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的影响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30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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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对企业税务筹划概念性介绍和特点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近几年来税收法律的变化,简单介绍了会计核算中运用税务筹划方法和具体措施,最后提出企业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税务筹划;会计核算;影响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税务筹划是一种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工具,通过纳税人的主动筹划,最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相同纳税条件下,由于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会导致不同纳税情况的出现,税务筹划与会计核算方法间这种密切的联系,使得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以确保企业“节税”目标的实现。当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间竞争日趋激化,通过制造手段获取盈利的空间越来越小,积极做好税务筹划更具现实意义。为此,笔者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角度,对企业如何有效的实施税务筹划进行了探讨。
一、税务筹划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利用税法的各种优惠、减免政策和税种间税率差异,通过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尽可能的取得“节税”收益。通常低税负就意味高收益,在实践中,纳税人的“节税”收益主要通过可选择的不同会计核算方法,采用低税负或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来实现。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特点主要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合法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否则就不是税务筹划,而变成了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筹划性要求企业必须事先安排,如果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寻求减少税务负担的方法,不属于税务筹划概念的范畴。目的性就是企业需要寻求整体税负最低,而不是短期的纳税支出减少,需要企业从长远的角度来综合考虑企业整个经营期间的各个纳税环节,以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二、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财政部公布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2009年国务院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随着新《准则》的颁布和一系列税收制度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一)收入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
由于颁布主体和法律制度间实施角度的不同,我国的《税法》和《准则》对销售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为企业利用这种差异来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如《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现销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企业可以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或认定时点的不同来推延纳税义务的时间,充分利用纳税时间差来减少企业的利息支出。
(二)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税务筹划
2006年新《准则》颁布,为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税务筹划提供了许多新的内容。首先,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导致企业盈利的波动,给税务筹划提供更多的可能。但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准确把握,否则税务筹划很有可能变成偷税、漏税。其次,《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核算范围,将“具有控制”的范围纳入成本法核算范围,扩大了企业“节税”空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在宣告分派时,投资企业才能确认收益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规定延缓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再次,《准则》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产生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差异的划转,这样为税务筹划开辟了新的空间。
(三)固定资产及折旧的税务筹划
通常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大,抵税效应明显。所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税务筹划运用中地位非常重要。如:企业在通常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法提取折旧,两种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由于存在着会计分期,两者计入会计年度的折旧额会有差异,对应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优惠政策时,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减免税政策结束后,仍然有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抵税。如果企业属于高科技或技术更新快的行业,应选用加速法提取折旧,以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5%残值率的限定,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可以估计低一点,以充分享受折扣抵税的好处。同时,2009年新修改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了购置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期,应及时更新,以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新《准则》严格了存货的计价方法,规定企业只能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进行会计核算。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CPI指数持续走高和通涨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进行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可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当CPI持续走高的情况下,企业应尽量不选择先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法,而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正处于免税政策期内,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充分享受免税期优惠政策。
(五)盈亏弥补方法的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法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看,盈亏弥补主要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确认费用和并购亏损企业来实现。提前确认收入,可以利用亏损企业五年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即亏损年度后产生的利润,在以后五个年度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在政策期间内合理地提前确认收入,可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延迟确认费用,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确认费用,即在某些费用有抵扣上限的情况下,将超过抵扣上限部分推迟支付,以达到均匀列支,减少当期支付所得税的目的。并购亏损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节税”,充分利用被并购亏损企业抵税价值,降低企业的战略扩张成本。
三、企业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虽然可以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但如果筹划策略制定或实施不当,可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首先,纳税筹划的存在,会加大企业的投资风险,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能放弃税负高但发展前景好的项目,转而用税负低但发展前景一般的项目代替,造成企业投资行为的扭曲,加大企业的投资风险。其次,纳税筹划只能相对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当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节税”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成本领先地位,但和其他企业相比这种优势是一种搏弈的过程,当其他企业都重视“节税”效应时,这种竞争优势将不复存在。再次,过度依赖纳税筹划可能会导致企业发展动力减退,企业只有在不断竞争的环境中才能取得更快的发展,如果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会导致过度依赖税务筹划的思想出现,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动力不足,一旦政府税收政策改变,企业往往因为缺少通过纳税筹划而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而在竞争中落败。
总之,税务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近几来,国家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不断修订和调整,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变的非常复杂且不易操作。所以,需要筹划人员不断熟悉税收法律知识、财务会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通过对企业的深入调研分析,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林敏洁.税务筹划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9,(5).
[2]宋霞.利用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误区,[J]财会月刊,2008,(4).
[3]李晖.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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