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消防法》对比及浅析_会计审计论文

时间:2021-06-0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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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新旧《消防法》进行对比,简要分析《消防法》重新修订的原因和依据,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一家之言,抛砖引玉,为大家学习新《消防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法;对比;浅析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相比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新《消防法》的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一、健全社会化网络
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工作原则。旧《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新《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二、加强完善了应急救援工作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安消防队伍在抢救受灾群众生命和财产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据统计,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为此,新《消防法》吸取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增加了相关法律规定。
新《消防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在总则第一条就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彰显出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
三、构筑消防安全,强化农村消防工作
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管区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农村的消防工作的难题。这个新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也成为了消防监督的执法主体,这对于基层消防工作,尤其是广大农村的消防工作的开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四、消防建审、验收的许可调整
旧《消防法》规定,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修订后的新《消防法》改变审核范围: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报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变了审核范围,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这样修改,有利于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五、处罚力度加大:消防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
新《消防法》加强了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简化了执法程序,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条文,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威慑力。还更具有操作性的是:新《消防法》不仅取消了“限期整改”的处罚前置条件,还明确了罚款幅度,罚款幅度最低为500元,最高为30万元,较旧《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执法者监督
新《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体现了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断健全,越来越符合社会消防实践的需要,它是多年来消防工作的总结,有的条文是以若干次重特大火灾,若干人员生命财产为代价作为根据,来之不易。
七、源头消除隐患: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
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八、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利于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有利于推进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切实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进消防力量建设,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
[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3]《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作者:黄庆畅,来源:《人民日报》.
[4]《李世雄:修订后的<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社会主体责任》来源:《法制日报》.
[5]《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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