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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表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商誉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问题探究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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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合并业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问题就是是否确认商誉,以及商誉的计量和报告.本文主要侧重于从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两个角度对商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对比和分析,并从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两种会计计量模式分析了商誉的会计计量问题以及其利弊.最后,对我国商誉会计确认、计量中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商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异同

一、国内外商誉处理方法的异同

(一)国外处理方法

IAS与IFRS将企业合并区分为购买和权益结合,只有在购买时才确认商誉,权益结合不确认商誉,对于企业的自创商誉也不予确认.对应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法和权益法,将购买成本与被购买企业对应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同时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中规定了与商誉有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规定了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原则,并在解释公告中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予以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目前国际上各国的会计准则都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在世界范围谋求一个能够广泛运用和认可的国际通用会计准则,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会计处理问题的基本观点,也成为各国会计准则对于商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规范的基本参考依据.

(二)我国处理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权益结合和购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合并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对应权益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购买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企业的自创商誉也不予确认.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了与商誉有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了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原则,在目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对于商誉会计处理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基本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只有两处实质性差异,一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国有企业之间的企业合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不是完全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是对于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与国际会计准则构成了实质性差异.


财务报表本科论文的写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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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誉的会计确认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根据IAS、IFRS以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谨慎性的要求,对于企业的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国际会计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购买和权益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而对于权益结合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采用权益结合法.

在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对于合并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对应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并没有产生新的资产和新的负债,因此计入所有者权益比较合理.所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权益结合中并不存在商誉的初始确认问题.在购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对于购买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这样就又会有正商誉和负商誉两种情况,对于正商誉一般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对于负商誉的确认问题,又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对于负商誉应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即相当于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被合并企业的股权.

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在交易日,凡是购买企业在购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超过购买成本的,都应确认为负商誉.如果负商誉与购买企业的购买计划中确认并能可靠计量的预计损失和费用有关,但并不代表购买日的可辨认负债,那么,这一部分负商誉应在未来的损失和费用得到确认时在损益表中确认为收益.如果负商誉与那些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的预计未来损失和费用无关,那么,这些负债应按下述方法在损益表中确认为收益项目:第一,如果负商誉不超过所取得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就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资产/应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确认为收益项目.第二,如果负商誉的金额超过所取得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应立刻确认为收益项目.

以上两种方法各有优劣,我国会计准则的做法可操作性强,但是对于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显得过于粗略,有悖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而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则对负商誉的处理相对要精确的多,但是操作性差,往往成为财务报表粉饰的工具.

另外,企业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种形式,而控股合并又分为一次实现和多次分步实现两种形式.对于吸收合并直接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商誉.而对于控股合并,一次实现的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中出现商誉,此时即是对商誉的初始确认,因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谨慎性的要求,所以在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由于商誉产生于企业合并行为,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和列示;多次分步实现的控股合并,商誉为每次购买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的代数和.根据目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要求,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第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第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二)商誉的后续确认

1.商誉的摊销、减值问题.对于商誉的摊销问题,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能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商誉应根据其有用寿命按系统的方式摊销.摊销年限应根据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的最佳估计年限来确定.存在一个允许推翻的假定,即自初始确认起,商誉的有用寿命不超过20年.摊销方法的使用应反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预期被消耗的模式.通常采用直线法摊销,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在该情况下其他的方法更加合适.每个期间的摊销额应被确认为一项费用,对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应至少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复核一次.如果商誉的预计有用寿命与以前的估计相差甚大,摊销期应随之做出改变.如果商誉产生经济利益的预计模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则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所规定的会计估计的变更处理,调整当期和未来期间的摊销费用.以上两种方法各有其原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商誉不能单独存在,必须借助企业整体才能发挥其作用,而且对于商誉如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标准予以确认,因此对商誉不进行摊销,同时也有利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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