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诚信问题的分析研究

时间:2021-06-16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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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然而现实社会中,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却大量存在,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并严重干扰着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对会计丧失诚信原则的原因进行了比较详细地分析,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问题;分析;研究

1会计丧失诚信原则的原因分析

现实中,会计诚信原则缺失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1利益的驱动是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到现在还有不少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进行会计造假。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也就越低,整个市场的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

1.2内外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到位

从内部看,一些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缺乏透明度,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有些会计主体虽建立了一些内控制度,但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形同虚设,财会部门不能有效履行会计职能,致使人为会计造假行为不可避免。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缺乏独立性,其对会计的监督很难有成效。

从外部看,外部监督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政府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等职能部门实施。其中政府审计由于编制、人员限制以及职能的转变,监督重点由原来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对企业的会计监督有所弱化;财政、金融、税务等专业监督部门又受到工作职责范围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这就需要强化社会审计对企业的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审计机构的规模和质量还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现行体制下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存在实质性缺陷。

1.3屈从外部压力,会计人员被动做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有着领导权和管理权。也就是说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诚信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但企业会计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在单位负责人的压力下,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是很难做到的。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一般是不会主动造假的。

1.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业务素质差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一些财会人员不讲诚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及时和正确反映经济活动,乱用会计科目,甚至故意伪造、变造、毁损原始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以达到贪污、挪用公款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也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和精益求精的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的经济业务,凭想象和感觉处理会计业务,导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行为失控。

2维护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措施

从会计诚信原则缺失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要维护会计诚信,一要靠人,而人应是有信誉之人;二要靠法规制度;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是要人来做的,只有诚信的人,才能使会计诚信恢复;但没有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即使是诚信的会计人也会陷入“囚徒困境”。而法规制度不仅指会计法规制度还应包括政府监管制度,法人治理制度、审计制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等。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加大惩罚力度,完善奖惩机制

既然利益的驱动是造成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那么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者的成本,使其“失信成本”大大高于“守信成本”时,会计诚信原则自然会得到维护和提高。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二是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股民也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出诉讼。三是推行诚信保险制度。根据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负责赔偿,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失,必然加大对投保公司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2.2健全会计诚信的监督机制

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锁定少数重大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主要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

2.3加强社会教育,使诚信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

2.4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

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用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记录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获得发行股票和银行贷款等各项优惠条件。用完善的会计信用制度,来制约会计领域中的虚假行为。

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随着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整个社会诚信意识的日益提高,会计诚信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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