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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等.

3.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

自然事件包括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时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等,人为事件则包括战争,罢工,动乱等.

行为包括事实行为,民事行为和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违法行为是当事人实施的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始于出生,注意胎儿应留份问题.

三,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终于死亡,注意几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间推定问题.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等"纯法律上利益"的行为有效.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为失踪人设立财产管理人.债务之履行与接受履行.

与生理死亡相同,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其配偶可与他人结婚,其继承人可继承其遗产,其所负担的人身性债务消失.

但被宣告死亡人并不见得已事实上死亡,他在其生存地点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因其被宣告死亡而无效.撤销宣告的法律后果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失踪宣告.

其财产管理人应向他交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并回报财产管理情况,提交财产收支账目.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失踪死亡.

其配偶若未婚,婚姻关系恢复,若已再婚,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影响第二次婚姻关系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人之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合法收养,收养关系不因撤销死亡宣告而受影响,以维持既已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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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告死亡而获得财产的人不论取得财产的根据是继承,遗赠或人寿保险,旨应返还给重新出现人或者其他给付者.所返还者应为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重新出现人适当补偿.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联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步骤,利害关系人可自由选择提出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申请.这是为了尊重利害关系人对下落不明者的感情.

2.宣告失踪只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而宣告死亡同时结束下落不明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

3.宣告失踪不是推定,而是对自然现实的确定,而宣告死亡是推定,是从自然现实推导出法律现实.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六节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历年试题:

10,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2000]

A.自行恢复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C.不能自行恢复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2001]

A,1年B,2年C,3年D,4年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当然同时享有一切民事权利.[2002判断]

1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002]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27.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2002]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D.继承程序开始

5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03判断]59.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2003]

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

38,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2004]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宣告甲死亡

49,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2004]

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依法成立.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1.公法人与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人的组合.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3.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的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中间法人是指既非以营利为目的又非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如同乡会,校友会等.2.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3.社会团体法人.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4.事业单位法人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条件不同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取得,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总是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活动来实现的.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即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后果的能力.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1.法人成立的原则

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强制主义.

2.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二,法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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