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类论文范文检索,与追债追不到你的保险上?相关保险学毕业论文

时间:2020-07-0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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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呆板的金融产品,却被一些人用得“生猛”.

肯尼斯莱,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安然公司在2001年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

肯尼斯莱这看似早有预谋的投保行为,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近年来,国内各大人寿保险公司针对中国富裕阶层对财富安全的需求,竞相推出各种适合有钱人的“富人险”,吸引了大量追求“避债避税”的老板购买.但也有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销其避债功能时,夸大其词,甚至歪曲肯尼斯的例子.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保险是否能“避债避税”,保险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利用高额保险进行洗钱的行为也是国家严格禁止的,这笔钱不被追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1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又有更新的补充.对于一些保险费来自毒、贪等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每个国家对保险“避债避税”功能的具体规定都不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所以,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公司以类似年金形式返还的产品,实际属于两全保险.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信诚人寿业务主任刘鎏也指出,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甚至分红险的红利部分,基于其理财功能的存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有本质区别,或许很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法院追缴用来抵债.目前来看,虽然投连险和万能险都属于人寿保险,但也不能排除由于司法解释缺乏,具体判决结果会有不同的情况.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填写受益人时,销售人员往往会“热情”地告诉你:“不用麻烦写了,我们保单上都已打好了‘法定’.其实即便 你什么都不填,法律也是自动将其认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于是,因还要查找、填写受益人身份证号,很多嫌麻烦的投保人就会放弃填写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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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债务豁免功能肯定是有的”,刘鎏表示,“但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客户购买人身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任何机构包括法院都不能动客户的保险.”平安人寿资深客户经理张林对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持乐观态度.

但《合同法》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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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但即使保险到期,客户不取出的话,一般会继续存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别人无法动用”,张林强调.

新华人寿高管天价养老金被 “叫停”

2010年年初,国家审计署查出一份蹊跷的保单,这是一份由新华人寿为前总裁孙兵在内的47名高管购买的补充养老险.据此计划,孙兵退休后每个月可领取9.28万元,如按80岁身故测算,共可领取约2665万元,如果加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孙兵每月所获权益最高可达11万元.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新华人寿董事会废止了该养老计划,但此前,已付出约3500万元的保费成本,有12名退休高管从中受益.

2011年,孙兵对新华人寿提起诉讼,他认为,新华人寿停止支付该养老保障计划下的养老金,涉嫌违反《劳动法》.法院认为,该起案件涉及退休后养老保险,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孙兵的起诉.

寿险保单“打败”银行

重庆未满周岁小孩顺利继承百万遗产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一对儿做家电生意的年轻夫妻,在一次进货途中,遭遇车祸双双身亡,消息传出,债主纷纷上门,一时间,家里值钱的物品被一搬而空,稍晚赶到的银行只能空手而归.

后银行获悉这对夫妻生前曾各自投保过人寿保险,保额各50万元人民币,合计100万元,均指定他们未满周岁的唯一儿子为受益人.为讨回80万元的贷款,银行将其告上了法院.

但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最后,法院依据《保险法》将百万元保险金判给了未满周岁的小孩,而对银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也是富人们购买巨额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1996年,遗产税法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何时开征遗产税,这些年一直备受百姓关注.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起全社会热议,一切迹象都显示遗产税的征收已离我们不远.

2004年未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人寿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税率分为5个级别,最少20%,最多则达50%.而《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9.1%.相信如果真的开征遗产税,或许富人们对遗产规划的需求将替代目前的债务规避,成为其购买人寿保险的主因.

至于保险的另一种避税方式――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较于遗产税,目前或许离中国人更近一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据媒体报道,目前此项工作已是箭在弦上,如不出意外,今年将会在上海进行试点.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保险避税功能也许将就此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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