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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学”活动的互动教学环境以及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和谐教育”的突出表征.另一方面,“以学生为中心”更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尊、自治、自律的优质品行.当代大学生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需要自强不息、创新自律的主人翁.“教师中心主义”的教学模式无助于对学生学习天赋的挖掘,也无法培养学生自尊、自治、自律的优质品行.首先,教师主宰的教学强调为师者的权威,排斥学生的合理质疑,严重伤害了求学人的自尊;其次,由教师主宰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使得学生只需要被动接受并记忆知识,养成了懒惰的学习习惯,不利于对学生自治能力的培养;再次,学生被动的消极学习状态全然依赖于他律――教师或学校的约束,实无法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学生缺失了这种责任意识自然无法自律.因此,只有尊重学生,考虑学生的兴趣与需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培养学生的自尊心、锻炼学生的自治能力、升华学生的自律品行.

(二)设计全方位案例教学法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应体现三个重要的教学原则:教学设计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成才为目标,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学设计的理念应符合学生的心理发展过程,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教学设计的内容应满足学生的需要,营造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高等法学教育亦应遵循以上原则,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源于对案例的专业解析,学生亟待获得能够解决法律问题的实务知识,因此在法学教育领域,“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重在以案例教学为依托,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的飞跃.但是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刑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中的地位以及权重应当有所区别.

“学生为中心”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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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教学环节――开放式案例比较分析法

关于刑法学原理的教学主要集中于总论部分,它以阐述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有关共性的一般原理和原则为主要内容.笔者认为,虽然此部分内容通过传统的理论讲授方法便可使学生基本掌握教学重点,但是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可使抽象的原理、原则更丰富,更易被学习者捕捉难点问题,从而更深刻地烙印于学生的脑海.而这种案例教学法绝不是简单的举例说明,而应是教师通过设置典型案例的比较情境,引导学生思考教师精心设置的某一开放性问题,进而探寻命题的合理解析思路的完整教学环节,此教学方法亦可称作开放式案例比较分析法.笔者认为,这种教学方法应用于刑法总论中争议性理论问题的教学效果尤为突出.

之所以定义为“开放式”源于刑法部分传统理论的固有缺陷.传统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与部分学者主张的二要件理论存在一定分歧,因此教师设置的问题以及案例应当尽可能突显理论博弈的焦点,通过学生的论辩以及对比分析,进而深入研习各博弈论点,最终形成自己可接受的“答案”,可见,这种案例比较分析法并不以获得准确、唯一的答案为目的,而是重在培养学生分析论证的能力.例如有关犯罪未遂分类问题就存在新旧观点博弈的现象.传统观点认为未遂犯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前者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后者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不可能既遂因而未得逞.对于后者的论证,通说观点的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用“误把白糖当做砒霜投放到被害人食物中而未得逞”的经典案例.但是新生观点则提出了挑战性的结论――没有必要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笔者认为,对于以上两大观点的博弈焦点、论证过程可以通过开放式案例比较分析法辅助教学.首先,设置开放性问题.教师应当通过研习争议论点的博弈过程,准确界定博弈的焦点,向学生抛出启发式问题,引导学生思考问题的方向.如上例所述问题,便可通过“不能犯未遂者是否应当犯罪化处理”这一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传统观点分类的不足之处.但是设置问题的关键在于让学生了解答案的变通性.其次,列举典型对比案例引导学生逆向思维问题.在此环节教师的重要工作是针对传统观点所举的经典案例设置构成条件与其鲜明对比的案例,如上例所述问题,可以引导学生思考与经典案例极为相似的一种日常生活行为――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为他人冲了一杯白糖水.客观上没有任何差异的两个行为,是不是应该得到同样的评价,还是因行为人主观不同而做出罪与非罪的划分.由于后一案例贴近生活,所以学生大多会得出同一的结论,进而在后者结论明确的前提下评析前者结论.在这基础上便可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迷信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关系.这种逆向批判性思维方式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将深奥的理论问题与结论确定的简单案例设置于同一情境进行对比分析,用后者的确定结论反推前者的论证过程,进而完成对既定命题的合理批判.再次,鼓励学生大胆解析案例、述评分歧观点.“以学生为中心”的刑法理论案例教学成功与否最终应当以学生是否深刻理解博弈理论的内涵为评价标准,只有学生积极参加对开放性问题的探讨,参加对典型案例的对比解析才能形成自己的深刻认识.

2.实践教学环节――项目教学法

刑法学分论教学主要解决刑法分则规范及具体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一教学环节应以使学生获得独立处理案例的基本能力为根本目标,笔者认为,以项目为依托的实践教学法更有利于体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模式的实质.

首先,以学生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设立项目.在此环节,教师的重要作用在于分析学生的兴趣所在、客观考量学生的实践能力,精心挑选并提炼分则教学中较为典型的案件作为项目素材,布置项目任务.至于项目的类型可以尽显多样化,如诊所项目、模拟审判、案例辩论均可.其次,以学生为主体做出项目决策.“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重在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权,在此环节教师只是充当顾问、咨询员的身份,教师要重视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对于项目实施的计划以及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决策性内容应鼓励学生自主共同决定,此既有助于学生责任心的建立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更有助于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历练与升华.再次,以学生创新实践为宗旨实施项目.创新精神反映了一个人对新鲜事物、观点的接受和包容能力,如果项目成员越能不拘一格地提出自己的独特观点或表现独特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就越能激发其他成员的思维,这样就越可能产生新颖的有价值的想法.通过这种相互碰撞的方式将极大的拓宽学生对某个问题的分析视野,从而帮助学生更全面,更深入地思考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创新精神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教师应努力培养学生的这种精神.一切教学工作应始终围绕着学生健康成长这个中心展开.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尽可能扮演观众的角色,对于学生的创新实践应当给予充分的信任,不要过多否定学生的劳动成果,而应经常用“做得不错”、“再试一试”之类词汇鼓励学生大胆尝试.最后,学生自评式的项目验收及项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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