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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二十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包括什么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十五,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对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规定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答: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答: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1)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费用.答: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即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一)高级管理,

(二)外勤,推销,

(三)长途运输,

(四)长驻外埠,

(五)非生产性值班,

(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其他特殊工作岗位.

17,企业哪些岗位或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适用于从事下列岗位(工种)的人员:

(一)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四)因劳动者家庭距离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五)实行轮班作业的,

(六)可以定期安排休息,休假的,

(七)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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