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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国有”条款扭曲城市化进程

盛洪:今年三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但是这份草案没有对自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以来凸显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做出相应的修订.现行的基本土地制度,也就是城市建设制度,主要是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为国有土地,再由国土资源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运作,包括划拨、协议转让、招拍挂等等,扭曲了城市化进程,让政府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获得了巨额的差价.行政权力在国有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督,很容易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和腐败滋生的情况.而这些是正下一步改革的关键.

秋风:自1982年《宪法》中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条款后,整个中国法律体系中,所有与土地有关的规定都与之相关.这样的基本土地制度,使得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呈现出了光怪陆离的格局.

用法律设置前提,要求必须将农民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换成政府所有的规定,我大概查看了一下其他国家的法律、历史,包括城市演进的历史,可谓是史无前例.没有一个国家试图把国有化和城市化捆绑在一起,这样的捆绑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拥绑将导致城乡始终处于分割状态,壁垒高耸.在现有法律规定下,要进行工商业开发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必须经过国有化过程,人口、土地都不能在城乡间双向的自由流动,从而事实上排除了乡村自发进行城市化的任何可能.比如在自然、自发的状态下,城市人口迁移到北京宋庄,按照斯密的理论,宋庄就实现了乡村自发的城市化过程,有可能成为一个小城市.但现在的法律体系对此是完全禁止和被取消的.城市化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城乡分割的局面将在中国永远存在下去.

这个条款可能造成当代中国城市的畸形和异化.现在不光是城市的布局,连城市内部的布点也完全由行政主导.政府“造城”运动的结果,是完全用行政权力把乡村以及原来的县城、市镇的资源人为的集中起来,这样形成的城市是否具有生命力没有自然、自发的城市秩序,这样的城市化前景在哪里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

目前中国是一个畸形的城市结构,向大城市的过度倾斜使城市化变得头重脚轻.人为的“造城”形成了资源倾斜和过度集中,所有小城市的资源都会被大城市吸走,这使得北京、上海这些特大城市越来越膨胀,城市前景堪忧.

什么叫城市化在我看来,城市化仅仅意味着现代基础设施和现代公共服务.能够形成这些便利的地方就是城市,这与是不是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是山区还是平原没有任何关系.中国要走一条健康的城市化道路,就应该可以通过自发秩序,允许民众自己建造城市,而政府做的是规划和管理,不是在国有土地上拍着行政的脑袋“造城”.

盛洪:我要提醒一点,城市发展也不能完全靠自发,因为较大的城市建设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这些投资具有超前性、规模巨大,且相当长时间无法获得回报,企业不会冒这样的风险,就需要政府在市场预测的前提下介入.

土地流转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

郑振源:目前,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无法符合流转的这两个条件.1982年《宪法》规定土地禁止出租和买卖,后来因为深圳开始实行批租,1988年修改《宪法》时才将“禁止出租”条款去掉,但仍保留了“禁止买卖”.中国土地不是所有权市场,只是使用权市场,这样的中国特色其实是一个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截然相反的落后特色.

具体到操作层面的法律,现行的主要是1998年《土地管理法》,为了解决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按照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这部法律,采取以计划配置为主、市场配置为辅的办法.然而这部法律首先禁止了集体土地自主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规定只能由国家垄断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指标和供给,同时更在使用权流转方式上限制只有划拨和征用两种.

实质上“划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豪华办公楼、官府大厦的出现正是因为政府用地划拨,就相当于免费使用.征用对应的“有偿”也意味着并非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比如招拍挂房地产用地,实行半饥饿状态的限量供应和垄断价格,必然抬高地价从而导致房地产的供不应求和房价失衡.

工业用地问题更多,我们引进了香港的土地批租政策,但演变的结果却是扭曲了的行政定价、协议出让.政府官员为了引资和地域经济发展,将地价压得很低,甚至是零地价,造成很多开发区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国土资源部曾规定,工业用地定价不能低于基准地价(本就非常低)的70%,但这与房地产招拍挂的价格仍是天壤地别.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卖地,用房地产招拍挂的溢价填补工业用地的亏损,另一个乱象是很多经营性房地产商挤向开发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虽曾要求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但2007年招拍挂的比例也只占了17%.

正是因为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求,各地才出现想方设法冲破制度的情况.现有法律赋予政府经营土地的权力,政府是国有土地的代表和管理者,同时又是全国最大的地产商.管理者不断的违法用地已成为目前土地管理的顽疾,地方乡镇非法用地甚至达到90%.

在我看来,土地价格改革的核心不在于改革协议出让和招拍挂等形式,而在于必须改革政府官员的行政定价权,让价格跟着市场起伏,将计划(行政)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解决有限土地资源与日益增加的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唯一办法就是节约土地,实行市场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用地与市场价格挂钩,建立一个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

陶然:顺着工业用地的思路,我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国家大部分土地是亏本卖的.从2004、2005年时浙江等一些发达地方,卖工业用地基本要亏本30%.那么,地方政府为什么在亏本的情况下,还热衷于开发区等工业用地开发,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私营企业迅速发展.由于私营企业流动性远强于固定的国有企业,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从企业所有者变成了企业追随者,想方设法吸引企业前来投资.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税率的条件,那么提供低价土地就成为重要手段之一.

而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税收减少,地方便开始竞争,抢夺资源.制造业与服务业、商业不同,产品的消费对象不受地域的局限,本地生产外地消费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加地方竞争力和财政收入.而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等多领域是地方政府垄断、限制产品供应,所以政府对“赔本也要开发工业用地”的热情自然可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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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发展模式的关键前提是,地方互相“竞低”供应低成本的土地资源,同时不计劳动力和环境成本的竞争,形成低成本制造业,从而导致过度投资.制造业产品到了国外市场产生顺差,加上不变的人民币汇率,使得热钱进来,人民币的顺差对应着住宅用地等房地产业的迅猛增长.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虽然短期内政府财政会比较充裕,但长期来看很容易导致经济失衡,一旦外汇出现问题,整个经济可能会受到巨大影响.

所以,土地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很关键的.改变这种模式,就需要建立土地使用者和直接供应者(农民)的谈判机制,通过增值税改革补充地方财政.这不仅涉及到农民土地问题,也涉及到调整国家税收增长方式的问题.

谁在代表全民

享受国有土地租金

盛洪:我认为,在中国现在的主流文化中,国有土地是一个漂亮的概念,徒有其表而已.从1982年《宪法》、现行《土地管理法》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以及此次《土地管理法》草案中增加的“商品住宅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建设土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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