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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试卷,在考场记录上记录作弊情节,主,副监考老师共同签名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及时上报单位进行处理.

第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在考试进行时,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载体的,给予记处分,

2在考试进行时,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偷看,抄袭他人答卷的,给予记处分,

3在考试进行时,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偷窃尚未启用的试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其它构成作弊事实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条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条若有超出上述所列情节,而监考老师确认是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处理.

第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审批程序:

1给予学生记过处分,由办学单位讨论决定,应在当天处理(下午发生的考试可在第二天处理)考试结束后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处分汇总表》报网络教育学院备案网络教育.

2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办学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交网络教育学院审核,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网络教育办学单位.

办学单位.

第八条校外函授站的学生考试违纪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证或证件不全者,不考试

2.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室,并将两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供监考人员查对

3.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把姓名,班级,学号,所属办学单位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不得拆散试卷,涂改或不写姓名,若有违者,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4.监考人员核对证件无误后,学生按照签到表名单进行签到.签到表由办学单位从考务管理平台中进行打印,不允许自行制作.严格禁止代签行为.

5.对于使用答题纸答题的课程,考生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选择题和判断题答案选项,其余主观题应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答题.

6.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室,开考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在交卷以前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室

7.考生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其它任何涉嫌考试作弊的物品在发卷前全部监考人员.开卷考试,考生所需书籍,资料一律自带,不得在考室内互相借用,传看

8.开始考试的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动笔答题.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得在考室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偷看,暗示,传递,抄袭,夹带,代考等,如有违者,本人及协同者均按处理

9.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视为作弊

10.必须保持考场安静,考生有疑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询问与考试内容无关的问题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试卷,稿纸一并叠好反扣桌上,严禁将其带出考室.考生交卷后不得在场内逗留,高声喧哗

1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人员的统一调动.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为规范教务管理工作,保证学生课程成绩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网络高等教育在籍学生.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教学运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卷阅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绩登录和复核工作.

一般在考试结束后四至五周内,考试成绩在继续教育学院综合管理平台公布.如个别教师无法及时阅完试卷,考试成绩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公布.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办学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办学单位审核学生申请并汇总后,按继续教育学院规定时间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至教学管理中心.

教学管理中心接到《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回复办学单位.

课程考试成绩内容

1.首先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类别:成绩有效,缺考,作弊或其它

2.对缺考及考试作弊者,不属成绩复核之列,

3.若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则只核对卷面实际分数,核分时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1.复核结果为原成绩无误,复核人员直接在《成绩

复核申请汇总表》中签署结论意见,

2.因登分等原因造成的错登或漏登成绩,由复核人员更正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课程成绩,并在《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中填写复核后的成绩,

3.《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一份由学籍管理办公室存档,一份寄回办学单位,由办学单位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休学(复学)管理暂行规定

一,原则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休学.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复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向学习中心申请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在籍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份).学习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生所填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由学习中心开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逾期不申报者不予以批准.

2.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在复学的前一学期期末,由学习中心验收休学证明并填写该生《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复学申请表》(一式份).学习中心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将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

三,书面手续完成后,由学院修改该生电子注册档案.

四,申请表一份留网络学院归档,一份留学习中心归档.

学生退学管理规定

一,原则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章第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

,办理程序

1.退学学生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退学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2.学习中心应在一个月内将学生所填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审核,经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执行.

,书面手续完成后,由学院负责对该学生的电子注册档案作相应的修改.

,退学学生退费按以下标准:

新学年报到后两星期内退全费,超过两星期按月退.学费按10个月标准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

1.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归档,一份学习中心归档),由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网络教育学院办理.

2.由学习中心核算学生实际

学习月份数后直接退费给学生,并在财务系统中作退费操作.

(二)学习中心与网络教育学院结算学费后的退学手续办理:

1.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归档,一份留网络教育学院办理退费部门归档,一份留学习中心归档),由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报网络教育学院办理.

2.学生退费必须交回学校学费发票(且学生本人及学习中心负责人需在发票背面签字),学习中心将签字后的发票附在《退学审批表》后一同寄到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确认退费金额后,教学管理中心再将发票及《退学审批表》转入学费管理部门办理退费手续.未附发票或者未按规定在发票上签字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3.学习中心先按网络教育学院审批的退费金额先进行垫付,在下一次与学校的学费结算中冲抵垫付费用,财务系统中的数据处理请按照《继续教育办学单位管理手册》中"退费问题处理"要求进行操作.

(三)学生填写《退学审批表》的申请时间到学习中心上报网络教育学院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网络教育学院将以实际收到申请时间核算退费.

五,批量学籍清理

对于超过《学生手册》规定,未按时报到注册,缴费,或者长期无法联系到的学生,为保证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有效,准确性,方便教材及考试数据的准确统计,学习中心应定期进行学籍清理,办理批量学籍清退手续.清退学生由学习中心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清理审批表》一式两份,学习中心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办理,批量清退学生不办理退费手续.

学生转学习中心,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原则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转学习中心,符合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办理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申请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一式份)或《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份).

2.学习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学生所填申请表及所需附件报送网络教育学院,经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实行转学习中心或转专业.逾期不报送者不予批准.

3.书面手续办完后,由学院修改该生电子注册档案.

4.申请表一份留网络学院归档,一份留学习中心归档.

注:既转学习中心又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一式份)和《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份).

学生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凡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课程免考.申请免考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免考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二,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科技大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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