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思路之相关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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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份额时,产生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一项损益体现在合并方的个别利润表中.而控股合并中,由于取得的股权是按合并成本入账的,此时正负商誉虽然存在,但是不直接体现在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内,只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才体现出来.因此,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商誉体现在合并方的个别报表中,而控股合并下产生的合并商誉则体现在合并报表中.这篇论文转载于:http://www.sxsky.net/zhengzhi/050251607.html
2.关键之处.通过上述步骤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并会计的处理中,基本点在于理解取得什么和付出什么?关键在于:一是计量基础是账面价值(bookvalue,BV)还是公允价值(fairvalue,FV)?二是差额调整股东权益还是确认为合并商誉.而上述问题从根本上而言取决于合并的类型.
四、合并业务处理中的特殊问题
1.合并费用.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不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均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科目.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债务性证券或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债务性证券或权益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具体而言,发行的债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发行的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先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则应于合并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即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总持股比例)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的确定思路相同.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时,冲减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则无需调整,直接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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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则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会计上确认了合并商誉,但其计税基础为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虽然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避免会计处理陷入循环;(2)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会计上按公允价值入账,但其计税基础不变,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予以确认,并调整合并商誉.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如何进行分类或指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购买方应当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款、经营政策、并购政策等相关因素进行分类或指定,主要包括被购买方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套期关系的指定、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等.但是,合并中如涉及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且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购买方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修订的条款和其他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
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如何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孙志梅系讲师、博士;高强为副教授、CPA)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S].财会〔2010〕15号,2010-07-14.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S].财会〔2012〕19号,2012-11-05.
[4]刘永泽,傅荣.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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