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7-27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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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并越来越走向国际化,国外企业的经营模式及其会计制度扩大了我国企业的视野,并促进了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2006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颁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核算内容、会计计量、核算方法应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与税收密不可分,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企业纳税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实施导致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为此,笔者围绕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了相关探讨,对如何解决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制度与税收政策的矛盾进行了对策思考。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不能准确区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定是由财政部组织的,而税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不同的部门分别制定,容易在政策细节上出现偏差。比如很多财务人员将计税基础理解为计税依据,导致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时出现了偏差,甚至出现非主观原因的偷税和漏税行为发生。例如: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直线法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则6年末其计税基础就是80万元。这并不是说其计税依据是80万元,而是税法认可的以后可抵扣的金额是80万元。
2、对应税收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收入中,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不全部计入本期的收入中,而需要通过摊薄的方式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要全部计入收到政府补助的当期。在投资收益中,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如果初始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企业所得税对以现金投资产生该种差额无明确征税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对成本费用方面的影响
在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面,税法对企业计提折旧的资产范围比较宽泛,只要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的都需要进行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规定了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和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再计提折旧。在资产减值方面,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计提的各种准备金税前扣除,只有等到资产处置时才能作相应调整,这样就导致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虚高的现象,造成企业纳税负担增加。
4、对会计调整方面的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而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计估计应当作纳税调整,不承认未来适用法,所以存在一个调整差额的问题。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按照税法规定,如更正差错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纳税人补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二、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对策思考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然存在许多纳税筹划的空间,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增强纳税筹划意识,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税收法规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模式,以不断解决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提高对税法和会计准则概念的认识
在新会计准则中,计税基础的正确确定是整个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首要条件也是关键步骤,如果混淆计税依据容易造成会计计量错误或偷、漏税行为发生。针对现阶段中国在新会计准则下对计税基础概念的首次应用,除了要加强会计人员对计税基础概念根本上的认识外,更重要的是对计税基础相关内容作出文件性的说明,从而使得会计人员更好地把握计税基础的确定,从而将税法和会计准则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准确性。
2、正确进行纳税筹划
在收入确认方面,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主要受结算方式影响,以及和会计准则方面的视同销售行为的差别。在视同销售纳税处理时,应准确进行纳税计算,防止非主观因素造成偷、漏税行为发生。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中,纳税人可以抓住税法和会计准则这方面的差异,利用结算方式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影响获得延缓纳税的利益,进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在存货计价的纳税筹划方面,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的计税差别进行纳税筹划。特别是2011年以来,随着我国CPI指数连续在达5%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发出核算,这样可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筹划方面,其主要集中在利润分配上,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宣告分派利润时,投资企业才能确认收益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被投资企业不分配利润,那么投资企业就可以以此规避或延缓这部分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
3、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培训
正确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所以,加强会计人员对新准则的学习和培训,是解决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制度与税收政策的矛盾的关键因素。通过不断的培训,让会计人员全面了解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内容,并将知识结合起来,进而提高会计人员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的的准确性,提高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海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及解决对策[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4).
[2]舒桂凤,朱慧严,黎军华.《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规则带来的挑战[J]涉外税务,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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