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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举证情况,也看不到法官对采信证据与否的心证过程.加之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证据规则的不尽完善,使得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和任意性.在上述《民事证据规定》出台以后,法官对案件的界定有了具体的方法可以适用,但是其必须将其认定过程充分地展示在文书中.

四、从法院裁判文书的制度完善论法官心证公开

正如西方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现正义的这一要求必须要表现和外化为一定的载体,承载正义的载体即是实证化为程序的一整套机制.[13]25具体到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中,即要求作为“载体”的裁判文书不仅要体现实证上的说理,更要求其是公正程序的外化表现.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只是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书面反映,更重要的是反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审判权的运用是否公正.[14]134基于此,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裁判文书制度,如何真正做到“看得见”,笔者试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1.加强法官业务素质建设,强化法官心证公开的意识

要想真正使心证公开制度走向理性化、规范化,使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既能发现案件真实,又能防止法官恣意,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实现法官精英化.由于裁判文书的质量如何,能否实现心证公开,与法官的思想认识、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式以及业务素质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素养及高尚的司法道德,是法官实现心证公开的前提条件,也是心证公开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不仅涉及程序法,还涉及实体法,要求法官有相当出色的法律功底,才能胜任这工作.不仅如此,在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结果的心证公开中,逻辑推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逻辑推理是法律思维的重要工具,所以,法官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是保证其能够心证公开的必要条件.法官心证公开的能力最主要来源于他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学教育背景,这是构成法官理性的基础.如果一个法官没有相关系统化的培训,那么他很容易“受情感左右,受讼师巧计蒙蔽,缺乏法学家之严谨细密”,[15]395很容易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对案件事实的错误认定,所为的心证自然也无理性可言.因此,许多国家都注重对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塑造.我国的法官职业素养的培养较欠缺,部分法官的文化结构和法律知识层次不高,这给法官心证公开的实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故应大力加强法官业务素质建设,强化法官心证公开的意识.

2.充分行使释明义务,注重判决理由的公开

司法裁判过程,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也必然是一个从理性思维到感性思维过渡的过程,也就必然是一个说理言法的过程.因此,法官的司法裁判,需把法律的抽象规范,解释说理到具体个案之中.由于判决书是当事人之间最直接、最具体的法律,[16]9-10所以法官的裁判过程应该突出对判决书理由的说理、公开.这里的说理即是对事实认定、当事人举证等的评价与判断;而公开则要求法官对裁判文书中判决理由承担阐明义务,在裁判阶段,法官须将据以裁判的法理基础、事实根据、法理根据,清楚地叙述并告知当事人.我国部分判决书中,作为支撑判决结果的判决理由往往含混不清,或者过于简略,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判决理由,这种心证的秘密倾向,无疑使得我国的法官心证公开失去了根基.

3.加强对证据环节的考察、说明,注重文书内容与形式的双重规范

证据是正义得以实现的基础.裁判文书应体现法官对证据的评价,使当事人双方对自己所提交的证据有充分的认知,并详细阐述裁判者对该证据的认可程度.目前我国裁判文书中虽罗列了证据,但是忽视了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尤其是对那些没有被采纳的证据,没有讲出来为什么不采纳,也没有表述出这些证据与最后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之间是什么关系.[17]46即事实的推导与证据的认定脱钩,直接导致当事人胜败皆不明不白的局面.

此外,传统文书更倾向于形式的规范化,对内容,尤其是对裁判的说理、证据的说明都较欠缺.因此应提高裁判文书在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两方面内容的质量,使其能够清楚反映出案件的审理过程,能够准确归纳好事实的争议焦点,能够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从而起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作用.

4.加强法官心证公开的社会监督

切实保障心证过程的公开化,还要依赖于司法以外的社会力量的监督.社会大众与新闻媒体对于审判过程与裁判文书的监督,是保证法官心证公开理性化的重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促使法官的审判过程充分暴露在社会公众的视听之下,促进审判过程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故要真正实现法官的心证公开,应该继续加大文书向社会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可以查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正如英国上议院秀尼特大法官所言:“公正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正必须是公开的,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14]97而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质疑和评价,无疑也是加快文书改革的助推器.5.裁判文书制作的专项技能培训必不可少

文书改革中,法官应特别注意法律语言、文字的修养,从技术层面上提高法官的裁判技巧.学会使用凝练简明、逻辑严谨、通俗易懂的文字,避免晦涩难懂、模棱两可的语言,必要时法官应该进行释法,使粗线条的法条变成当事人易于理解的一般社会规则,而非仅仅简单地罗列照搬.此外,法官应减少程序性文字的篇幅.所谓程序性文字,是指诸如“以上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等.对如何质证、如何认定证据事实应充分说明,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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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之前必须进行充分而合理地证明据以制作裁判的事实,应向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开证明所作裁判公正与否.从这个意义上讲,看得见的裁判文书可以说是对法官心证的监督,是对传统心证过程的封闭性、心证理由的秘密性以及错误心证缺乏监督等诸多问题的矫正.

参考文献:

[1]邱联恭.程序选择权论[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2000.

[2][德]汉斯普维庭.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吴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邓和军.论自由心证原则及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A].谭兵.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与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肖建华.民事证据法理念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5]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6]廖中洪.“心证公开”及其在中国的适用[J].贵州社会科学,2007(8).

[7]祝发东.司法公正视野下的法官心证公开[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8]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9]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原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10]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1]祝铭山.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说明[J].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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