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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类有关论文范例,与网络音乐下载收费:还只是个传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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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音乐行业的人开始很认真地谈论、研究网络音乐下载收费的问题了,甚至,在几个月前似乎能看到一丝曙光.假如可以实现网络音乐下载收费,那么,它对整个音乐行业来说简直是颠覆式的幸福.

整个华语地区的流行音乐,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一直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不管是内地还是港台,流行音乐的黄金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都一去不复返了.能维系流行音乐文化现象存在的仍然是黄金时代成名的歌手、歌曲.流行音乐逐渐沦为流行文化的配角和边角下料,变得可有可无.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去算算流行音乐在一年中创造的商业产值,却发现它是一个诱人的宝藏——即便这个产业看上去惨不忍睹.

根据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中国流行音乐市场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实体唱片营收约为1.8亿元,全年版权总收入为4800万元;在线音乐市场营收约为12.64亿元,版权人应收6.32亿元,实收9900万元;无线音乐市场营收300亿元,版权人应收150亿元,实收5.14亿元;移动互联网市场全年下载约3亿次,在线收听约12亿次,但版权人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演出市场仅版权使用一块,版权使用费就高达86亿元,应收3.44亿元,实收214.4万元;卡拉OK市场应收版税72.8亿元,实收1.2亿元,版权人从中获得2994万元;广播电视市场价值4.3亿元,著作权人没有从中获得收入;公共场所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保守估计也在200亿元,实收1731万元,版权人实收1384.8万元.

更保守一点讲,音乐每年所创造的商业产值大约在680亿元左右,如果以去年中国电影创造的170亿元的票房做一个对比,相当于创造了4个电影票房.音乐著作权人应该从中收到437亿元的版权使用费用,但实际上只拿到7亿元,这个数字还不如浙江义乌一个叫白牛村的地方300个村民2012年在淘宝网店里创造的10亿元交易额多.但这可怜的7亿元却支撑着整个音乐行业的生存.

如果这个行业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中国流行音乐可能会比电影等娱乐产业更快更早地走向世界.当全世界都在跟着“鸟叔”起舞的时候,很少有人知道,韩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亚洲“四小龙”时期唱片行业就已经进入良性商业运转了.中国经济目前在全面提速发展阶段,音乐产业没有理由不繁荣.但是中国在版权保护方面一直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这个行业的发展,甚至危及它的生存.

音乐创造的商业产值之所以非常大,是因为它是一种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并愿意消费的大众产品,它的传播方式,传播的灵活性、简单性和随意性和使用频率是其他文化产品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当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出现,音乐已经成为新媒体上必不可少的内容.目前,传统唱片销售带来的版税收入只占收入的5%,新媒体上大量免费使用不仅让著作权人的收入流失,也让整个音乐行业的价值流失.

中国制定了所有保护版权的法律,但是并没有起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作用,尤其是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领域,法律条文更像废纸一张.百度当初起家时,曾经靠海量的侵权音乐吸引了大量使用者,当它逐步变成一家独大时,它才会想到遵纪守法.所以,音乐在今天一直扮演着任人宰割的角色.

但是,百度也好,腾讯也罢,这些互联网时代的音乐消费最大的平台,谁都不敢实施收费下载,只要互联网上有一家提供免费下载,谁收费下载谁死,这个道理人们都很清楚.法律虽然白纸黑字写在那里,可是诉讼成本之高,不仅让被侵权人望而却步,也让侵权人更加明目张胆和有恃无恐.音乐下载收费就像系在音乐行业脖子上的一个死结,动弹不得,只能慢慢等死.

今年初,音乐下载收费被提到议事日程,源于中国移动与音乐产品提供方在新一年签订的《中国移动数字音乐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移动在平台上使用音乐版权与内容方签订的合同.但是今年,中国移动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一个《中国移动数字音乐业务推广合作协议》,就是这份协议触动了音乐下载收费话题,这个死结貌似可以解开了.

《推广合作协议》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中国移动希望通过移动之外的互联网、WAP以及手机和互联网客户端、短信、互动式语音应答(IVR)等方式为用户开展歌曲链接、试听、订购等营销推广,提供的产品范围包括彩铃(含铃音包)、振铃、歌曲按次下载.中国移动获得50%收益,内容方和互联网等各收25%.中国移动此举实际上初步实现音乐下载收费模式.

中国移动为什么会推出这样的一份合作协议呢?因为他们希望打包音乐版权来扩展自己的经营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彩铃下载这一单一业务.

从2004年起,彩铃下载就成为中国移动的经营内容之一,每年都能创造上百亿元的利润.当时手机的娱乐性不强,人们对一种自己听不到却要花钱购买的铃声感到十分新鲜,所以彩铃收入逐年增长,有时候一首歌曲的彩铃可以创造几千万元的收入.但是,随着手机逐步智能化、微信的出现,手机可提供给人们消遣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彩铃业务受到不小的冲击.但是中国移动的优势是它的闭环商业模式,只要稍微调整经营思路,就能利用自己的平台优势创造更大商业价值,于是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推出了《推广协议》.在中国移动看来,任何一家音乐公司都没有实力和话语权去跟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谈收费下载,只有中国移动的平台优势可以跟互联网制定这个游戏规则.中国移动想做一个放开渠道,在原来12530网站基础上,让几大互联网巨头成为它的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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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鳄角色的互联网早就通过非法侵权使用音乐赚足了用户和影响力,对中国移动提出的新游戏规则,自然顺水推舟伸出从良的橄榄枝,这种收费模式安全有效,虽说对百度或大型门户网站来说,这块收益不是最主要的,但是实现了正版化,不再被人诟病.对于靠风险投资烧钱的小型音乐网站来说,他们始终找不到一种盈利模式,同时还背负侵权盗版的风险,如果他们想从风险投资方那里拿到更多钱,最有说服力的理由就是收费下载这种盈利模式.甚至,这些网站比音乐内容方的心情还急迫.收费是一件共赢的事情.

iTunes是全球第一的音乐商店,目前有超过2600万首歌曲供购买和下载

问题在于,内容方对移动制定的分账比例不能接受,在这个《推广协议》中,中国移动拿50%,内容方和互联网各拿25%.如果内容方算上商业推广的费用,拿到的收益可能连20%都不到,这样还不如以前分账的收入多.中国移动此举实际上是把《推广协议》捆绑到《框架协议》里,不签《推广协议》,也就没有《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是一年一签,很自然,不签的话,也就意味内容方在2013年没有任何彩铃收入.

唱片业的人认为自己不能总这么被动.中国移动虽然不是音乐产品的经销商,但是在中国它却变成了数字音乐销售唯一一个可以让唱片公司获取收益的营销渠道,因此,这个商业规则自然由中国移动来制定.唱片公司与互联网之间又无法形成真正的收费模式.所以下载收费就卡在这里了.

中国唱片行业向来是不团结的,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蝇头小利打着算盘,所以一直做着因小失大的事情.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出现音像行业到今天的唱片业,唯一一次的团结就是去年对抗新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因为新著作权法要是通过的话,基本上会让整个音乐行业崩塌.只有在这样的生死存亡面前,他们会想到团结.但凡日子能过下去,他们从来不会考虑为了更大利益放弃一城一地的得失.

在应对中国移动今年的推广协议问题上,唱片公司总体上态度还是比较一致的,那就是尽快拿出一个能让中国移动和互联网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式,台湾和香港拥有版权较多的唱片公司在这方面和内地公司比较一致.但是拥有大量版权的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百代、索尼)对此事的态度是,这种价格制定可能会产生垄断,根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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