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理论变化初探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24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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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涉及到整个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重大变革,更主要的是导致了我国会计理念的更新。本文主要通过对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的具体阐述,来体现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理念的更新,以帮助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信息收集者准确把握新会计准则的实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理念;变化会计理念决定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会计方法的选择,是形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的基础。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在新准则中,看到的不仅是会计目标、会计技术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

会计理念决定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会计方法的选择,是形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的基础。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在新准则中,看到的不仅是会计目标、会计技术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
一、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
会计学上的收益是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关心的会计信息之一,当前主要有两种收益计量观念: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表观。新会计准则正努力实现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防止企业虚增资产、虚增资产价值、虚增利润,以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投资者持续投资。
1、收入费用观与资产负债表观的区别
(1)计量收益的重心不一样
收入费用观将计量的重心放在了利润表上,认为企业的收益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以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而资产负债表观则将计量的重心放在了资产负债表上,认为收益计量从属于资产的计价,一般是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对期末资产进行估价来求得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净增量,并以此作为当期收益。
(2)确认收益的入手点不同
收入费用观首先考虑从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收入和费用的直接计量入手,然后根据收入和费用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而资产负债表观首先考虑应从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入手,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
2、资产负债表观的最新体现
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观的运用体现在:一是对所得税的确认及计量由利润表债务法更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利润表债务法来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注重的是收入和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而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通过依据资产负债观来计量收益,从而确定本期的所得税,可促使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评价,提高预测的价值。二是将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核算是指将企业取得的收益全部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而用成本法核算则是将企业对子公司中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因此,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被投资企业当期不分配股利,则投资企业就不确认投资收益。
二、全面收益理念的发展
评价一个企业经营的好坏,很重要的是看其净资产的增减,而不是单独看企业实现利润的多少。有鉴于此,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SFACNo.3)《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概念:“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的一切变动。”
全面收益不仅要求确认构成其主要来源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与其他主体间的交换交易的结果,而且要求确认传统净收益难以处理和反映的物价变动或其他一些外在环境事件所引起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从而更好地反映在报告期内产生而不是实现的净资产的全部变动。新会计理论认为,单纯着眼于利润过于片面,只有净资产的增加才表明企业财富的增加,也才能说明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因此,应适度淡化利润的变化,而更多地去关注企业的净资产的增减。全面收益正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之上的、用以反映报告期内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额的收益概念,全面收益的确认与计量在保证足够可靠性的前提下,可以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以提高业绩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全面收益观体现的是资产负债观,最终也要回归到资产负债表上。
三、财务报告目标的新变化
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目前主要分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观点。
持受托责任观理念的认为,财务报告就是向资源所有者(股东)如实反映资源的受托者(经营者)对受托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目标在于报告和解脱受托责任。财务报告主要反映企业历史的、客观的信息,即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持决策有用观理念的则认为,财务报告主要是反映现时的信息,即强调信息的相关性,目标在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目标是这样叙述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因此可见,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目前仍以受托责任观为主,以决策有用观为辅。但随着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相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最终会由受托责任观完全转移到决策有用观上来。
综上所述,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我国的会计理念发生了明显转变和更新。相信今后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发展,我国必将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会计研究]2006年03期.
[2]夏鹏.《新会计准则出台: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财会月刊]2006年07期.
[3]李勇《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比较研究:兼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理论选择》.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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