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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相关论文例文,与“肖传国事件”的生命伦理学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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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 要“肖传国事件”引发的一系列风波已经过去,但其背后生命伦理学所广泛面临的困境却依然存在.干细胞治疗、辅助生育技术等领域的不规范现象,仍在不断挑战生命伦理的底线.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以西方有关生命伦理的法案为样本,探索建立适合中国的生命伦理法案,并以此来规范、引导我国医学生命科学实验研究的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关 键 词肖传国事件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法案人体实验研究

作者1李久辉,上海中医药大学社科部博士;2樊民胜,上海中医药大学社科部教授.(上海:201203)

从卫生部叫停“肖氏反射弧手术”开始,肖传国事件的尘埃基本落定.肖传国事件既有学术打假,又有雇凶伤人,还有生命伦理学对医学科研的规范化约束三个层次的问题.前两个层次,通过媒体的披露和司法的介入,已经淡出人们的视野;而后一个层次因为涉及到医学和生命伦理学的专业知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伦理学的角度剖析肖传国事件

医学研究的对象是人,因此,它必然涉及到道德问题.医学伦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经2000年的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为开端,规范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准则,其第一条便是: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第二阶段以1803年英国医学家托马斯·帕茨瓦尔所著的第一部《医学伦理学》出版为标志,它对医学伦理学最大的贡献是将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扩大至医院层面.第三阶段以1946年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通过《纽伦堡法典》为标志.战后诞生的《纽伦堡法典》和1964年第十八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这两部文献制定了关于指导人体实验研究的伦理原则,成为国际上指导医学研究的重要指导纲领[1],使得原来在种种利益驱动下,不受监督的医学研究有了某种约束和限制,向更加人道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因此,20世纪60年代被视作现代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诞生.

生命伦理学认为,在医学和生命科学实验研究中,人体实验研究、医学临床治疗及其界限是一个必须首先明确的概念.医学研究的终极目的是解除疾病对人体的损害,那么,关于人体的各种研究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人体实验研究.这一点正是医学科学有别于生物学以及其他一切自然科学的特点.笔者曾从生命伦理的角度给出几点分辨人体实验研究和医学临床治疗之间的过渡标志,[2]核心是将研究和治疗加以严格的区别.

根据现有的医学理论,神经的损伤是不可逆的.由于膀胱神经的损伤导致的尿失禁等症状,称为神经源性膀胱,临床一般通过导尿、造瘘等方法治疗.如何借助有效的手段,恢复自主排尿功能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对它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初.迄今为止的研究结果显示,这种努力远未达到神经源性膀胱的治疗要求.[3]肖传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在美国开始研究这项课题.他经过多年的动物试验,在脊髓截瘫平面稳定后,利用损伤平面以下的废用神经建立了一个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用以控制排尿.这就是“肖氏反射弧”.[4]他在美国进行的科学实验研究,确切地说,属于动物试验研究;他提出假说,并在动物试验中得到了验证,受到美国多个专业学会和多位教授的支持.然而,肖传国只在美国的一家私立医院进行了少量的人体实验(包括临床)研究,效果不明.[5]

对于医学界来说,“肖氏反射弧”这一思路、实验研究及其研究成果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医学界对此理论尚有争议.有专家认为,肖传国只是创立了一种手术新技术,而不能称为理论.[6]北京大学吴阶平泌尿外科医学中心主任那彦群指出:“肖氏反射弧技术涉及泌尿外科、神经外科、神经生物学等多个学科,涉及面比较广.对这类医疗技术的应用和评价,需要多学科合作,首先应该确定适应证和疗效评价标准.目前对于这种手术绝对肯定与否定的结论为时尚早.”[7]

肖传国没有美国的行医许可证,他当时无法在美国病人身上进一步做“肖氏反射弧”的人体实验(包括临床)研究,而是满载桂冠回到中国.但由于中国关于临床试验性研究的制度不健全,美国的动物试验到中国就变成了直接应用于人的临床研究.他在平顶山煤矿的截瘫病人身上开始了“肖氏反射弧”的临床试验.[8]接着,在平顶山这项临床试验尚未得到验证和准入许可的情况下,这项尚处于研究阶段的新技术又变成了临床收费治疗的“肖氏手术”.而且,这项被2003年的973计划项目定位为“应用基础”的研究,在2001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时被评价为“治疗截瘫患者大小便失控获得成功”.在国内权威的2007年版统编教材《外科学》中,也将其描述为:“大部分患者可于1年左右显著地恢复膀胱功能等”[9]这表明肖氏已从动物试验研究向临床治疗实现了跨越,突破了医学研究和临床治疗的伦理界线!然而,据接受肖氏反射弧手术失败的患者代理律师彭剑的调查表明,宣传治愈率在85%的肖氏反射弧手术,无一例治愈,失败率更高达80%以上.[10]

根据2009年颁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准入许可的新技术是不能在临床上使用的.在媒体纷纷扬扬的打假风潮中,2010年11月9日卫生部终于叫停“肖氏手术”的临床应用.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明确回应是:“这项手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在循证医学上的证据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11]此时,距肖氏进行“临床治疗”已经至少有四到五年,这充分暴露出我国在临床医疗新技术使用管理上的缺陷.

生命伦理在规范医学研究和

临床治疗中的作用

肖传国为什么不在美国继续进行其在该领域的人体实验研究、医学临床研究呢?其中的原因就是:在立有生命伦理法案的国家,包括美国,任何研究必须得到伦理许可,方可进行人体实验研究,否则,将会受到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追究.

在此,我们以法国的《生命伦理法案》为例,对比非法进行涉及人体实验研究者将会受到的惩罚[12]:(1)对于实验的发起者,在进行或组织进行涉及人体实验的医学研究前未向卫生部长通报其研究意图,将被处以100000法郎的罚金.(2)对于实验的发起者,非法进行或组织进行涉及人体实验的医学研究,其之前的民事责任保险并不能免除其罪责,将被判一年徒刑和100000法郎的罚金.(3)对于触犯一项该法案的惩罚为: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罚金12000~200000法郎或者其中之一的惩罚或者将其处以强行接受人体医学实验(无需本人的同意).(4)对于触犯多项该法案的惩罚,将被处以强行接受人体生物医学实验、罚金、1到3年的有期徒刑.(5)被处以强行接受涉及人体实验的医学实验者,直至其参与的实验被卫生部长禁止或中止为止.我们注意到,如果有人违反了该法案的规定,那么甚至有可能在他本人身上“被处以强行接受人体生物医学实验”,且无需征得他本人同意!我们还注意到,这样严厉的处罚只是针对“涉及人体实验的医学研究”,更遑论进行临床治疗了!国外制定生命伦理法案的理论基础是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是伦理学理论的主要形态,它要求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道德行为规范,来引导和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伦理学中有一个分支:功利主义.它对于医学伦理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即在医疗实践中,无论是诊断、治疗,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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