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类修改论文,关于营改增对科研单位的影响相关论文范文集

时间:2020-07-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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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营改增”在全国部分行业开展试点.本文分析了科研单位应税收入及“营改增”对科研单位税负的影响,并提出了科研单位实施“营改增”的建议.

关 键 词 :“营改增”;科研;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营改增”的实施及有关要求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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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转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税收收入中的主要组成.增值税针对的是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营业税针对的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对于商品的增值部分征收,而营业税对于金额的全额部分进行征税,在以往的经验、实务中发现对于服务业按营业额的全额部分征税,会导致企业税负过高,抵扣中断,重复征税.借鉴国外的经验也可以发现大部分国家都对此类税目征收增值税.推进“营改增”是国外的通行经验,也是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下面,本文就营改增对科研单位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为科研单位提前做好适应增值税改革的准备提供参考.

二、科研单位涉及营业税的收入及免税规定

科研单位按其经费来源可以分为两类,纵向科研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纵向课题的经费来源于国家部委或相关基金的无偿资助;横向课题的经费来源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纵向课题是交纳营业税的,横向课题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也可免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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