洞.例如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往往作为选修课,课时少,时间短.甚至实践教学课程要为其他理论教学课程让路.应付了事成为学生对待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出现法学实践教学与法学理论教学脱节的现象.在课程的设计上,二者欠缺沟通、配合,独自“精彩”的现象并不少见.最后,由于观念上的落后,法学实践教学还停留在以老师为中心模式中,学生仍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给予知识,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样不利于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探索法律事实的能力.

(二)法学实践教学形式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高校所采取的法学实践教学形式有:刑事侦查、审判观摩、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以模拟法庭和毕业实习举例说明.

模拟法庭重在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学生各自投入到不同的角色当中,“扮演”法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和辩论.在庭审过程中,不仅仅是运用实体法同时也要严格按照程序法进行操作.这样,学生就逐渐学会养成系统地运用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学生敏捷的思辨能力和法律表达能力.但是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模拟法庭使用的案件大都是经过筛选的经典案件.所以诉讼程序、辩论焦点和审判结果都已明确.学生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被束缚,只是一味复制的过程.其二,课程开设次数较少.学生在参加模拟法庭过程中,参与的法律职业角色少,体验的不够,缺少多方位法律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如何将模拟法庭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程度,笔者认为在模拟法庭中可以选用一些存在争议且尚未判决的案件,也可以由一些从事实务的老师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案件,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锻炼学生发散思维能力.毕业实习无疑是各高校实践教学中所占比例最重的.毕业实习分为两种方式,即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一些高校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采取分散实习,让学生自行安排实习.由此就会导致一些问题出现.其一,一些学生为了准备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毕业论文而放弃了实习.一些学生虽然参加了实习,但是工作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其二,实习通常安排在最后一学期,时间紧迫.而学校又很难&

关于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的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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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0;时、全面地掌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或出现的错误,导致学生没有纠正错误和再学习的机会,带着问题离开学校.

(三)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体系在实践教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教学评价体系可以更好地总结教学经验、改善教学漏洞、验收教学成果.对于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大都采用百分制书面考核,这样的书面考核只注重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而学生应对的方式就是死记硬背.由此可见,这样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实践技能的积累,也不能发挥评价体系的作用和功能.因为书面考核不能检验出一个学生的实践能力,往往思维能力活跃、探索事实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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