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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教师议事会其他委员担任,任期1年,行使常设委员会委员的同等权利.教师议事会主席通常在每年4月定期召开教师议事会例会之前,任命常设委员会的联络员.

(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在春季选举产生新一届教师议事会时,执行委员会将公布本年度教师议事会的名单,提名参加竞选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新当选和连任的教师议事会委员通过递交带有候选人和5名现任教师议事会委员签名的书面申请,提名自己或他人参加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竞选.如果执行委员会中每个职位的候选人少于2人,执行委员会将提名教师议事会的推荐人选参加竞选.

(六)常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常设委员会委员将遵照本细则第六部分规定的时间要求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中的学生代表由教师议事会执行委员会遴选产生,应在每年3月定期召开教师议事会例会之前确定人选.

(七)常设委员会的职位空缺

由于未找到合适的教师人选而导致常设委员会出现职位空缺,可由先前推选的候补委员担任.在候补委员不能上任的情况下,教师议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将代替提名委员会,从教师议事会最近的推荐人选(CommitteePreferenceForms)中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照常设委员会的正式选举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八)常设委员会机构

在选拔新委员的春季学期结束之前,每个常设委员会中的教师议事会联络员应和所在常设委员会的其他委员召开一次会议.常设委员会应在会上选举本委员会的主席.

(九)首次会议

常设委员会会议应对所有教师开放,除非召开保密的行政会议.行政会议仅在特殊情况下召开,会议情况需在下一次教师议事会例会上汇报.

(十)年度报告

在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每年春季学期的最后一次例会上,每个常设委员会应书面汇报当年开展的工作和出席人数.

二、常设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术事务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1)委员

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共5名,其中3人分别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还有2名普通委员,应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

院长或院长的指定代表,以及文理学院依职权的当然代表.

文理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各1名.

(2)表决权

所有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教师议事会主席除外,主席只在选举出现平局的情况下行使表决权)、本科生和研究生委员都有表决权,院长或院长的指定代表以及文理学院依职权的当然代表没有表决权.

2.任职期限

所有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任职期限均为2年,各委员的任职时间应相互错开.其中,2名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1名普通委员,应在同一年选举产生;另1名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另1名普通委员,则在第2年同时选举产生.第2年以后,以此类推,重复循环选举产生委员.

3.职责(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1)研究生和学士学位以及其他证书的获得资格;

(2)所有专业、辅修课程和其他项目的学习要求;

(3)所有课程、专题研讨会、游学课程以及其他专门课程的学习要求,不管有无学分;

(4)审查新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课程、专业设置,开展修订工作,确保课程和专业的新颖性.此外,关注文理学院的教育哲学以及学院当前的课程和教育政策与未来的课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二)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包括6名具有表决权的委员,他们分别是:3名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分别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教师议事会的现任和前任主席,以及1名由系主任推荐的代表,该代表每年重新推选产生.院长或院长的指定代表是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的第7名委员,没有表决权,每年重新选派.2.任职期限

3名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任职期限为2年,各委员的任职时间应相互错开.

3.现任和前任主席

如果前任主席不方便再担任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的委员,其职位空缺应由前任副主席填补.如果前任副主席亦不能填补主席职位,则由前任秘书填补.如果前任主席、前任副主席和前任秘书都不能填补,其职位则保持空缺.

4.管理方面的职责

管理和教师事务委员会制订相关政策和行动计划,确保教师对管理问题,尤其是以下方面的咨询权利:

(1)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改革;

(2)院级主要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

(3)院系的经费预算;

(4)学院发展和具体设备;

(5)协调预算和学术问题,以实现院系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5.教师事务方面的职责

教师任命、留用和终身聘用;职称晋升;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研究,包括确定教学工作量;教师休假;言论和学术自由;职业道德、教师行为和纪律.

(三)奖励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共5名,其中3名分别来自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还有2名普通委员,应来自不同的学科专业.

2.任职期限

经选举产生的教师委员任职期限为2年,各委员的任职时间应相互错开.其中,2名来自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1名普通委员,应在同一年选举产生;另1名指定学科专业的教师委员和另1名普通委员,则在第2年一同选举产生.第2年以后,以此类推,重复循环选举产生委员.

3.职责

(1)制订有关奖学金、学生奖励和荣誉的政策,决定获得学院奖学金、荣誉和奖励的本院学生名单;

(2)制订本院的教师荣誉和奖励政策,审查荣誉和奖励申请者的资格,推荐荣誉和奖励获得者.

(四)教师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1.委员和表决权

(1)委员

教师议事会主席、教师议事会副主席和教师议事会秘书.

(2)表决权

教师议事会主席、教师议事会副主席和教师议事会秘书都具有表决权.

2.职责

(1)在教师议事会的领导下布置工作,并将具体事务分配给相关的常设委员会;

(2)在召开教师议事会会议之前,召集讨论当前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议程;

(3)对法律和咨询以外的事务进行讨论;

(4)根据《文理学院教师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准备下一届教师议事会委员的选举材料,组织选举并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

(5)从先前选举产生的候选人中确定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通识教育委员会的候补委员;

(6)总结本届执行委员会负责的相关事务,为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工作的相关建议.

(7)就教师议事会的工作与相关教师、管理者、学生和其他人员开展座谈.

第二部分其他委员会(OtherCommittees)

文理学院教师议事会分别于1991年4月10日通过,1991年5月8日、1994年1月12日、1999年4月13日、2001年5月2日、2002年4月10日、2009年4月8日、2010年4月7日、2012年2月1日修订并通过.

教师议事会是文理学院全体教师的代表.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基础课程委员会的委员应从教师议事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一、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

(一)确定委员候选人

文理学院的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共设9名委员,所有委员必须获得终身教职,且2/3的委员必须为教授.系主任一般不能担任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委员,准备晋升职称的教师也不能担任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委员.院长应在本细则第六部分提到的期限内,联系系主任,并要求其提供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通过本系教师商议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系主任向教师议事会主席推荐本系的候选人.本系教师只有10人或更少时,系主任只能推荐1名候选人;本系教师多于10人时,系主任可推荐2名候选人.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的委员不能对本系晋升职称或终身教职的教师候选人进行讨论、排序和投票表决.教师议事会主席应将所有的候选人名单移交给教师事务委员会主席.教师事务委员会应根据时间安排从合格的候选人中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

(二)候选人的选举

教师事务委员会应努力在艺术与人文、自然科学和数学、社会和行为科学3个学科专业的教师候选人之间做出权衡.教师事务委员会应从艺术与人文学科遴选候选人,确保3个委员中至少有1人来自美术和表演艺术学科(如音乐、艺术、戏剧、口译),至少1人来自人文学科.教师事务委员会应为每个委员职位至少确立3名候选人,并尽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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