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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方面论文范文参考文献,与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设计和实现相关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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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内涵和思想基础入手,对传统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学术研究型人才、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律复合型人才进行分类培养的目标设计,讨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新模式,并从制度保障、教学设施保障和师资保障等方面论述了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目标实现的途径和方法.

[关 键 词]法律人才分类培养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5-0047-05

[作者简介]钟新文,吉林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吉林长春130117)

当前,随着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逐步深入,高等法律教育工作应主动适应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一、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内涵和思想基础

(一)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内涵

在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形成了以法学本科教育为核心部分,兼顾法学专科教育、法学研究生教育共三个层次的教育体系.法学本科教育作为人才培养体系的基础,其教育质量的高低决定着我国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法律人才的培养,取决于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和不断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取得了很大进步,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

培养模式与办学模式、教学模式的范畴不同,它应在办学模式之下、教学模式之上,由培养目标与相关措施构成.有学者认为:“培养模式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而把与之有关的若干要求加以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系统结构.”也有学者认为:“培养模式是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资源、教学管理体制、教学环境等方面按一定规律有机结合的一种整体教学活动,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形成的教育本质的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应是在一定教育理念指导下为实现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而形成的系统结构方式与组织管理活动.为此,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涵义应当为“在一定教育理念指导下,为实现法学本科培养目标而形成的系统结构方式与组织管理活动”.其构成要素应当为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学科体系、教学方式、评价管理等.

(二)法学本科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思想基础

1.古希腊的“博雅”教育思想

博雅(LiberalArts)教育,拉丁文原意是指“适合自由人”,而自由人在古希腊专指社会及政治上的精英.古希腊倡导的“博雅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广博知识和优雅气质的人,认为大学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注重通识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为学生提供人文训练.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认为博雅教育的宗旨是让学生“每件事都知道一点,有一件事知道的多一些”.博雅一词在我国香港地区被译为“博雅教育”,在我国台湾地区被译为“通识教育”,而在大陆被译为“素质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强调这种素质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素质教育对完整知识的追求摆脱了传统法学本科教育过分追求专业教育的误区,因为“素质教育只有与具体的实践环境相结合,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教育条件和教育对象时,方能形成一定的教育模式”.博雅教育思想对于法学本科分类培养模式起到了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素质教育指导下,法学本科培养模式选择了新的价值取向,即根据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法学本科分类培养模式进行了不同的目标定位和培养方式,以满足社会需求及个性的发展.第二,在素质教育指导下,法学本科分类培养模式可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兼顾不同个体对知识广博性和纵深性的需求.从主观方面,“博雅教育”思想为法学本科分类培养模式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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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教育史学家马丁特罗将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为分三个阶段:即精英教育阶段、大众化教育阶段和普及教育阶段.他提出,根据教育阶段的不同,高等教育理念、培养目标、教学方式、课程设置、组织管理、质量评价及高等教育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调整变化.

随着大学本科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接受本科教育不再是那些具有较强能力和较高素质精英们的特权,法学本科招生人数也逐年递增,由于受高等教育人数的增多,学生个体间的差异也逐渐拉大,如同一专业、同一班级学生之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方面存在差异;学生之间的智能水平、情感态度、学业成绩等方面也各有不同;学生在兴趣爱好、择业方向、文化基础、学习能力方面也显现差距.部分本科生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其本科毕业后的目标定位予追求更高层次的教育;更多的本科生希望学以致用,选择毕业后直接就业、从事法律实务或其他实际工作.这些变化不仅给教师的教学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必然引发法学本科培养模式在目标定位、课程教学、师资配备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变化.在客观方面,高等教育大众化思想为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从单一化向分类培养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传统法学本科人才教学模式分析

(一)理论研究型人才教学模式

这种模式风行于19世纪以来的各综合大学法学院,它一般依托于综合性大学的学术条件和学术资源,以理论为核心价值取向,以对学生心智培养和知识的扩展作为学校的教学目标,以推理能力与文化的积淀作为教育的具体目的,以文化、推理、解释作为教学的具体内容,这种模式强调理论研究,注重对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同时养成科学研究的精神和态度,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研究型教学模式在教学中注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充当引导者、辅助者、答疑者的角色.“这是一种能让学生在科学研究式的学习活动中,培养创新意识和激发创造动机的新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建构主义为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持,建构主义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论,强调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只起到促进的作用.这种培养模式的优点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起学生对学科学习的兴趣,拓宽学生的文化、学科以及各方面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模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达到学生对学科进行深入的理解、不停地探究,以致最终具备创新性研究能力.然而,由于过分追求对理论与文化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的价值,导致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大降低,很难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二)美国Seminar教学模式


该文出处:http://www.sxsky.net/jiaoxue/020371977.html

Seminar教学模式18世纪产生于德国柏林大学.当时大学开始摆脱传统的宗教束缚,采取教学自由和研究自由的教学范式,主要形式是讨论、探究和习作.讨论的目的不仅在于教学,而且为了科学研究.19世纪70年代,Seminar教学模式引入到哈佛大学,之后在美国的大学中得到真正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Seminar教学范式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的、有深度的学习体验.这种教学模式的特点在于: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将课程大纲呈现给学生,让学生根据教学内容及各自的兴趣,自己选定研究单元,阅读自己负责的单元内容及参考书目,然后由教师组织学生民主讨论,学生在相互发言和倾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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