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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方面论文范文文献,与非法证据的可采性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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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部分基本人权或其他权利受到损害.但是,社会民众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却能得到更大的保障.权衡之下,保护大多数社会民众的人身安全这一法益显然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其他极端手段获得的证据应该具有可采性.

3.最终发现的例外

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如果侦查人员以另外掌握的信息也能发现,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也能发现,则可以不排除,但必须证明以其他方式也能得到证据.⑦这种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是因为要取得该证据并非只有采用此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才能获得.比如在一起团伙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欺骗犯罪嫌疑人之一如果供述出犯罪工具的藏匿地点,可以减轻其刑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某小区发现了几起杀人案件中目击证人描述的白色面包车,并且在车上发现了一些犯罪工具.此时,该证据是可以采用的,因为当时公安机关正在对全市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排查.该小区也是排查的范围.所以,该证据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受欺骗而供述,也能够被排查出来.

(二)违法情节轻微取得的实物证据具有可采性

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由于其不具有真实可靠性及其非任意性自白的性质,各国一般都予以排除.尤其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言词证据,都一律予以排除.但是,对于违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各国根据自己不ࡧ

关于非法证据的可采性的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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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情采取不同做法.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适用最严格的国家,只要是非法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都予以排除,英国则是对实物证据持可采的态度.我国的一些地方法院对此有过规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证据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具有可采性.采用上述非法手段活动的实物证据,若违法情节轻微,证据效力受非法方式影响不大的,具有可采性.以非法证据材料为线索以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具有可采性.”这一规定既规定了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及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还规定了毒树之果的可采性规则.这是考虑到我国尚处于政治经济改革的进行阶段,各种犯罪状况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有时候还会受到各种威胁,而我国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侦查手段和技术还相对落后,倘若对一切非法证据都不加甄别的予以排除,则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非法证据在证明其他争议事实时具有的有限可采性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105条【证据能力的限制】规定,如果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或者某项目的具有证据能力,而对于他方当事人或出于另一目的不具有证据能力时,法庭基于请求,应将该证据的证明限制在适当的范围,并将此情形指示陪审团.⑧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证据为了某一证明目的具有关联性和可采性,但为另一证明目的来说却不可采,则其提出者就有权要求法庭采纳该证据.但是,对方也有权要求法官指示陪审团,证据只能被用于使其具有可采性的目的,而不得用于其他证明目的.例如在毒品案件中,警察非法搜查扣押而得到的毒品(物证)在被告人是否曾贩运毒品的争议中,因其为非法搜查扣押所得而没有证据能力,但在教唆、帮助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的争议中,被警察扣押的毒品正是帮助未成年人吸食后的剩余部分,该物证就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这一争议的证据.⑨这是在审判过程中出于不同的证明目的而对非法证据进行采纳的情况,但仅是“有限”可采,因为,这种情况下,虽然在证明一种争议事实时使用了该证据,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定罪事实不能采纳,但是仍然会加深法官心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的影响,从而影响法官自由心证的发挥.因此,实践过程中,该种可采性必须要慎重并且要予以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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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一些非法证据,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涉及到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法官对非法证据可采与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采用的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如果控制不好,将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应严格限制采用非法证据的条件.对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必须一律予以排除,在符合非法证据可采条件的时候才能作为一种救济手段慎重采用.在采用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其一,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其二,违法取证行为的严重性,其三,被侵害权利的性质,其四,证据本身价值的大小.⑩对于以上这几个因素,不好说对哪一种情况进行生搬硬套,只能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的个案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分析对非法证据排除与否所收获的权益保护,尽量使各种价值得到最大的平衡.

注释:

①宋英辉,汤维建.证据法学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页.

②何家弘.新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

③⑩何家弘.证据法三人谈.证据学论坛第七卷.第307页.

④陈立.刑事证据法专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7页.

⑤⑦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页.第293页.

⑥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比较法研究.2003(3).

⑧⑨陈界融译.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04)译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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