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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枫桥经验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枫桥经验”与中国式维稳模式的理性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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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枫桥经验”与“中国式维稳”模式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稳定治理的两种基本模式,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就二者相比较而言,“枫桥经验”从小处出发,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矛盾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基本准则.而“中国式维稳”则强调整体上解决基层稳定问题,以“刚性稳定”的思想来遏制事件的进一步恶化.“枫桥经验”与“中国式维稳”在内涵上有一部分重合,但是在具体解决方法上又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中国式维稳”和“枫桥经验”的分析,对我国基层社会稳定治理路径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枫桥经验”;“中国式”维稳;基层稳定;路径选择

一、“枫桥经验”与“中国式维稳”的社会背景

当下,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群体性事件频发,冲击着社会的整体安定.这些纠纷大多呈现出类型多样化、形式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等特点,如宁波的“PX事件”等.而这些事件的诱因则通常是以下几类:一是民生保障,如城市拆迁问题;二是劳动者权益保护,如工人工资问题;三是环境资源保护,如化工项目问题;四是行政管理,如干群关系问题等等.

与愈发频繁的纠纷相对应的是我国司法资源的不足,以诉讼为主的司法程序由于效率较低,并不能完全适应“定纷止争”的需要.所以各地方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具有新兴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比如“北川模式”、“枫桥经验”、“厦门模式”等.这些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在官方的主导下,对民间纠纷解决资源进行整合,有效连接官方解决途径与民间途径,构建一个综合基层多个职能部门,互相协作、上下配合、多种手段解决纠纷的平台,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上,这些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很好的达到“维稳”的效果.

相对而言,“中国式维稳”则强调一种“刚性稳定”和压力稳定相结合,具有明显的运动式治理和组织化调控色彩,更注重社会转型时期的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稳定和团结,以“稳定压倒一切”作为处理问题基本原则,在问题的解决上具有明显效用,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内在困境和外在风险.面对“中国式”维稳与“枫桥经验”的不同,我们可以思考如何将类似“枫桥经验”的优点运用到“中国式维稳”之中,构建更加科学的“中国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二、“枫桥经验”与“中国式”维稳的内在分析

(一)“枫桥经验”解读

“枫桥经验”始于1963年的“四类分子”改造运动,当时浙江省诸暨市在改造“四类分子”过程中提出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原则,并进一步提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具体方针,不使用抓捕、批斗的处置方式,而是发动人民群众对其进行说理教育斗争,就地解决矛盾.但限于当时的时代局限性,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纲领下,彼时的“枫桥经验”中难免存在一些极左思想,比如“发动群众”就带有内部肃反、加强专政的意味.

改革开放以后,地方治安和社会安定的问题不再是“阶级斗争”问题,而是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因此在新的时期,枫桥总结并提出了一套新的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即“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再次原则的指导下,枫桥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纠纷化解机制,其核心精神是“事前预防”,包含了“四前工作法”、“四先四早”机制两项,在“事后调整”方面,则主要依靠的主要手段是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的“大调解机制”.

(1)在事前预防部分,“四前工作法”的内容为“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四先四早”机制则是指:“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问题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可见,无论是“四前工作法”和“四先四早”机制,都是旨在将化解矛盾的重心前移,将矛盾扼杀在摇篮中.

(2)在事后调整部分,枫桥对“大调解机制”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采取了网络式的管理结构,设置了镇一级、管理处一级、村一级共三级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其中包括了358名的人民调解员、328名纠纷信息员以及59个调解委员会[1].形成了“组织成网络、人员遍角落”的调解格局.同时在各级之间架设了联动机制,保证及时获得纠纷信息,并快速将纠纷纳入调解机制,尽早化解矛盾.

由枫桥经验及其工作机制的内在机理可以看出,无论是旧时期还是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中,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这是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得到领导层的认可和推广的根本原因所在.枫桥经验中的“以人为本”思想,体现在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党政机关虽然必须起到领导牵头作用,但化解纠纷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党政机关主要在宏观上构建促进预防、调解的工作制度,协调各部门高效率地衔接,但党政的公权力并不对个案横加干涉,而是采取在基层组织民间力量方式,依靠人民开展调解的具体工作,在个案的处理中,我们看到的是民众的广泛参与,是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道德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这些道德规范并非官方强加的产物,相反,他们是基于人民群众的普遍参与,反映着人民群众的普遍意志.

(二)中国式维稳现状与问题分析

中国式维稳的基本含义是党政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和地区的安定团结,确保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长期稳定,在应对社会转型期之中出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重大不稳定因素时,所通常做出的对问题以及形势分析、处理的通常逻辑和判断模式,以及为了化解社会和政治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而做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工作机制创新,颁布的一系列公共政策和战略部署,实施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中国式维稳的主要问题有两点,第一是“刚性稳定”;第二是“压力型体制”.

(1)中国式维稳的“刚性稳定”的主要表现在于“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反映出执政者在稳定问题上的刚性态度.由于此种刚性稳定的思想主导着维稳工作,因此国家社会中的一切资源均可能为维系稳定所用,一切主体都有义务在相关事件中参与到维稳的机制运行之中,或成为维稳工作的实施者,或成为维稳的工作对象.(2)“压力型体制”.“刚性稳定”思想下,就必然要求一定压力用于保持维稳的强度.这种压力源自于刚性,渗透于维稳工作的各个环节.首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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