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杠杆收购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时间:2021-07-22 作者:stone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我国企业杠杆收购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主要是对我国企业杠杆收购现状进行描述,并重点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全面分析了我国企业杠杆收购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争取加快我国杠杆收购的进程。
【关键词】收购杠杆收购整合
一、我国企业杠杆收购的现状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着力促成企业问的兼并和资产重组。90年代时,十五大的召开进一步加快了我国企业改革的步伐。2016年太平洋同盟团体PAC成功收购好孩子集团70%的股份,拉开了我国杠杆收购的序幕。
据调查,我国企业在运用杠杆收购发展自身企业时,成功的机率在逐渐增大。2013年,双汇国际运用杠杆收购方式成功收购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2015年宝能集团凭借自身62亿人民币的资本运用杠杆收购的方式,最终耗资430亿人民币成为当时万科的最大股东,除此之外,有些企业本身不具备运用杠杆收购的条件,但是强行使用,最终以失败收场。2016年龙薇传媒想要凭借自身的6000万,欲融资30亿收购万家文化,但是最后以失败告终。
总体来说,杠杆收购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在我国应用的不广泛,但杠杆收购自身作用是巨大的。迄今为止,我国的杠杆收购还处于起始阶段,大型企业的杠杆收购案例较少,大多数以定性理论为主,需要结合个别案例进行分析说明。二、我国企业杠杆收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问题
1、企业自身融资能力不足
企业的自有资金是有限的,再加上企业自有资金积累的过程中又存在资源浪费、生产效率不高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成本减缩空间小,导致利润的可操作空间小,不能很好的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还存在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主要借用银行贷款来发展自身,对创新融资方式尝试少的问题。
2、企?I自身管理能力不足
只有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实行有效的管理方法才能促进财务杠杆在杠杆收购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杠杆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负担着很多债务,也有很大的风险,如果管理层的能力不足,很难维持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很多企业是老板在进行管理,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自身能力达不到相应的标准,但是自身又意识不到这个问题,且杠杆收购完成后的持续经营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有些收购企业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目标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产业的整合,在某种程度上延误了发展的时机,如:赵薇旗下龙薇传媒拟50倍杠杆控股万家文化,龙薇传媒是想以很少的自有资金来买下万家文化的空壳,进行包装后在再重新出售,这个只是为了短期的盈利,但是收购方本身的实力是不足以支撑的,此事件最终以失败收尾。
3、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低,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引进技术消化再创新的整体意识薄弱,又存在人、财、物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不能有效地把创新技术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有效结合起来,导致我国企业总体技术水平低,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至今还没有形成。另外杠杆收购方式被引进我国之后,许多企业只是对杠杆收购进行理论学习,不能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杠杆收购方式进行创新。
4、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企业发展过程中,保证其内部监督活动的正常开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不能有效的保证企业内部各项资产的充分、有序地运用,从而导致了企业资源的浪费。
(二)外部问题
1、资本市场不完善
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至今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资本的流通性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且债券市场规模小、不稳定,投机者的数量大大多于投资者的数量,投资风险大。
2、中介机构发展缓慢
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取得很大的进展,但是投资银行发展缓慢,且我国企业对投资银行的信任感低,企业主要依靠自身资本进行杠杆收购,设计并购方案。以自身资本为主的杠杆收购成本高,筹集资金困难,且会影响收购企业的发展。如:投资银行的条例《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指出不能为股票买卖提供任何贷款,这就与投资银行自身的成长要求不符。
3、法律政策不完善
杠杆收购已在一些发达国家使用很多年,逐渐形成了严格的监管体系,而多年来高效的市场运营也证实了其有效性,但是我国在杠杆收购这一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完善,如: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证监会、银监会等各部门都有其监管的责任,监管的首要对象就是投资者,但是又存在各自监管边界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影响了其监管的有效性。此外,行业自律组织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监管能力,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
潜在的监管漏洞、缺少的信息披露制度、巨大的市场风险等问题,是企业使用杠杆收购方式发展自身必须要考虑的。目前我国关于杠杆收购融资的法律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仍旧还存在许多的法律边缘地带或真空地带,其杠杆收购融资方面的法律不能很好的与我国企业发展的要求相匹配,不利于我国杠杆收购的发展。
此外,我国杠杆收购的相关法制规定不够健全。在国外杠杆收购活动中,收购方会将负债融资筹集的大部分资金用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但我国的《公司法》对企业进行负债融资的资格和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做了限制,对通过杠杆收购来壮大自己的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困扰,增加了收购企业的融资成本,让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流程更为复杂,
4、信息传递仍不及时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传递的速度也在日益提高,但是人们不能有效地获取并挑选对公司发展有效的信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传递的同时会夹杂着一些商业广告,降低了人们的积极性,造成信息的遗漏,甚至缺失。
综上所述,要大范围的使用杠杆收购的方法来发展我国企业,就需要对我国企业杠杆收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争取加快我国杠杆收购的进程,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弛,杠杆收购在我国的应用问题及改造[J].财会学习,2015.
[2]秦菽,杠杆收购融资结构研究与应用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杨伟鸽,我国企业并购中杠杆收购的应用性探讨[J].资本运营,2016
[4]李晗,杠杆收购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分析[J].时代金融,2017.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