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大学毕业论文— 范文

遗嘱类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遗嘱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相关论文的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遗嘱类有关论文的格式,关于遗嘱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相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遗嘱及形式及效力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遗嘱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律规定形式的法律行为撤回或变更公证遗嘱呢?因此,笔者主张,应当修改《继承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承认遗嘱人得以任何一种法定遗嘱形式设立遗嘱以撤回或变更先前以其他法定形式所设立的遗嘱.

七、共同遗嘱的效力

共同遗嘱又称为合立遗嘱,是指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遗嘱,即两个以上遗嘱人将其意思表示载于同一遗嘱中,而形成相互不可分割关系的遗嘱.共同遗嘱依其形态有三种:一是单纯的共同遗嘱,即内容独立的两个以上的遗嘱,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的共同遗嘱;二是相互的共同遗嘱,即两个以上遗嘱人相互为遗赠或相互指定他方为自己继承人的遗嘱;三是相关的共同遗嘱,即两个遗嘱人相互以他方的遗嘱为条件所为的遗嘱.[3](P308)从比较法上看,有的国家明文禁止共同遗嘱,有的则仅承认夫妻间的共同遗嘱,有的则未做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与大陆继承法均未规定共同遗嘱的效力,既没有禁止共同遗嘱,也没有将其作为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理论和实务上对于是否承认共同遗嘱也就有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只要共同遗嘱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可认可其效力,而不必完全不承认共同遗嘱.特别是在我国夫妻间设立共同遗嘱的情形也还是不少的,若仅以二人合立遗嘱就完全否定遗嘱的效力,不符合现实需求.《人民法院报》2012年8月2日第6版发布了一个有关共同遗嘱的指导案例:2004年3月2日,牟乃分与其夫卢玉太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沿街楼做如下处分:(一)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二)夫妇俩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三)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一方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四)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07年,卢玉太因病去世.2009年3月23日,牟乃分向公证部门公证撤销了前遗嘱,但其认为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其已基于继承取得了房产物权,并与其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牟乃分遂以其三名子女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由其继承、归其所有.一审法院认为,牟乃分与卢玉太共立的遗嘱明确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撤销该遗嘱,表明遗嘱人已将遗嘱撤销权授权其配偶享有,故牟乃分在其夫卢玉太死亡后撤销遗嘱,符合卢玉太的意愿,该撤销行为合法有效;因遗嘱全部撤销,故牟乃分请求遗嘱继承,并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无合法依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牟乃分的诉讼请求.牟乃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卢玉太死亡后,遗嘱第一项已生效,涉案房产中卢玉太的份额发生继承,牟乃分作为遗嘱第一项指定的唯一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其接受了继承.此后牟乃分虽经公证撤销遗嘱,但遗嘱第一项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产发生继承,该项遗嘱已无撤销之可能,且牟乃分作为该项遗嘱的继承人而非遗嘱人,对于涉及该部分遗产的遗嘱第一项无撤销权,故牟乃分撤销遗嘱的行为对遗嘱第一项不发生效力.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牟乃分继承了卢玉太遗留的房产份额,并取得整个房产的物权.该案表明共同遗嘱确实存在“妨碍遗嘱撤回之自由,而且就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亦生疑义”[3](P308)的弊端,但两审法院都并未因为该遗嘱为法律未规定的共同遗嘱而否定其效力.本案中法院最终承认共同遗嘱,并认定共同遗嘱人“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这一立场值得肯定.

参考文献

[1]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继承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陈苇.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实证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3]陈棋炎,黄宗乐,郭振恭.民法继承新论[M].台北:三民书局,2001.


遗嘱自考毕业论文怎么写
播放:34484次 评论:7627人

[责任编辑李宏弢]

1 2 3 4

遗嘱类有关论文范文检索,与遗嘱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相关论文的格式参考文献资料:

车工毕业论文

长江大学二本

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

房地产网站毕业论文

视觉传达专业毕业论文

药剂学毕业论文

大学生就业问题分析

电力自动化毕业论文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毕业论文

大学生学习论文

遗嘱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4)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