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政治— 范文

法律援助方面论文范文集,与老年人法律援助相关论文查重软件

本论文是一篇法律援助方面论文查重软件,关于老年人法律援助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律援助及老年人及司法行政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律援助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理、心理、文化特点,老年人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法律服务的需求很大,自身购买法律服务的能力极为有限.所以,老年人是法律援助的特殊对象.

(二)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特点

1.从案件类型上看,家庭内部案件多于家庭外部案件

由于老年人社会活动有限,发生的纠纷一半以上都集中在家庭内部,涉及家庭伦理和家庭情感,所以家庭内部案件多于家庭外部案件.这类纠纷具有私密性、隐蔽性、取证难的特点,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认为家庭内部矛盾不好插手.老年人法律援助涉及家庭内部的主要案件类型有:

第一,赡养纠纷.“老有所养”是每一个老年人的心愿,也是其维系生活的基础.在国家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家庭养老、子女赡养是养老的主要方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老人是赡养人的法律义务,其内涵包括物质供养与精神赡养.但现实生活中,赡养人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不愿赡养、没有能力赡养、甚至遗弃老人的现象并不少见,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资助的涉及老年人的案件中,赡养案件占到老年人纠纷的四分之一以上.法律对于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案件往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法院从审理到判决再到执行却并不轻松,因为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家庭矛盾,牵涉伦理、风俗、道德和家庭情感,有时和房屋产权、老人再婚案件共生相伴.

第二,房产纠纷.一些子女借赡养、照顾为名与老人同住,在购买产权、迁入户口、变更房屋产权人,或冒领老人的拆迁补偿款目的达到之后便遗弃、虐待老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保护了老年人的居住权,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侵犯老年人的房屋产权.但一些子女认为父母的财产天经地义是自己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还有可能对父母财产的分配发生争议,将子女之间的矛盾转嫁到父母身上,父母的“偏心”、对财产的分配不均变成子女对父母的虐待、不赡养的理由.房产纠纷牵涉时间长,房产政策及价格变化大,案件复杂、疑难程度高.

第三,婚姻纠纷.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许多老年人晚年遭遇丧偶之痛,希望找到伴侣彼此关怀、照料重新组建家庭,以保持自己的身心健康,减少子女负担.但有些子女因害怕增加赡养负担或为减少继承份额等原因对老年人再婚进行粗暴干涉.

家庭内部的纠纷对老年人的身心伤害极大.最安全的家庭成为危险之地,最依赖的亲人却成为自身权益的侵害者.老人可能同时面临人身、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所以,家庭内部纠纷是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重点.

此外,老年人遭遇意外事故、医疗纠纷、财产犯罪、劳动争议等来自家庭外部侵害的可能性也很高.特别是部分身体健康、仍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退休之后继续工作,但退休人员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属于民事上的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发生工伤、无故辞退等问题会使老人面临维权困境.虽然家庭外部案件可能有来自子女、亲友的帮助,但子女工作繁忙、无暇无力照料的众多“空巢老人”遭遇纠纷,仍要独自应对.

2.从案件难易程度上看,时间跨度长、办理难度大

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解决往往面临四个困境:第一,时间跨度长,很多证据已经灭失,老人面临举证不力的败诉风险;第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是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其解决需要立法、政策的支持以及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是某个个人或单位凭一己之力能解决的;第三,机构、人事的变动导致情况复杂多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很多企业已经改制或破产,领导人员也几经更迭,已经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可能由于领导的换届被推翻和搁置;第四,老年人法律援助涉及的案件大都集中在基本民生领域,关涉老年人的基本生存、医疗等问题,争议的久拖未决容易引发新的争端,产生“次生诉讼”,一个案件处理不好,会引发新的纠纷,很难做到案结事了.3.从争议数额来看,通常为小额纠纷

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基本都是老年人的基本民生权利,其诉讼请求大部分是为了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赡养费等基本生活费用,特别是农村地区,争议数额本身可能不足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额.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投入与回报常常不成比例,很难单从挽回经济损失一项考察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常常面临公正与效率的两难选择.由于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诚信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维权成本过高是老年人无法以自身能力解决法律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律援助应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法律援助的价值取向如果过多地倾向效率,只挑选争议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援助,就更没有途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侵权行为了.

4.从纠纷解决方式上看,倾向选择非诉讼方式

法律援助人员在面对家庭内部纠纷之时,一般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理由是调解较方便快捷,节约诉讼成本,避免执行难等问题,最重要的是不伤害家庭和睦及亲人感情.家庭内部纠纷因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从案件性质来看,确实比较适合调解,但调解要坚持如下原则,其一,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尊重老年人的诉讼权利.其二,调解不适用于所有纠纷,如果矛盾无法调和,单纯的调解就无法达到纠纷化解的功能,必须通过强制手段,虐待、遗弃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三,不能以牺牲老年人的利益调解.调解不能与老年人的意愿相悖或相差太多,不能以牺牲权利的方式换取纠纷暂时、表面上的解决,牺牲利益的“和稀泥”调解终究不能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该文地址: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537569.html

三、司法行政系统老年人法律援助现状

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2006到2011年间,政府法律援助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数量都在保持平稳小幅增长.从2010年开始,法律援助经费收入与受援人数大幅增加,2011年老年人受援人与2006年相比增加近一倍,所占比重多年来一直维持在10%左右.

司法行政系统2006-2011年度对全国法律援助统计基本数据(含老年人子项)[2]

项目单位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法律援助机构个314932593268327435733672

法律援助工作站个517655497655708580316082861326

依托老、妇、残、工、青、信访、高校、监狱、劳教所等的工作站个115282059919209202762122722372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人120381251912778130811383014150

法律援助经费收入万元37029.7852533.1868349.8675760.37102289.7127718.03

批准法律援助案件件318514420104546859641065727401884624

受援人人次540162524547670821736544820608946690

老年人人次6019857546695567602795026102206

老年人占全部受援人的比例%11.14%10.97%10.37%10.32%11.58%10.78%

(一)司法行政系统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基本经验

《条例》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并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条例》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较成熟、财政保障充足的省份,已经认识到仅用经济困难一个标准,无法容纳进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开始对特殊人群法律援助的探索,根据各地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实际做法,总结了如下几条共同经验:

1.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明确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事项的特殊主体,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约束.如河南省规定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浙江省对低保老人不受援助范围限制、不分案件类型给予法律援助,对高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2.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根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09年底,我国老年人维权,市、区(县)、街(乡)、居(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基本完成,全国共建立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19909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达135704个.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下设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设立老年维权岗,指派专人从

1 2 3 4

法律援助方面论文范文集,与老年人法律援助相关论文查重软件参考文献资料:

企业政治论文

初二政治小论文

政治学硕士论文选题

当代政治论文

比较政治论文

政治论文100字

政治学硕士学位

政治学硕士

有关政治论文

初中政治论文1000字

老年人法律援助(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