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经济— 范文

关于和法律类论文范文资料,与通往司法权威的路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和法律类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关于通往司法权威的路相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和法律及司法及权威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和法律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为判断和制约人们思想行为的最高标准.

要使本善的人们遵守社会秩序,主要靠人伦教化和道德感化,而非依靠强制和惩罚.行政强制和法律制裁自然就派不上主要用场,也不可能需要法的中心性地位,需要的是道德感化在社会调控的主导性地位.

(二)中和观T

与西方的冲突观相反,中国的中和观(和文化)却大有传统.西方强调在分裂、变化、否定、强制和冲突中的统一.相反,东方的中国却形成了和文化意识的传统.目前公认最早从理论上阐释和的是西周末年太史史伯,《国语郑语》记载了史伯以“弃和取同”作为周幽王失败的原因;此后,春秋战国儒道两家当仁不让地发扬了中和学说.道家重人与自然之和,强调道法自然,为无为为至治;儒家尚社群人伦之和,主张刚健有为.孔子首创中庸理论――以天人合一的仁学为内核,主张“允执其中”和“随时以处中”.子思的《中庸》将孔儒中和哲学推至高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仁焉,万物育焉”U.中庸理论的中心是“人和”――强调人心教化以达“克已复礼”的内心之和,进而达致为政之和与天下之正中平和.因而,中国和文化强调在合作、稳定、互补、共识与和谐中的统一.


为什么要写和法律毕业论文
播放:27000次 评论:6756人

这种和文化传统反映在施政与司法上就是追求一个没有纷争的和谐社会.“援礼入法,融法于俗”、“德主刑辅”这种法伦理强调道德与法律结合,天理、国法、人情和而为一.

中国和文化也承认存在可以分裂为二元――“太极既分,二仪立矣”、“一阴一阳之谓道”.但阴阳之道在于中和――二元在尚中贵和的互动中而非西方式的对抗与否定中相生相济、相胜相克,圆融守衡中实现统一.

(三)人治

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乃至社会治理模式产生很大影响的西周礼刑结合的礼治是建立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德治天下――贤人政治的人治由此拉开序幕;春秋战国时期,即使主张唯法而治的法家也认为,“生法者君,守法臣也,法与法者民也”道出了法自君出,国家和法律的权威屈服于王权之下的人治意义上的法治现实.法治在经历了德治抗衡的短暂时期后,至汉代董仲舒的崛起,便被纳入德治的轨道,法也成了道德之器械,君王手中之剑.此后,以唐律、明律为主要构成的“中华法系”仍奔驰在德主刑辅的轨道上.清末被迫“师夷变法”最终使礼法结合的传统走向礼法分离.旧中国战乱时代的法逃过了礼,却逃不过枪,仍摆脱不了千年老二的地位.新中国之后至今,中国社会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时期,法治化进程仍任重道远.

总之,正如蔡培忠指出的中国的性善论和与之呼应的和文化意识可以说是中国人治传统内在的文化基础,中国久远的人治传统使中国法律和司法非权威成为自然而然V.

(四)法律非权威与司法非权威

司法权威缺失是指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充分的发挥,司法的命令服从的权威关系受到破坏,导致司法的强制力和公信力不足.

司法非权威的具体表现:

一是司法权未能像行政权那样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司法公信力面临挑战;三是司法机关或机构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四是暴力抗法的现象不断发生,蔑视了司法权威乃至国家权威和法律权威.

三、和文化背景下的司法权威之路

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其中每个小系统的发展离不开大系统的发展.因而,打通中国的司法权威之路,至少需解决如下几个因素――中国和文化背景、法治文化的发展趋势、中国法治文化现状等.

(一)法自治W

二十世纪中期以来,在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法治在法治法律被推崇至极致时,出现了异化.这正应了中国一句古语――物极必反.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指出,“西方正经历着一场整体性危机”、“法律成为权术,远离道德”,萨托利要人们警惕,“西方社会存在以法律的名义进行压制”的“从法治转向用法统治”X.已高度法治化的西方国家,正无奈地忍受着这种法律主义的工具理性之痛.这正应了卢棱的警言,“人的理性(指工具理性.蔡培忠注)趋于完善;同时却使整个人类败坏下去.在使人成为社会的人的同时,却使人变成了邪恶的生物.”Y孟德斯鸠早就指出,法律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既然只凭刑罚不能消除弊害,那就须结合其他各种力量.

在蔡培忠看来,法治化的反思便是非法治化,非法治化的结果,便是法自治社会的产生.他认为,西方已开始对法治化的反思,但尚未完成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践,甚或找不到方向乃至处于无意识的混沌之中.因而,他在几年前建构了意在修正和超越现代法治理念的“法自治”概念体系.

法自治是指在法治化的基础上,加强传统与现代、道德与法律等各种有效的治理理念与手段的有机结合,扩大自治的深广度,形成一种有别于法治的新型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以促成人类实现更高层次的有关正义、自由、民主、效益与秩序等价值目标.法自治的核心理念在于实现人类社会物质与精神的守中致和(动态守衡),包括科学与人文、法律与道德、理性与情感、为与无为、工具理性与整体理性、秩序与自由、效率与公正等等.

蔡培忠认为,本质上为法律管治的法治正逐渐转向或应当转向道德和自治的轨道上运转,因而“法自治”中的“自”意指――一方面为道德教化和道德自律;另一方面为社会自治包括司法自治,司法自治包括司法活动自治(即包含了司法独立等在内)与当事人自治.无论是道德自律,还是社会自治包括司法自治,都将削弱西方式的法律权威包括司法权威,或者说,将会引起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内涵的革命性改变,这种改变将促使人类社会迎来权威的多元化时代,而非始终唯以法律权威为最高权威.他进而指出现实上,刑事司法领域在新社会防卫论的倡导下,正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其目的在于实现法定犯罪圈、刑罚圈的收缩和行刑社会化的运动,实质体现了法律主义的工具理性――极端法治化的退却和以人文的、道德的、自治的和情感的为要素的法自治理念的上扬.至于方兴未艾的恢复性司法正绽放着充满温馨的法自治之果――打破了司法权威的绝对化所形成的司法专制,实现从刑事司法领域的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的司法民主与司法自治.

(二)法自治化司法权威之路

西方文化是建立在人性恶和社会冲突观这样的悲观主义判断或假设的基础上的,是一种刚性文化――强调对抗;中国文化是建立在人性善和社会中和观这样的乐观主义的判断或假设的基础上的,是一种柔性文化――强调和合.西方的法治化司法权威是一种刚性权威――在法律与道德的对抗中、在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对抗中走向权威.法自治化的民主观、法自治观和法律权威观是建立在人性善恶一体化和社会和冲一体化的基础上,或者简单的说,就是将中西的柔性文化与刚性文化进行有机的整合.这样,与西方刚性民主对应的是法自治化的和化民主;与西方刚性法治对应的是和化法治――法自治;与西方刚性法律权威对应的是和化法律权威――法自治化法律权威;与法治化司法权威对应的是法自治化司法权威,是一种和化权威――强调与其他某种对应的权威存在既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的关系――以更为宽容、自治、正义和多元等更为价值内核的非绝对化的权威.因而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法自治理念都主张不把法律乃至司法当成“至上神”加以终身供奉Z.

总之,法自治意在对法治的修正与超越,同样,法自治化司法权威也是对法治化司法权威的修正与超越.处于法治化发展中期的中国,面临着法治化和法自治化的双重压力,这如同面临工业化与非工业化、城市化与非城市化的双重压力一样.而在司法权威领域,如何在综合发展法治化与法自治化的基础上构建法自治化的司法权威,便是一项急切而艰巨的任务[.

中国采取这种综合追赶的战略要综合考

1 2 3

关于和法律类论文范文资料,与通往司法权威的路相关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资料:

国外经济学论文

经济统计学论文题目

经济类省级期刊

农村经济论文

关于经济管理方面的论文

环境与经济论文

一级建造师 工程经济

农村经济毕业论文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经济论文英文

通往司法权威的路(2)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