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缺陷及内审对策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2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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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繁多,投资规模大,时间紧,工程类别复杂多样,而许多医院缺乏专业人员及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来保证基建资金的正常运转与有效使用,这就导致内部审计风险巨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研究基建现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问题,并相应作出审计措施,规避审计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关键词:基建;内控;漏洞;对策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繁多,投资规模大,时间紧,工程类别复杂多样,而许多医院缺乏专业人员及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来保证基建资金的正常运转与有效使用,这就导致内部审计风险巨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研究基建现实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问题,并相应作出审计措施,规避审计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医院基建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治理
对现实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建设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等资料中约定不明确、不全面。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发出的要约邀请,应力求全面规范,文字表达清楚,切忌模棱两可。还是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纲领性文件,不仅是工程招标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而且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一份全面的、规范的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建设单位的意愿,便于投标单位分析,并更好的参与竞争及中标后施工的顺利进行;将避免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和决算过程中不必要的争议。相反,一个不全面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或者严重突破预算,失去了当初招投标的意义。合同是建立在招投标文件基础上的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本,是对招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是工程项目实施和造价控制的最关键法律依据,应力求各合同要素具体、明确,尤其标的质量标准与价款。
容易被施工单位钻空子的“活口”有:可能更改或不具体的设计图纸、暂定的可选项目、材料暂定价、增加工程的结算标准、分包工程的配合费、工程索赔等。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笼统、不具体,就会导致施工的随意性相当大,特别是在隐蔽项目施工中,其工艺、用料只有施工单位自己知道,别人无从控制。建设方就应要求设计方,尽可能细化设计,给出详细的施工图,并参照标准图集标出详细做法。无标准图集可参照的,特别对于一些特殊的工艺作法和隐蔽项目,应提供详细的细部做法和节点大样图。对主要的工程用料,招标文件上应标明品种、规格、档次标准和颜色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注明材料品牌、规格、厂家、产地和价格,最好能让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品,以便于评标及督促施工。
2、变更联系单签证制度缺乏,比较随便。变更联系单主要表述变更后的工程做法、数量和所用材料的情况,其签证是十分重要的事。一旦签出,就意味着对相关项目的质、量的认可,产生法律效力。如施工方在投标时报价较低或漏项的项目,在施工中提出种种理由要求予以变更,联系单一签就将原来投标时的优惠全部不计,重新按信息指导价或市场价计算。有些单位长官意识相当强,来个领导,按自己的标准乱指挥,外行干涉内行。缺乏签证审批制度,谁都能签,造成工程投资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以少签多、以劣签优、以无签有及签字人自己都说不清等现象,给建设方造成大量经济损失。
建设方应意识到变更联系单的重要性,严格把关,以防施工单位巧立名目。健全制度,变更不能由某一个部门或人说了算,应有由指定的甲方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及跟踪审计人员等多方专业分析、论证,根据变更理由,区分那些该签,那些不该签;那些是合同内的,那些是合同外的;确定怎样变更,必要时事前审计核价,是重新招标还是直接由中标单位施工等,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或被欺诈现象。基建项目从立项到施工到竣工使用整个过程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其中的一方或多方都可能在某个过程或程序中获得利益,因此极易导致舞弊行为,现实中时有报道。舞弊是指建设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基建项目中的舞弊手段可能多种多样,但通常在形式上却较难发现漏洞,有规范的程序、规范的操作、规范的合同,但这些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下其实隐藏着违法舞弊的事实。这就要求建设方人员不仅要政治素质好,廉洁奉公,保持适当的职业谨慎,而且要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建设方应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工作流程,保证监察、审计及会计等内部监督正常化,减少舞弊的机会。
4、报审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在项目竣工决算的过程中,因工程项目周期长,细项多,干扰事件多,经常会出现报审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有的项目已交付使用多年,建设部门人员流动频繁,事过境迁,无法再取得施工资料;有的要补签或具体化变更联系单;有的施工单位有意隐藏对其不利的资料,甚至提供假的复印资料。以资料不齐、审计期限等为借口,迫使审计部门接受建设部门草草作出的决算结果。
建设单位应强化档案意识,明确工程资料的传递程序,专人整理、归档,完整收集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会议记录等资料,因为这些资料是决算审计、工程维修及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等未来事件的基础资料,其真实、完整非常必要。假如其不真实或不完整,以此为基础得出的一些结论也会是不恰当的。
5、部分未按规范操作、直接委托施工项目,未事前约定有关细节。部分项目的主办部门常以工程规模小、专业性强、施工配套、项目急用等理由,要求直接委托施工,最终对工程决算进行事后审计。竞争机制缺失,具体细节不明确,导致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决算时,狮子大开口,虚报工程造价。事后审计的作用有限,若把关不严,就有可能认可一些不合理的事项。
建设方应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尽量减少直接委托施工事项。对主办部门违反规定,缺少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可以拒绝办理竣工决算审计。
二、作为单位内部监督一部分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对策
针对医院基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不可以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应根据自己的部门工作职责或领导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有策略地控制工程造价,寻求领导支持,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1、审计关口适当前移。在医院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中,作为招标小组成员的审计人员一般只参加开标,而不是招投标的全过程,这种监督不仅不到位,而且一旦出问题,还分散当事人的责任。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必须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事项。“审签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经济资料”是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所以对于主办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招标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和协议,都应事先报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查同意。招标文件重点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及取费标准;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结算规定等。合同重点审查: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承办部门有无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准确,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质保、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是否清楚、明确;订立的合同发生纠纷时,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解决,以及在何地解决等是否有约定等。
对于未经公开招投标而签订的一次性包死的固定总价合同或纯单价合同,必须先审计、后签合同,否则,审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未附审计意见的竣工决算项目,财务部门应不予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2、要求报审资料真实、完整。首先须明确送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各自责任,两者不能混淆: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送审部门负责,其一定程度反映主办部门的监督是否到位,一旦发现有虚假资料,应追究送审部门及个人的责任。而工程造价审计的责任是以相关造价规定、市场指导价等为依据,通过审查图纸、标的、合同、现场,判断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说明书以及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复核报审决算中工程量的真实性,套项及价格的合理性,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的准确性、合理性及造价计算的机械准确性;从而计算出经施工单位认可的、较为准确的工程造价。所以对资料不全而不具备审计条件的送审材料,应作退回处理,并要求重新报送,审计部门不承担延误审计期限的责任。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送资料一般包括:①工程项目由来的证明资料;如:招投标文件、议标或跟标的会议纪要、立项批复等;②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③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变更修改图纸和竣工图纸;④现场签证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证记录;⑤施工变更签证;(变更数额较大的,应有变更必要性的说明及领导审批意见)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许可证书;⑦分包工程资料及甲供材料清单(防止施工单位重复计价);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说明书及主办部门分管领导的送审批示;⑩有关部门地方性文件、法规、材料调差文件等其他有关资料。
3、确保审计程序、审计依据和审计行为的规范化。基建项目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水平高的系统性工作,审计程序、方法与技巧是否得当,既是审计人员政策水平的体现,也是审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反映。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的有关操作规程展开审计,审前要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选择有经验和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审计组,要对审计对象的情况作必要的了解,把握一些基本信息,并初步分析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现场要实施必要的询证、检查、观察、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并确保审计人员之间能够及时沟通和信息共享。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要以政策为准绳,做到有理有据,使主动权把握在自己手中,在与被审计单位内外部进行接触时要注重方法和技巧,不卑不亢,注重沟通和尊重,要做到消除分歧,以理服人。
4、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保持适当的职业谨慎性。基建项目内部审计无疑对审计人员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以充分掌握相关规定及行业市场信息等,并保持适当的职业谨慎性,严格把关。对怀疑存在的舞弊行为或事项以及一些隐蔽性较强的项目进行审计时,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持谨慎态度,不仅要注重外在形式的合规性,还要注重事物本质的合法性。对有疑问之处要采用顺藤摸瓜的方法,循序渐进地将情况逐个了解清楚,使原本隐蔽的信息明朗化、清楚化,积极揭示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在进行专业判定与分析时要保持独立性,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5、注重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审计实施中要充分重视与内部监督部门、外部工程审价机构、工程监理部门、工程验收部门等外部有关部门的合作。如:在审计隐蔽工程时,部分审计内容难以直接验证,此时应该考虑与外部审价机构、监理机构以及验收机构的合作,咨询参与人员并适当利用其成果,这些外部证据有利于对隐蔽工程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经济条件允许,借助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审计,以全过程控制。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从前期工程工作开始,到最终财务决算结束的一系列环节实施的审计,主要是对各单项工程的标底工作量编制、施工合同的签定、隐蔽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变更项目造价预算的审核、工程进度预付款支付的审核、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以及基建财务决算等事项进行控制和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以更好地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当然,对其也应加强管理,使其尽心尽职。
6、建立相关预防或惩罚措施。建议建立动态的投标企业库。对于诚信、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优先邀请参加竞标;对缺乏诚信、原来采取漏算低套低报价中标、高调整决算,在审计过程中又不配合的施工单位,应淘汰出局,下次不再邀请该单位参与本单位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活动。
核减率高的项目,要求承担审计费用,列入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以促使施工单位据实编制决算资料。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①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5%以上(含15%)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对该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在三年内不得再使用被通报的施工单位。②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10%(含10%)—14%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80%,建设单位承担20%。③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达5%(含5%)—9%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建设单位承担80%。④经审计,单项工程核减率5%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总之,须优化单位内部控制,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感,进而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监控,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叶雪芳著.《舞弊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6月.
[2]彭伟文.《基建项目内部审计风险与审计策略》,互联网,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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