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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博士论文例文,与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相关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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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定义.根据国外的惯例,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应该建立在不侵犯著作者的著作权的基础上.在千名硕博士诉万方侵权的案例中,刘美丽等人与学校签订了《授权声明》,学校与中信所签订了《共建(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协议书》,中信所与万方公司签订了《开发(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协议书》,委托万方公司开发学位论文数据库.事实上,刘美丽并没有与万方签订任何有关著作权转让的协议或者文件,这也意昧着,刘美丽等人从未同意将自己的学位论文授权给万方公司放在它的数据库中,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现在的《著作权法》还不能对这一案件进行有效地判定,这也是这一案件目前仍然没有审判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的《著作权法》适用于传统出版业,但数字图书馆作为新兴的出版形式之一,在基础设施、出版环境和著作权保护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传统出版有较大差别,《著作权法》不能对其完全适用.例如,在传统的出版方式中.著作者理所当然地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这不会因为其作品被刊登在报刊杂志上或收录在书本文献中而改变.而在数字图书馆中,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文献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传播广度都是传统出版所不能及的.著作者的作品经过数字化被放在网上后,很容易被网络用户浏览、下载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的归属及保护是容易产生问题的.依据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笔者建议,在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不侵犯到著作者的著作权前提下,未来的相关立法应该适当放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可使数字图书馆与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一样享有合理或法定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并允许数字图书馆在用户的人数、作品内容下载复制的数量以及被浏览、下载的技术上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从而可以既保护到著作者,又使数字图书馆有更正规的发展.

3 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可以借鉴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已经数字化了的文字作品进行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著作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案例中,以刘美丽为代表的千名硕博士对万方公司提出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则有可能在维权时限和效果上有很大的收获.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制度,能够对版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地分析与解决.

数字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后上载互联网可能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作者难以查找到所有使用自己作品的用户,就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另一方面,想获得作者授权许可使用作品的用户.可能因地域限制而无法联络到作者,这样一来,用户合法使用作者作品的权利受限制.此时,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就显现出来了.作者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著作权人向数字图书馆集体授权、收取报酬并分配给著作权人.正如国内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职责一样,它全面为中国音乐词曲作者开展版权服务,并与世界上32个同类组织签订了正式的业务合作协议.对于那些提供音乐服务或视频点播服务的网站来说,它们所使用的索材不必一一通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只需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授权并向这一组织支付报酬即可,然后再由协会向作品被使用的成员进行利益分配.

同样的,数字图书馆只需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相关协议,就可获得几乎所有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从而免去寻找作者的麻烦,也不必逐个寻找著作权人洽谈著作权交易事由.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用于刘美丽案中,万方公司可以与相关的集体组织接触,获得硕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使用权,就可能避免成为被告席中的主角.这样一来,有利于数字图书馆提高作品使用效率,发挥数字化信息传播&#

关于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保护问题的硕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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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优势.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其在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权力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制定出更有效更全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办法,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其它权利.

4 采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刘美丽发现自己用了三年时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出现在万方公司开发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同时,在国家图书馆和许多学校的内部局域网中,这一数据库能方便地在线浏览与下载.这意味着,刘美丽的学位论文可以很轻易地成为各个终端用户电脑中的文件,她的研究成果轻而易举地被别人拿去使用.

数字图书馆中的文献资料在网络传播中很难得到较好的控制,经过数字化的作品一旦上网,就难以避免被用户浏览、下载、复制、打印等.这样对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举证都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正如传统的图书有防伪码,以防盗版书籍的侵权一样,数字图书馆也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保护措施,对馆藏的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在万方公司合法得到硕博士的学位论文的使用权时,这可以利用一些相关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来保护著作者的著作权,避免非法盗用以及被侵权等事件的发生.

目前,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ataRightsManagement,简称DRM)被认为是最有发展前景的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技术体系.DRM是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保护的整体解决方案.它通过加密技术、信息安全传递等技术,防止电子书的非法拷贝,以方便著作者、出版社和网络销售商之间的交易清算.DRM允许网络数字内容的提供者控制浏览、阅读其数字内容的访问权限.无论这些数字内容是图像、文字、音乐或是其它多媒体文件,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内容提供者可以自行定义加密方式,以对网络用户的浏览、下载其数字内容进行控制.只有获得数字内容提供者合法授权的最终用户才能拥有相应的权利,并且这些授权可以细化到是否允许最终用户复制、打印以及复制、打印数量限制之类的问题.这样,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内容提供者(著作权人)就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复制及使用,减少被侵权的风险.

5 提高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

作为著作权的合法享有者,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人们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有相当一部人著作者的法律意识薄弱,有些人看到自己的论文被放在了网上,认为是自己的荣誉,却没有想过,论文有可能被网络用户浏览、下载、打印甚至是剽窃抄袭等,而开发论文的数字图书馆有可能通过用户对其数据库中的论文使用得到相应的报酬.在这个过程中,著作者没有得到任何名义上与实质上的报酬.

著作者的维权意识薄弱,是更多的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著作人要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可以说,数字图书的版权问题需要引起出版界、法学界以及著作人的共同关注.

6 借鉴学习国外的著作权保护方法

在立法方面,国外的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界定有较明确的定义,同时,较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著作权有相对有效的保护.由于发展时间长,并且在技术、制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国外的数字出版在版权保护方面也比较成熟,值得学习与借鉴.

在千名硕博士诉万方学位论文侵权案件中,就可以仿效Google的和解协议.由我国的出版协会牵头,与各个数字图书馆签订相关的协议,以保护众多著作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10月29日美国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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