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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的纳税自行申报制度的状况分析和对其原因的探讨,对完善我国个税自行申报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观点和意见.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税收监管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176-04

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宣布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需自行申报纳税;各地区又接连出台了更为详细的实施规则.在强烈的社会关注之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于2007年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首先,个人申报制度通过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监控,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其次,进一步推进了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个人自行申报制度,从而缩短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过渡的进程.

然而,从近年来申报的结果来看,个税自行申报的结果并不理想.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申报的主角,高收入者却多有缺席.对于此种情况的出现,本文将会按如下思路进行探讨:首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成因;其次,对于我国的个税申报制度及实施提出改进之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概述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概念.自行纳税申报(self-assessment),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就有关纳税事项向征税机关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行为.具体而言,纳税义务人依据税法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确定其纳税义务内容,计算应纳税额,并自行将其计算结果集计税依据以纳税申报表的形式提交征税机关.征税机关原则上根据纳税人的申报确定应纳税额,只有在纳税人无自动申报或申报不适当的情况下,才由征税机关依法处分行使税额确定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可以看作是一种“自我克赋”,也是纳税人权利理念的体现.我国于2006年11月6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的要件,自己确定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办法》第二条规定办理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包括:年所得I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等.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该纳税年度内,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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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构成要素.(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主体.纳税申报主体一般分为两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即指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自己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办法》第2条中规定了纳税主体有以下五种情形时需进行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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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情形.关于这一条规定,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并非只有年所得12万元者才需进行自行申报,符合其他四种情形的仍需进行申报.第二,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依照《个税自行申报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具体界定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当然,所得中不包括依个人所得税法及《申报办法》中不征税及免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方式.个税自行申报的方式,在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申报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关于数据电文方式的申报日期确定问题,在国税发〔2003〕47号通知中进行了补充规定,明确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作为其实际申报日期.

伴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税务机关对于电子申报的大力推广,加之以网络申报的便捷优势,使得网络申报成为各国纳税人的首选方式.(3)申报期限.各国税法一般都对自行纳税申报作了规定和限制,针对不同的纳税项目、不同身份的纳税人也有不同的期限规定.申报主体必须遵循法定的申报期限,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也针对不同情形下的个税自行申报予以不同的期限限制.每年的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的最终申报期限,其它情形的申报期限分别由《个税自行申报办法》第16至19条规定.如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期限是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而非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当然,申报期限并非是绝对的不能改变,如果申报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确有困难,如果强制其按期申报则会超过纳税人的期待可能性.③因此,大部分国家的税法都设计了延期申报制度.我国则在《个税自行申报办法》第20条中加以规定,具体操作遵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纳税自行申报制度的立法目的.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这种制度要求纳税人进行年度综合纳税申报,此申报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一个前提性制度.建立个人收入总和申报制度,能够保证纳税人收入等涉税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关系到我国个税税制改革的进程.④(1)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可以有效地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减少纳税人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发生.(2)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充当调解公民之间收入分配水平的手段或工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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