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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者作为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第二批赴港考察成员之一,在香港青年协会及其下属机构人员的帮助下,重点考察了香港未成年人警司警诫跟进服务的有关情况.在专程拜访了解和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香港的警司警诫跟进服务与上海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工作进行了初步比较.

[关 键 词]警司警诫;跟进服务;成年人;考察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3.5 [文献标识码]A

2005年10月16日至29日,笔者作为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第二批赴港考察成员之一,在香港青年协会及其下属机构人员的帮助下,重点考察了香港未成年人警司警诫跟进服务的有关情况.在专程拜访了解和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笔者对此课题作了专门思考与研究,现将香港的警司警诫跟进服务与上海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工作作一个初步的比较.

一、警司警诫的概念及其先决条件

所谓警司警诫,是指由警司或警司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免予向其提出刑事检控.它是旨在教育挽救有轻微罪错的未成年人,给予其改过自新机会的一种非刑事处罚制度.被处以警司警诫的未成年人,一般不留案底.但如果以后其重新犯罪,并且被送上法庭接受刑事审判的,则本次警司警诫的记录将被引用,即作为适当从重处罚的参考依据.

凡被处以警司警诫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2)当事人的年龄在10周岁以上,但在对其宣布警司警诫处罚决定的当日仍不满18周岁的;(3)当事人自愿及明确认罪的;(4)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对警司警诫处罚不持异议的.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譬司警诫后的跟进辅导方式及其期限

犯轻微罪错的未成年人被处以警司警诫后,有多种跟进辅导服务方式.主要有家长跟进辅导、社工跟进辅导、警察跟进辅导.此外,还有以“家庭会议”形式开展的跟进辅导.在香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警司警诫最多不能超过二次.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被处以警司警诫的未成年人,其本人和家长可以就家长跟进辅导、社工跟进辅导、警察跟进辅导等三种不同的跟进辅导方式作出选择.

香港警司警诫跟进服务与上海考察教育工作之比较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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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长跟进辅导,是指被警司警诫者由其家长进跟进辅导教育.对于被警司警诫对象中年龄较小的(已满10周岁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家长提供跟进辅导教育.对于已满13周岁未满18周岁的警司警诫对象,家长如果不同意由社工对其子女进行跟进辅导服务而提出由其本人自行对子女进行辅导教育的,须向警方出示其本人有关的书面凭证,如学历证明、收入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社区表现证明等.家长如果拿不出上述证明或者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收入不高而忙于生计、有刑事犯罪记录、社区表现不佳等,不符合辅导教育者本身素质要求的,或者被警司警诫者的罪行相对较重,不适宜由家长进行跟进辅导教育的,将由警察对警司警诫对象予以跟进辅导教育.

2.社工跟进辅导,指由专职从事警司警诫跟进辅导服务机构的社工对被警司警诫对象实施专业的跟进辅导服务.被警司警诫对象本人及其家长同意接受社工提供的跟进辅导服务计划的,须当场与相关社工签订《接受警司警诫辅导服务承诺书》和《家长同意书》,并由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填写有关的《行为进度评估问卷》和《子女行为进度评估问卷》.

3.警察跟进辅导,是指由警察对警司警诫对象提供跟进辅导教育.此类对象一般是罪行相对较为严重的,或经社工评估建议的,或者家长不同意由社工对其子女进行跟进辅导服务的而家长自身又不符合开展跟进辅导教育要求的.一般情况下,为被警司警诫对象提供跟进辅导服务的警察是青少年保护科的警务人员.

对于第二次被处以警司警诫的对象,则由社区以“家庭会议”的方式开展跟进辅导.“家庭会议”至少由三个以上的单位或部门参与:(1)警察;(2)教育学家或心理学家;(3)专职从事跟进辅导服务的社工或学校社工或提供综合服务(如青年空间)的社工.“家庭会议”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活动,定期分析被警司警诫对象的表现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修改或提出新的辅导服务计划内容,并作好跟进辅导服务的记录.

警司警诫跟进辅导服务的期限,从理论上讲是一天以上二年以内.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在六个月至一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二年.对每一个警司警诫对象跟进辅导服务的期限确定,主要取决于被警诫者罪行的轻重程度以及宣布处罚时的年龄.如果犯案者在接受警司警诫当天距离其18周岁生日不满半年的,则辅导服务的期限到其18周岁生日那天即告终止.以后的辅导服务方式将得到改变,由综合性的青少年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三、警司警诚及其跟进服务的操作流程

1.当警司对某位未成年人作出予以警司警诫处罚决定之后,即委派警民关系组的联络员通知社工,告知宣布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及其时间.

2.犯轻微罪行的未成年人在家长的陪同下到警署接受警司警诫.

3.社工接到通知后按时到达警署,向被处以警司警诫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介绍本社团的跟进辅导服务计划内容,并征询他们的意见.

4.如果被警司警诫的对象及其监护人不接受社工的跟进辅导服务计划,则由社工马上通知警署.如果接受服务计划的,由当事人及其家长当场与社工签订《接受警司警诫辅导服务承诺书》和《家长同意书》,并分别填写有关的《行为进度评估问卷》和《子女行为进度评估问卷》(以下简称为问卷).

5.社工在对上述两份问卷内容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填写《危机评估环节接案报告》.根据评估结果作出选择:一是直接由社工开立个案,提供跟进辅导服务;二是转介其他机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跟进辅导服务;三是由青少年保护科的警察进行跟进辅导教育.

6.接受辅导服务计划的警司警诫对象,参与社工组织的各项活动.

7.对于在接受辅导服务及参与小组活动中表现较好的警司警诫对象,以嘉许礼的形式进行表彰.

8.辅导服务期限届满以后,对达成目标的,可以结案.如效果不理想,可以延长跟进服务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四、社工跟进辅导服务的机构及其服务的具体内容

在香港,为警司警诫的未成年人提供跟进辅导服务的机构共有5个,这5个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区域.服务区域的划分是由香港社会福利署决定的.提供警司警诫辅导服务机构的名称一般称为“青年(社区)支援服务计划”,有的在此名称前面再冠以“青锋纲”、“火凤凰”之类的名词.笔者本次赴港考察期间走访了两个支援服务计划机构.一个是青年协会辖下的“青年支援服务计划”,在新界屯门蝴蝶村蝴蝶湾,其主要负责新界的屯门、荃湾、葵涌、青衣及东涌区域的警司警诫跟进辅导服务工作.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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