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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络腮胡”,依旧是不断提出的官员财产公开,依旧是风趣幽默的人大代表,他就是重庆团的律师代表韩德云.在今年两会未开之际,他就早早地开通了自己的微博,来了回“微博问政”.他在微博认证简介中只有两个身份:全国人大代表和律师.

2011年3月4日下午,在全国律协的会议室,再次见到韩德云,提及官员财产公开的议案,他略带苦涩地笑了笑说:“我们作为代表,坚持提一个议案,有时候不是因为自己坚持,而是因为社会在坚持、民意在坚持.”

1994年《公务员法》出台后,由于立法较为原则性,一些问题还无法处理和对应,包括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从那时起,韩德云就开始关注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直到2006年,韩德云才提交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议案.当时,他说服了29名人大代表联名.随后的每一年,这一问题都会被他提交给全国人大,从没缺漏过.

在韩德云看来,公务员财产申报是反腐体系一个最根本的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建立,如果官员的财产能够保证定期、定时公开,某个官员即使通过滥用职权谋取了利益,他的利益也没地方可用,他贪了钱最后没有办法用钱.因为你以前有多少钱,今天有多少钱,都是在公开的接受社会监督.”韩德云说.当然,这并不是很多人理解的要把官员“脱光”,而是要处理好公民监督权与官员隐私权之间的关系.

连续7年,韩德云建言公务员财产申报,没有听到身边的人表示过反对.“如果真要说有不同意见的,那都是在说如果这个制度要出来的话,应该要怎么具体操作.是应该先从下面做,还是应该从上面做?是先从某些岗位去做,还是一开始就从全部的岗位来做?”韩德云说.

韩德云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自上而下地推行.他建议中央统筹安排,地方、行业突破.中央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开展这项工作,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从这些高危岗位试点突破,然后再推广.“对行业来说,主要应该是行使审批权的行业,腐败比较高发的,如交通建设、建筑、房地产行业以及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司法领域.”韩德云说.

“对岗位来说,应主要选择各个单位的一把手.”韩德云说,对待行政性官员和事务性官员应该是不一样的.因为腐败高发的是行政性官员,通俗地说就是一把手,只有他们才能左右权力.一般事务性官员,他们贪不着,不应该一刀切.什么都没贪着的,整天揪着不放,这样也不公平.

在韩德云不断的呼吁下,他看到了缓慢而又有成效的进展.“有关部门包括中纪委的回复,一年比一年积极、实在.”韩德云说.最初的答复是“条件不具备,存款没有实名制,无法查报”;而后,答复变为“正在研究,调研国外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情况”;2009年,中纪委回复“正在抓紧落实这项工作”,当年温家宝总理也提出“正积极准备实施官员财产公开”;2010年,中纪委明确答复“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


为什么要写刑事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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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云明白,一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十分严谨的工作,无疑需要一个逐步的、各方面积累经验和条件的过程;不能简单化,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2003年到2011年,韩德云共提交了超过200件议案和建议.因连续7年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的议案,他被誉为“最执著的代表”.

“春江水暖鸭先知”.刘红宇把自己比作先感知社会温暖的“一只鸭子”,因为“作为律师,天天接触案子”.

2律师委员的小提案大智慧

三年两会,从“醉驾”到“毒驾”

出镜委员:施杰

提案:《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

结果:《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

2012年3月5日,北京铁道大厦,施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谈及5年的参政议政,一连说了好几个“没想到”.

施杰的“醉驾入刑”提案被采纳,推动了立法建设,他和他的提案一时成为全国关注焦点.这缘于他代理的孙伟铭案.

2008年12月14日那场4人死亡、1人重伤的惨烈车祸,让孙伟铭成为全国媒体和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事后警方鉴定,孙伟铭属醉酒驾车.孙伟铭一审被成都中院判处死刑,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该案二审时,施杰为孙伟铭辩护.2009年9月8日,二审结果为“无期”.就在这一天,最高法院就醉驾犯罪适用法律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法院今后对类似案件均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该罪处罚最高刑期7年,与其醉酒且无证驾车所造成的4条生命瞬间消亡的严重后果相比,公众难以接受.但是,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官断案,必先援法条,不能超越或类推现有的法律规定断案.

在为孙伟铭案辩护的过程中,施杰觉得要解决类似孙伟铭案两难困境的根本办法,就是对《刑法》进行修改,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新罪.“这种情况下,我萌生了提出提案的想法”.

2010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施杰提交了一份《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不久,这份提案便被采纳,并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1年2月24日,《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还规定醉驾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于当年的5月1日正式实施.

2012年两会上,施杰再次提出,建议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吸毒后人会出现幻觉,导致驾驶员识别能力大大降低,为恶性交通事故埋下巨大隐患”,施杰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毒驾’比‘醉驾’更危险!”

更让他津津乐道的,还有“当时没有太当回事”的两份提案竟然引起高层的极大关注.这两份提案与“醉驾入刑”一样,同样惠及千家万户.

一份提案是关于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全国政协常委朱祖良所在单位有几位残疾人职工,因不符合规定而不能申领驾照.朱祖良找到了施杰.施杰调查研究后发现,许多有驾驶能力的肢体残疾人由于不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而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而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机会,有的甚至“多次参加汽车拉力赛并获奖,却没有驾驶证”,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残疾人自力更生就业和独立生活,妨碍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9年3月,施杰和朱祖良联名提交了《关于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建议》的提案.很快,公安部对提案作出回复,称对相关规定予以修改,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2010年4月1日,修改后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个提案给施杰的印象十分深刻,“没想到公安部如此重视,没想到答复这么快,没想到规定修改这么快,没想到新规定实施这么快!”

另一份提案是关于民事案件调解期限问题的建议,施杰又有几个“没想到”.2011年3月11日,施杰针对法院在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调解期限过长、影响司法效率的问题,提交了《建议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期限的意见》.该建议经《零讯》专题报道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批转最高法院研究.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批示最高法院研究室研究.王胜俊院长要求最高法院研究室牵头,由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立案二庭、4个民庭以及审监庭共同起草了《关于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建议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期限有关问题的研究意见的报告》,就明确延长调解期间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延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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