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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教育方面论文范文文献,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相关论文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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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

在明确课程目标的前提下,应当对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时间设置做科学安排.鉴于模拟法庭需要结实的法学理论做基础和铺垫,模拟法庭实践课程应当安排在学生已经掌握了三大诉讼法和主要实体法之后,考虑到法学专业大四的学生忙于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以及求职等,模拟法庭实践课程宜安排在大二两个学期以及大三的第一学期.

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教学方式不仅应该多样,而且还要致力于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目前大部分高校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课程时往往将教师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即教师主导型的教学方式.从案例的选择、角色的分配到模拟庭审程序的把握以及事后的总结评价都是教师统筹,学生只是机械的表演,很难谈得上创新.为了适应现代法学教育的需要,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教学方式应当由教师主导型向学生自主型转变或者是向教师指导型转变,将模拟法庭课堂交给学生,让学生自由发挥,自主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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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案例的选择

为突出法学实践性的特点,高校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程应当以真实的案件作为背景材料,而真实的案件主要来源三个渠道.其一是法学院系教师统一收集的司法案卷中的案例,其二是教师参与的真实案例,其三是近期媒体报道过的典型热点案例.这三种案例,无论如何都会缩小对案例的距离感,让学生们体会到即将模拟的案件就发生在自己身边.这样学生的兴趣较高,体现了“在行动中学习”的教学理念.同时对于上述三个渠道收集到的案例,也要注意选择案卷材料比较丰富,证据比较齐全,相对于根据相关案情伪造的“模拟证据”更接近现实,这更能激发学生的实践兴趣.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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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角色分配及其平衡

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指导教师和学生一起确定模拟法庭的参与人员,对学生进行分组,可将参与人员分为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证人鉴定人组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组.由于每次模拟法庭的参与人数有限,因此在角色分配的时候应当注意相邻两次的模拟法庭尽量避免出现重复的人员,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同学得到实训,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分配角色的时候,应当注意每个学生的特点和知识构成,比如审判人员在整个模拟法庭审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关系到本次模拟法庭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以及是否能够获得显著的实训效果.因此审判人员必须对庭审规则、诉讼程序、法庭用语以及实体法规范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且具备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在分配好模拟法庭各个角色之后,各小组的成员应当就自己的角色着手准备出庭资料.在这个过程,学生通过搜集、整理资料,分析案情,书写法律文书,进行庭前的证据交换等工作,无形中锻炼了各自的法律实践能力,而其他未参与出庭的学生,通过协助担任角色的学生准备出庭资料,为下次自己亲自担任出庭角色提前做准备.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各小组成员不应当各自为阵,不仅要向同组的其他同学交流沟通,还应当及时就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指导教师咨询,但为了保证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应当与其他组的成员讨论案情、协助办案.相对的,指导教师也应当主动的向各小组了解准备情况,但注意在指导时不应涉及具体的处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五)严格开庭审判流程

开庭审判是模拟法庭实践课程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为了更好的还原法庭本色和让学生更好的进入到角色中去,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配备相应的法庭设施,比如法官服、法槌、原被告席位,这样有利于严肃正式的法庭气氛的形成.对于开庭审判的各个环节,即使是遇到突发性情况,不同小组的成员也应当自主配合完成,指导教师切忌干涉.最为关键的是,开庭审判的程序应当规范,避免机械性的走过场,忽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中心环节.常见的不足是,在很多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中法官的判决在开庭前就已经准备完毕,一旦开庭环节出现了预料之外的情况,主审法官就难以及时对判决书作修改,甚至导致闹剧的产生.(六)重视庭后评价

庭后评价是检验模拟法庭实践效果的重要方法.庭后评价可以采取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以及指导教师评价等评价方式系.学生自我评价是指担任法庭角色的人员就自己在整个的模拟法庭阶段的表现做出一个评价,包括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两个重要环节,学生相互评价,可以由同组的其他成员进行也可以由其他组的成员来完成,它相对于学生自我评价可能会客观中立一些,但是由于其他成员在模拟法庭的准备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过于关注自己忽视他人的现象,导致其评价片面、不中肯.指导教师评价的前提是模拟法庭的指导教师应当是既熟谙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又具有丰富的法庭实践经验,并且关注整个模拟法庭的准备过程,教师的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精彩之处,还应当针对学生在模拟法庭过程中表现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的不足,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七)加强归档和制度建设

模拟法庭结束后,对担任模拟法庭角色的成员手中的资料以及旁听人员撰写的观后总结、甚至是庭审过程中的拍照和录影都应当进行归档成册,以供后续模拟法庭甚至是低年级的学生查阅和参考.归档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

模拟法庭实践课程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必须有能够保障模拟法庭实践课程教学的制度设计(如《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课程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和比较完善的硬件设施.同时,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与有效开展,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更要注重每一个环节,从案件的挑选、庭前的准备、角色的分配到庭审过程中的真实演绎,每一步必须扎稳根基,步步为营,最终打造以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为典型的品牌实践环节[4].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规范和有效开展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在大范围内形成气候的,需要各高校法学院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渐探索出一条既符合本校法学院系实情,又能实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载《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2.参见罗伯特斯蒂文斯.《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阎亚林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3.蔡宗廷,江保国.《模拟法庭教学的文化功能探究》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4期

4.严静.《开展模拟法庭,指导实践教学》,载《法制与社会》载2009年第6期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XJK08BG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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