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论文教学— 范文

法学教育方面论文例文,与现实语境下高职法学教育的定位其出路相关毕业论文

本论文是一篇法学教育方面毕业论文,关于现实语境下高职法学教育的定位其出路相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法学教育及法律职业及法律教育方面论文范文资料,适合法学教育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摘 要:

高职法学教育虽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仍然面临着发展中的重重困境.造成高职法学教育困境的原因虽多,但根源可归因于法律辅助职业市场不成熟.因此,制定法律辅助职业的职业资格标准、促使法律职业的细化分工、探索新型法律辅助职业的职业化路径,应成为现实语境下高职法学教育的出路所在.

关 键 词:高职法学教育;法律辅助职业;法律辅助职业市场

随着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狭义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需求数渐趋饱和,现行的高职法学教育(模式)与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高职法学教育还有无存在的必要?如果有,其出路又在何方?

一、高职法学教育取消论的理由及其反驳

现实语境下高职法学教育的定位其出路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法学教育的论文范文集 大学生适用: 硕士论文、学士学位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3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变化,取消高职(本科以下)法学教育已成为教育界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其理由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1)现在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即使是企业)都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大专法学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1](2)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专科法学教育大多招收文化基础相对薄弱的高中毕业生,要在三年时间里将他们培养成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是不可能的.[2](3)高等职业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法律应用型高级职业技术人才,而当下的法学高职教育不能满足这种要求.[3](4)从世界范围看,除了美国以外,几乎所有法律教育的起点都是本科生.[4]

上述高职取消论的理由看似具有说服力,但在我们看来,其实并不成立,这是因为(1)法律职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的人才虽不能满足狭义法律职业的有要求,但可以满足广义法律职业的要求.(2)人类个体所具有的职能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类: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通过学习、培养和教育,主要能力为抽象思维者可以成为研究型、设计型的专家,而主要能力为形象思维者则可以成为技术型、技能型的专家.经过三年时间的培养,基础较弱的高职生虽然不能成为擅长抽闲思维能力的研究型、设计型专家,但成为擅长形象思维能力的技术型、技能型专家可能性是存在的.(3)将高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法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显然是个错误,但这种错误并非不可修正.[5]事实表明,实践中的许多高职院校都在自觉和不自觉之间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法律辅助类技能型人才.(4)正如西方民主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一样,国外法律教育传统也不能当然地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圭臬.即使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是以本科为最低层次,但那也只是针对狭义法律职业而言的.

二、高职法学教育存在必要性的理由

高职法学教育取消论的理由不成立,并不说明高职法学教育就有其存在必要性.我们认为高职法学教育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是因为高职法学教育不仅是我国法律职业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的合理选择.

法律职业内在的人才结构需要是高职法学教育具有存在必要性的根本理由.法学教育的总目标当然是培养各种懂法律的人才,但现代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是多层次、多类型的.在各种法律人才中,法律职业者(狭义法律职业)是核心,其他法律人才处在边缘位置.因此,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包括核心目标和一般目标.核心目标就是培养法律职业者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一般目标则是培养其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如行政执法者、公司企业单位经营者、司法机关的书记员、法警、执行官等

等.[6]从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格局来看,我国法学教育应当提供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一类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二类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第三类是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由于我国司法考试将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定在本科以上,所以高职层次的法学教育主要培养法律辅助类人员,本科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研究生层次的法学硕士和博士培养学术型人才,法律硕士培养复合型的应用性法律人才.[7]

当然,或许有人会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也能培养法律辅助类人才.既然如此,本科法学教育完全可以同时承担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与法律辅助人才的任务.如果这样,高职法学还是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学职业教育,所谓的法学教育只停留在(理论知识)素质教育层面,所以,对于法律辅助人才的教育,三年时间应该足以完成,用四年时间则有浪费的嫌疑.此外,不同的培养目标,必然导致培养规格、模式及教学内容和方法迥异,本科法学教育如果同时培养应用型人才和辅助性人才,则其不仅在培养时间上有浪费的嫌疑,而且还会使得整个教学体系发生混乱.因此,就目前的法学教育现状而言,其一般目标

关于现实语境下高职法学教育的定位其出路的函授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教育方面论文例文
即培养法律辅助类人员的任务由高职法学教育来承担是最合理的选择.

三、高职法学教育困境的原因及其症结所在

既然在法律辅助人才培养需求方面具备现实存在的必要性,从应然层面讲,高职法学教育理应具有光明的发展前景.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即便将培养目标定位为法律辅助型人才,高职法学教育仍然无法摆脱人才培养质量低下、毕业生就业无门的尴尬处境.针对高职法学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众多研究者进行相关原因的发掘和探讨.虽然现存的文献颇多,但总结概括起来,原因似乎只有一个即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因为所培养质量不高,高职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具有就业的竞争力.而造成培养质量不高的原因,具体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人才培养模式不不恰当、制定的课程结构体系不合理、课程和教学内容学科化、教学方法陈旧、师资水平低下等等.

不可否认,人才培养质量低下确实是导致目前高职法学教育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但问题是,这些原因只是表象(表面原因).倘若沿着这样的(原因)思路,存在的问题必然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高职法学教育近年来充满艰辛却又鲜有成效的改革与创新进程,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发掘原因背后的原因即问题的症结所在.在我们看来,这个背后的症结,非法律辅助职业市场不成熟(原因)莫属.就法律辅助职业市场而言,其不成熟的主要表现有三:其一,新型法律辅助职业尚未形成;其二,助理类职业还没有完成合理的职业分化;其三,已经定型且相对成熟的辅助类职业缺乏应有的职业准入资格标准.这些职业不成熟的表现,从源头上限制和影响着高职法学教育质量和就业形势.

新型法律辅助职业主要指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新型法律辅助职业本应是高职法学教育的重点和亮点,为此,诸多高职院校也为其开设独立的专业.但问题是,这些新型的法律辅助职业还没有完成职业化的进程,相关工作还处于试点之中,其从业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在实务中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因为,无论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结构体系,还是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都是以人才培养规格为基础而设定的.在对培养目标应具备怎样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人才培养规格)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的课程结构体系优化、课程和教学内容的筛选、教学方法的更新,其方法无异于

1 2

法学教育方面论文例文,与现实语境下高职法学教育的定位其出路相关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高教类核心期刊

2016北航考研专业课

幼儿园教师论文发表

语文小班化教学论文

地理 教学 论文

教学实习论文

幼儿园老师师德论文

关于幼教的论文

小学音乐合唱教学论文

语文教学改革论文

现实语境下高职法学教育的定位其出路WORD版本 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