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融资在城市轨道交通融资中的应用分析_交通运输经济论文

时间:2021-06-1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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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拥挤的有效方法,而制约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资金短缺。租赁融资作为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方法,将会极大的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本文在明确租赁融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其在城市轨道交通融资中的应用。

关键词:租赁融资城市轨道交通应用分析

一、租赁融资的内涵
租赁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付租金的融资方式。根据其形式的不同,租赁融资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但是较常见的主要有出售回租、经营租赁和资本租赁三种。同其他形式的融资方式相比,租赁融资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灵活性较强,租赁融资不会导致出租人对企业诸如运营水平、资本结构等进行限制,能够及时根据环境变化来调整决策;税赋支出较少,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相比资金购买的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来说,能为企业带来较少的税赋支出;保持企业的举债能力,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不会影响自身的资产负债率,避免了银行贷款等方式导致的影响;降低技术陈旧导致的风险,由于当前技术变化日新月异,购买固定资产及其容易导致资产过时和陈旧,能够适应当前这一技术变化形势。
二、租赁融资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租赁融资最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被我国所应用,经过这么多些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已经有将近千家专营或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组织,以自身独有的优势,为不同的行业融资、融物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但是由于国内相关体制的缺陷及行业发展不规范,使得租赁融资发展相对经济增长状况来说十分滞后,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阶段,经济虽然已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进步,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了租赁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融资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债权转让、责任承担等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相关的程序、合同等也没有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得到法律的规定和保护,使得很多租赁融资活动没法可依。
2.租赁融资未被广泛认识和接受
租赁融资虽然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其概念、形式以及相关优缺点等都未被相关人员和社会所熟悉和接受,这也是当前租赁融资没法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限制因素之一。租赁融资未被熟识主要是因为租赁融资业务没有得到大范围的宣传导致的,使得各界不能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理解,从而扩大租赁融资业务的范围。
3.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数量有限
由于租赁融资没有被大范围的认识和接受,使得从事融资租赁的组织和相关人员较少。租赁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自身特有的优点,对于资金的获取提供了特有的方式。另外,由于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租赁融资方式相对于其他方式而言,当前的融资渠道过窄,融资数量也十分有限。
三、租赁融资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当前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有效方式,将对城市化进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如何解决这些资金来源则是首要问题。租赁融资凭借自身的优势,为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渠道。
1.城市轨道交通应用租赁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城市人口拥挤,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的形式来解决交通拥挤的问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选择。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无污染和准时性高等特点,在一定人口规模的城市发展将会在客源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经营收入也能够得以实现。除此以外,作为公益性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相对其他交通形式而言,具有很大的外部经济性,所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将会受到政府税收、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性支持。当前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建设水平相对较低,要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可能需要面对一些国际壁垒等限制。而租赁融资由于自身的优势,将会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极大的帮助,也将会促进交通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具备良好的可行性条件。
2.租赁融资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方式
由于当前租赁融资在我国仍然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其应用方式也比较局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以国产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开展业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已经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的大多数设备都是以进口的方式开展的,这些方式极大的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长久以往,将会更加禁锢我国过程设备的发展和应用,而运营设备的维修依赖国外,将会限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采用租赁融资的方式将会突破国际壁垒的限制,对国内相关设备的发展也会提供好处。为此,国内相关设备生产商可以通过租赁公司的形式,参与到城市轨道建设中来,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第二,通过租赁融资的方式引进国外资金。为了有效的避免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我国租赁融资业务中,出卖人和承租方可以根据出租物的规格、品种和价格进行相关谈判,轨道交通建设方可以根据国内轨道交通设备生产技术状况,有目的的选择国外的设备供应商,通过租赁融资公司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来实现国外设备的应用,从而加速发展国内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大力开展售后回租式租赁融资业务,将存量资产进行盘活。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难题,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组可以将投入运营的大量的存量资产出售给租赁融资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这样可以将已经固化的设备转化为货币资本,增加了项目可用的流动资金。
上面几种方式对于城市轨道交通以租赁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也将会极大的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但任何的融资方式都有其固有的局限性,能够最大化的发挥其优点,克服其局限,项目组可以根据实际有选择的开展租赁融资,在降低融资的风险性的前提下提高项目经济性。
参考文献:
[1]张煜显:浅议租赁融资及利弊[J].晋阳学刊,2003(4)
[2]陶艳:国际租赁融资的利弊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对外经贸财会,2004(1)
[3]刘宏伟:浅析租赁融资对促进我国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J].现代商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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