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汉语言文学— 范文

关于法律法规方面论文例文,与律例看明朝的涉外法律相关论文下载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法规方面论文下载,关于律例看明朝的涉外法律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律法规及明律及法律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律法规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涉外法律是一国调整涉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汉代以降,随着对外交往的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复杂,涉外法律便成了调整国与国关系,维护天朝统治的工具.明朝与唐、宋、元相比,其面临的国际关系更加复杂,涉外法律也出现新变化和新发展.本文以律、例两种法律形式中具体的涉外法律法规为主,从中进而探讨明朝在对外关系中奉行的基本基调、基本原则,及其对明朝所产生的历史作用.

【关 键 词】明朝,律,例,涉外法律

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个重要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强化,政治、经济和文化也发展到一定高度,曾遥遥领先于世界.明朝和唐朝的一个不同之处就是明朝对国家和疆域的观念日渐强化.据《明史》记载,向明朝朝贡国家和地区的总数多达148个,可谓盛况空前.但明朝开国之初就面临着“南倭北虏”的困扰,明永乐年间就经常有对马壹歧诸岛贼掠滨海居民的事情发生.面对倭患的日益严重明朝奉行“海禁”政策,但和平外交路线也是朱元璋定下的,朝贡贸易成了对外交往的唯一途径.再加上明中期后佛郎机东来,这都使得使得明朝的对外关系与以往朝代相比极具特色.

在对外交往中如何维护国家主权,处理好与外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明朝必须要做好的一件事情,这关系着明与海外诸国能否和睦相处,也关系着明廷的安危.

明朝法律形式多样,法制建设也较为完备,《大明律》是我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从法律条文形式来看明朝还有令、诰、例等,这些法律形式中都有关于涉外法律的内容.但从有关涉外法律的内容来看,以上四种法律形式,律和例中有关涉外的法律条文最多且明朝弘治十三年后律例并行,下面便以律、例中具体的涉外法律条文来看明朝的涉外法律.

律例看明朝的涉外法律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律法规的论文范文资料 大学生适用: 学院学士论文、本科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8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结论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律为明朝的基本法,朱元璋在平定武昌后就开始议律令的问题.《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吴元年冬十月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献,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谕之曰:‘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每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

此后对律的修订又有三次,就是我们所说的七年律、二十二年律、三十年律.凡断罪皆须具引律令,违者,笞三十.律一直是法源上的主导地位,作为各级司法部门决狱量刑的依据.因此考究涉外法律,《大明律》是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其关于涉外方面的法律条文也较为丰富.

《大明律》卷1《名例》“化外人有犯条”载:“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根据《明律集解》的纂注:“化外人即外夷来降之人,及收捕夷寇、散处各地方者皆是.言此等人,原非我族类,归化即为王民,如犯轻重罪名,译问明白,并依常律拟断,示王者无外也.”此条与唐、宋“化外人条”相比明之规定有较大变化,是明朝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具有明显涉外法律的性质,但在实际处理涉外案件时又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变通性.

《大明律》卷3《吏律二》“泄露军情大事条”载:“凡闻知朝廷及总兵将军调兵讨袭外蕃等而辄漏泄与敌人者,斩.”此条规定了对泄漏军情与外蕃者的处罚,在明成祖亲征瓦剌时,就曾把在甘肃的寄住回回遣往陕西为了防止走漏军情.

《大明律》卷6《户律三婚姻》“蒙古色目人婚姻条”载:“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厢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此条是对元代已在中原居留

关于律例看明朝的涉外法律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关于法律法规方面论文例文
340;蒙古、色目人的婚姻规定,“蒙古人、色目人本类自相嫁娶,依中原之律科之”,加速了民族之间的融合.


怎样撰写法律法规本科论文
播放:34858次 评论:7726人


本文来源 http://www.sxsky.net/wenxue/030455728.html

《大明律》卷15《兵律三关津》“私越冒渡关津条”载:“凡无文引度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度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绞.”此外“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载:“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等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漏事情者,斩.”明初实行“海禁”政策,严禁一切私出外境及下海贸易,对外交往都纳入了朝贡的范畴之内.

以上几条是《大明律》中有关涉外的法律条文,是明朝涉外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律”外“例”还是明朝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由于太祖在《皇明祖训》中要求对《大明律》要世代相守,不能稍议更改,否则就是“变乱祖制”之罪.因此从洪武朝开始历朝都要有“例”,明朝也开创了以例辅律,律例并行的时代.吴晓玲在《略论明代的律、令、诰、例》中对例评价说:“例为调整明代中后期出现的新事物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凭依,对其积极作用,应予肯定.与律典的稳定、概括相比较,条例表现出具体,针对性强,灵活性高的特点,明例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体现了这种优势,条例对律文的补充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例的研究也是研究涉外法律必不可少的.

弘治十年奏定的《真杂犯死罪例》就有一些涉外的法律条文,如在“真犯死罪秋后处决条”犯“斩罪”的就包括“军人私出外境虏掠伤人,为首者.”、“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与外,及境外奸细入境内探听事情,接引起谋之人.”、“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因而走泄事情者.”其中犯“绞罪”的包括“越度沿边关塞,因而出境者.”、“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等等.

万历十三年奏定的《真犯死罪充军为民例》中“斩罪”条中的涉外法律条文包括:“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示.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者,为首处斩.”、“私自贩卖硫磺、焰硝与外夷及边海贼寇者,不拘多寡,比照私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律,为首处斩.”、“凡官员军民人等,私将应禁军器卖与进贡夷人图利者,比依将军器出境因而走泄事情者律,斩.”、“将腹里人口,用强掠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若未曾杀伤人,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

其中犯“永远充军罪”条中的涉外法律条文包括:“川广、云贵、陕西等处,但有汉人交结夷人,互相买卖借贷,诓骗财物,引惹边衅及潜住苗寨教诱为乱,贻害地方者.”、“手把海防武职官员,有犯受通番土俗哪达报水分利金银物货等项,值银百两以上,名为买港,许令船货私入,串同交易交易,贻害地方及引惹番贼海寇出没,戕杀居民者.”

此外万历年间舒化等辑的《问刑条例》实现了律例合体.其也有很多有关涉外的法律条文.如在《户律七市廛把持行市条例》中有对朝贡使臣在会同馆活动交易作如下规定:“会同馆内外,四领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边衙充军.凡夷人朝贡到京,开市五日.各铺行人等,将不系应禁之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

1 2

关于法律法规方面论文例文,与律例看明朝的涉外法律相关论文下载参考文献资料:

成人自考 汉语言文学

外国文学论文

俄语文学毕业论文

文学专业论文

英语论文文学

毕业论文题目文学

小学语文学科论文

中外文学比较论文

自考专科 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论文

律例看明朝的涉外法律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