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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等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让同学们先分组讨论,然后叫同学们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老师总结.分析: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首先要准确把握重婚的含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本罪显然侵犯了重婚罪的客体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但问题是上述行为在客观方面是否成立重婚罪就值得我们认真考虑.张某是在同一天与两个女人结婚,在这一天之前,他没有配偶,那么他以前是没有婚姻的.如果单从重婚罪的含义来看,似乎张某的行为没有构成重婚罪.

上述案例中三人的行为,却违反了现代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一夫一妻制为核心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三人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刘三与张艳相识并相爱,2001年10月,两人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照当地的结婚仪式举行了结婚典礼.第二年生育一女刘丹.2005年9月,刘三在车祸中死亡,刘三在银行有存款60万元,房屋三套.刘三的父母亲尚在.问:刘三的60万存款和三套房屋如何分割?让同学们先分组讨论,然后让同学们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老师总结.

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内容.刘三去世,他留下的遗产如何分配,首先要确定他的继承人问题.在继承人中,张艳是否是合法的继承人,就是对《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程序知识点的掌握.刘三与张艳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显然他们之间的婚姻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聚焦到这个案例上,也就是说张艳不是刘三的合法配偶,因此,张艳不是其继承人.刘三与张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同居关系.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提炼出一个关于结婚程序的法律后果问题.这个问题应引起同学们的高度注意.因为在当下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这种不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同居生活的现象.有的在一起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而且还生育有子女.一旦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有关继承问题,或是两人分手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引起法律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掌握并理解结婚的程序问题,特别是对于不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问题,对于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一是结婚对于每个大学生来说都是要面对的问题;二是当大学生看到周围有人做出这样的行为时,他就会向其宣讲这样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起到很好的法律宣传教育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教学中,如果不引用案例,而仅仅是枯燥地讲解结婚的法律程序问题,不会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当他们看到周围人有这样的行为时,也不会对他们加以法律上的讲解、宣传,就起不到法律宣传教育的作用.所以我们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不仅要让学生们自己掌握知识,不做违法的事情,更为主要的是要让学生们今后成为法律的宣传教育者,为全社会公民普法、学法做出他们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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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谈强.从一起重婚案谈重婚罪司法认定[EB/OL].中国法院网.

http://old.chinacourt./public/detail.php?id等于98683.

作者简介:田龙山,(1971-),男,土家族,湖北巴东县人,法理学硕士,荆州教育学院教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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