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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关论文例文,与法律移植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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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4;在传统法文化的思维模式.在法的理论上,尽管学界都采用西方的观念,认为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引作用.公民在守法过程中对法律的态度,没有将法律视为行为规则,更多地理解为处罚,是一种处罚手段.另一方面,是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我国历史上的市场经济不发达,从来没有形成过统一的大市场,因此,商业习惯全国不统一.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原来就不健全不完整的商业习惯更加零落.中国传统法律中没有与法治相配合的统一商业习惯,甚至各种习惯存在多重冲突.中国传统法律缺乏现代民商法律发展应有的统一商业习惯基础.在这种情况之下,本土资源无法构建现代法治.另外,在当前中国法制建设中,传统的法律文化中的人治主义、国家主义、成文法主义以及重实体、轻程序、重道德教化的传统习惯在当今中国社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法律移植过程中,若不对这些传统法律文化因素与西方法律文化进行协调与融合,法律移植将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三、法律移植过程中,如何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

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历来有两种,一种是将传统文化视为糟粕,扔进历史的故纸堆.另一种则是重塑传统文化的价值来克服现代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应该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通过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融合,来构筑我们的现代法治.移植外国法和吸收传统文化的有益部分都是必须的,两者不可偏废.完全依赖移植外国法或仅靠“本土资源”的发展进化来构建中国的“法治”,都是不可取的.我们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一方面,传统法律文化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积极进取的一面,我们要善于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因素.事实上,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华法系包含许多合理的因素.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特有的人文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及廉洁奉公,上下合作、社会参与、团结和睦、崇尚礼仪、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民间调解等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即使在今天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也是有益的.⑥

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法律移植本身就是外来文化向接受国的横向流动.当异质文化的移植成为必要时,若受到传统文化的抵制,则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是必需的.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换,要把一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习惯和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改造的传统法律文化变成有利于发展和进步的因素.同时,在法律移植中使其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到今天,随着旧体制的消灭,旧的文化赖以存在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摆脱传统法律观念的精神束缚、消除某些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法律意识的影响,形成新的法律价值观念,就成为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建设也为这种要求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我们要把传统文化中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出现代法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道德教化、人文主义、崇尚礼仪、尊老爱幼等精神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赋予传统法律文化以新的形式和生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形成新的习惯和传统”,⑦完成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三)促进中西法文化的融合

传统法律与西方法律的冲突并不在于其形式,而在于其基本的价值观念,在法律移植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促进中西法文化的融合是提高法律移植效果的关键.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融合并非不可能,以日本为例,在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古代社会曾移植朝鲜法和中国法,之后很快被日本的固有法同化,融入到固有法当中.这些从朝鲜和中国移植来的法律制度,原本属于外国法,但是到了明治维新移植西方法时,已经成为日本的“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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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关论文例文
;,成为日本的“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法律传统和西方法律传统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是精神契合的,两大传统法制在解决国家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时采取的解决方案是大致相通的,中西法文化之间的差距并没有我们从前认为那样大”.⑧比照日本明治维新时自上而下的法律文化改革,当今中国更适合移植西方法律,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法律趋同现象也在快速发展,当今中国社会,随着政治改革的发展,民主政治、自由经济、平等、自由、人权的观念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我们应当利用好这些现代西方法治观念,把传统法律文化与这些观念进行很好的糅合,把移植进来的东西变成“本土资源”.

一百余年移植外国法律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移植西方法律,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必然选择.但是,移植必须是理性的,审慎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的移植必须与中国内在的传统文化特质相契合,与中国特有的社会道德伦理相契合,尤其是移植了外国法律之后,必须创造条件使这些法律“活”起来,亦即在“法制”的躯体中灌注“法治”的灵魂.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传统法律文化和外国的法文化资源都应兼收并蓄.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革新观念,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利因子,结合移植西方法律,进行综合的创新,建设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现代法治.


本文来源:http://www.sxsky.net/jingji/0343962.html

注释:

①卓泽渊.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86页.

②⑧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

③⑤⑦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第14页.

④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⑥张玉光.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东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参考文献:

[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出版社.2003年版.

[2]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张中秋.中西法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张晋藩.论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

[6]宋成有.试论明治维新时期近代化进程中的政策调整;李玉.传统文化与中日两国社会经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何勤华.西方法律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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