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的应对及处理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2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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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税务风险的应对和处理进行了介绍,并根据企业的运行特点,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企业面对税务风险时应具备的针对策略及管理方法。

关键词:税务风险;应对;处理
税务风险控制对于企业相当重要,作为税务风险控制的主体,企业除需掌握各种经营管理知识外,还必须充分了解税收制度和掌握科学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方法,有效利用沟通协调、风险预控等方法应对税务稽查,以获得切实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成果。
一、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情况保密。
3.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5.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税务机关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
6.税收法律救济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沟通与协调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财务部门内部、企业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财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企业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沟通,增进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控制税务风险的理解,税务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应让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所熟知,纳税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结果应被书面记录。企业要采取措施对税收风险控制管理的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税收风险控制效果进行总结。
企业要建立准确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税务信息不仅包括税收法规和政策,也包括企业内部涉税信息的形成、传递、编汇和使用,因此在沟通的内容上,就不能仅仅局限在税收政策的沟通上,还要注重所有涉税信息的横向与纵向沟通。比如在确认销售额时,就需要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准确地确定销售时点,并准备好与之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单、销货单、审核单等同期资料,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并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一个通畅、有效的沟通渠道是不行的,因此,企业内部对税务风险的管控,就要求设置一套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以检查是否存在税务风险隐患。
企业要处理好税企协调。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特别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税收处理方面,要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三、应对税务稽查的处理策略
企业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围绕《税收处罚决定书》进行分析,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清主次,解决税务稽查纠纷。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检查通知后,应积极响应,准确了解税务检查的性质、进场时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并做好进场前的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其他准备工作。税务检查人员进场后,企业财务人员应为主要接待人员,非财务核算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人员提供,对于税务检查人员的疑问要妥为解释,应对检查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维护企业权利。
1、程序方面。
分析援引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完整性;分析当事人申辩笔录是否缺乏;分析支持税务处理结论的证据是否充足;分析税务文书送达是否存在问题;分析税务检查结论的表述是否有误;分析税务检查人员有没有越权行为。
2、内容方面
分析税务稽查结论是否存在误差;分析税务稽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是否充分;分析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分析处罚决定是否缺章漏项;分析税务处罚是否失当;对税务稽查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时,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争取获得同情与理解。
3、救济行为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听证、复议、诉讼等税务救济方式。
四、对税务内控体系的监督
企业应关注自身的税务风险内控建设,以完善的治理结构、责权设置和制衡机制作为内控建设和税收风险防控的基础。对税收风险控制要有全员意识和参与度,要制定日常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定期监督反馈改进。
1、通过内部审计定期评价税务内控体系;
2、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的偏差,相应程序要及时反馈和落实改进措施;
3、将税务内控工作成效作为相关人员的业绩考评指标;
4、定期回顾和反省现有制度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性、充分性,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内控制度和流程,避免繁复冗长无效官僚制度的产生和监控成本的上升。
参考文献:
[1]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1号公告.2009
[2]刘庆国.简论公司税务风险及防范控制.商场现代化.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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